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师范大学本科生办理出境手续的相关规定


2019-04-01

根据教育部和北京市教委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情况,对在校本科生办理各类出境手续作如下规定:

一、公派赴境外学习/交流者

申请公派境外学习、实习(含带薪)和境外交流项目者,根据师校发(200823号《北京师范大学本科生公派赴境外学习/交流管理办法》执行。

二、自费出境留学/定居者

申请自费出境留学或定居的在读本科生,由本人提出申请,经院系同意,主管领导审批通过后,报本科生工作处办理学籍变动手续,最后方可出具各种证明。

(一)毕业生

学生本人需在毕业当年的六月底以前提出自费出境留学不参加就业的申请,在学生管理与服务信息系统提交申请后,经所在院系、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生就业与创业指导中心、档案馆和本科生工作处审核办理。

(二)非毕业班学生

提出申请者,需办理退学手续,同时其档案寄回学生家乡所在地。

(三)委培生、定向生

除遵照上述条款之外,还须经委培或定向单位同意,办理手续时要提交委培或定向单位书面意见书。

         未办理出境手续前,一律不予办理各种出国公证书和其他有关证明书。

三、短期访问、探亲和旅游者

申请短期出境参加学术会议、带薪实习等与学业相关的交流活动者,在学生管理与服务信息系统中提交申请时,需同上提交外方邀请函、相关活动材料和《北京师范大学学生赴境外学习交流家长同意函》,履行请假手续后方可办理各类证明材料。

申请短期出境探亲、旅游者,须在假期内完成。利用非假期时间探亲的学生,只能在亲生父母遇特殊情况时方可准假出境探望。

进入第八学期的学生不再办理任何短期出境手续。非毕业班学生申请短期出境访问、探亲及旅游者,须以申请时间为限按时返校,并办理销假手续。逾期不返者,按每天6节课旷课折算,遵照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及学生违纪处分办法处理;逾期两周未返校且无正当理由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委培定向生须经委培或定向单位同意后,方可向学校申请。

四、相关手续办理

为缩短本科生出境手续办理时间、提高办事效率,本科生出境手续及在学证明办理(旅游探亲、个人交流、毕业出国、非京籍)采用学生管理与服务信息系统线上申请、审批的方式。本科生公派项目审批及在学证明办理按照原纸质申请流程不变。

学生须向学校承诺:按期返校、报到、销假、注册,逾期未归者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处理。学生有特殊情况者须事前通报学校,经学校有关部门研究后处理。

五、本规定解释权在本科生工作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