北京师范大学辅导员培训管理办法 (试行)


2021-03-02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辅导员培训管理工作,提升辅导员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推动辅导员专业化职业化发展,助力学校“双一流”建设,根据《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43号)和《北京师范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辅导员队伍建设的实施办法》(师校发〔2019〕24号)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四个服务”,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立足国情和校情,以促进辅导员专业化、职业化和可持续发展为导向,以构建完善的辅导员培训体系为重点,不断增强培训能力,创新培训方式,提高培训质量,为提升学校思想政治工作质量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科学化水平提供坚强的人才支持和队伍保障。

      第二条 总体目标

      辅导员培训工作是提升高校学生工作水平的重要保障,是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是促进辅导员成长的重要支撑。通过构建分层次、分类别、多形式、重实效的辅导员培训体系,根据辅导员的不同岗位需求,设计不同的培训课程,使辅导员坚定职业信念,提升思想政治理论水平、专业素质和业务能力,打造一支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的辅导员队伍,使其成为学校学生工作队伍的专家力量、学校管理队伍的支柱力量、学校“双一流”建设的中坚力量。

      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全校专兼职辅导员,包括全职辅导员、双肩挑辅导员、学生事务助理和兼职辅导员。

      第二章  培训组织

      第四条 组织单位

      党委学生工作部是辅导员培训管理的主责单位,党委学生工作部辅导员培训和研修基地(以下简称“辅导员基地”)具体负责培训的组织运营和管理考核。

      辅导员培训组织单位三位一体,各项工作均由辅导员基地统一负责开展。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培训研修中心(北京师范大学),负责承办教育部全国思想政治工作骨干示范培训;北京高校辅导员培训研修基地(北京师范大学),负责承办北京高校辅导员培训研修项目;辅导员基地负责校级辅导员岗前培训、日常培训和专题培训。

      学部院系、党委学生工作部、校团委等单位作为受训单位,需根据通知要求,组织选派人员参加培训。

      第五条 组织流程

      辅导员培训的流程环节包括:制定工作计划、确定培训主题、设计课程方案、邀请授课师资、通知学员报名、组织会务运行、培训结业总结等,努力打造完整的培训工作闭环,确保培训项目的高效管理和专业运营。

      第六条 培训项目

      辅导员三级培训项目分别为教育部国家级培训、北京市级培训和校级培训。教育部国家级培训以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示范培训班为主体,同时定期举办全国范围的学术研讨会议;北京市级培训以北京高校新上岗辅导员培训、骨干研修班、“京师思政大讲堂”培训为主体,同时协助市委教育工委开展其他培训研修项目;校级培训包含辅导员岗前培训、日常培训、工作沙龙、专题研讨与辅导员工作会、国内轮训、海外研修、网络培训等多形式的培训项目。

      第七条 外派培训

      按照上级要求选派辅导员参加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级各类专题培训和研修,组织辅导员参加中长期培训项目、国内和国际交流学习。采取辅导员自愿报名与调训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外派培训,优先选派具有一定工作年限、且未参加过相关主题培训的专职辅导员。

      第三章  培训管理

      第八条 培训内容

      辅导员培训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理论教育、时事政策、专业知识、业务技能等方面。思想政治理论教育: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和党的创新理论教育,尤其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教育;形势与政策教育;专业素养提升:师德师风、科学文化素质、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学术科研素养;业务能力培养:思想理论教育和价值引领培训、大学生党团和班级建设培训、学风建设培训、学生日常事务管理培训、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培训、网络思想政治教育培训、校园危机事件应对培训、职业规划与就业创业指导培训等。

      第九条 师资队伍

      建设培训研修师资库。选聘思想政治素质过硬、师德师风良好、理论水平较高、专业知识基础扎实、实践经验丰富、掌握现代教育培训理论和方法、具备教学科研工作能力的领导干部、专家学者和先进模范人物、优秀辅导员骨干等担任培训研修教师。加强师资管理和考察,设立思想政治、师德师风、教学纪律、培训质量等评教标准。对考察不合格的教师,不再聘用。

      第十条 学习材料

      建立完善培训研修课程开发和更新机制,构建富有时代特征和实践特色、务实管用的培训研修课程体系。编写、选用具有时代特色、符合需要、贴近工作实际的培训教材和学习读本。规范培训课件管理,共建共享课件库,保护教师知识产权,严禁课件外泄上网另作他用。

      第十一条 经费管理

      严格按照经费使用标准制定培训预算,执行决算。依规执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拨款。学校每年划拨辅导员培养培训专项经费。培训经费由党委学生工作部统一管理。

      第十二条 协同珠海园区

      为服务学校“一体两翼”办学格局,北京校区举办的辅导员培训定项向珠海园区辅导员开放,共享共建师资库及其他培训资源。为珠海园区学工部门举办辅导员培训提供支持。定期与珠海园区辅导员队伍交流互动。

      第四章  培训考核

      第十三条 考核内容

      培训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学时完成情况、出勤遵纪情况、参与培训工作、发言交流情况、撰写作业质量等。

      新上岗班主任须全程参加校级岗前培训,并顺利结业,否则不予通过班主任身份审核。新入职专职辅导员须参加北京高校辅导员新上岗培训,并顺利结业,否则不予上岗。

      第十四条 学时要求

      利用信息化技术,建立全校辅导员培训数据库。年终以学部院系为单位,统计各单位辅导员参训情况,记入学部院系学生工作考评。专职辅导员每人每年度参加校级辅导员培训时长不少于24学时,兼职辅导员每人每年度参加校级辅导员培训不少于12学时。专职辅导员3年内必须参加1次国家级或北京市培训。个人培训时长计入辅导员年度考核,不达标者,不予评奖评优,并须补训。

      第十五条 纪律要求

      辅导员在参加培训过程中须严格遵守培训纪律。全校范围的培训要求各单位辅导员全员参加。执行签到考勤制度,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勤。确因工作需要不能按时参加学习的,须向党委学生工作部办理书面请假手续,并及时补训。

      第十六条 证书发放

      实行学时积分制证书授予机制。根据不同培训模块,经综合评定,向培训考核合格者授予结业证书。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适用于北京校区辅导员培训管理。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试行期1年),由党委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