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师范大学社会奖学金评选办法


2022-09-02

   由于北京师范大学所具有的良好社会影响力和广泛的校友资源,学校每年开展由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名义捐资设立的奖学金项目。旨在鼓励学生勤奋学习,全面成才,并充分发挥学生的特长和创造才能,实现我校培养高素质、高层次、多样化、创造性骨干人才的目标,为规范我校社会奖学金的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项目

  社会奖学金项目的设置和运作因其资金来源的特殊性而具有一定的灵活性,每年的评选工作视当年情况而定。目前,学校已有的社会奖学金共有十一项,它们分别是:

  (一)宝钢优秀学生奖

  (二)华为奖学金

  (三)励耘优秀学生奖

  (四)京师校友金声奖学金

  (五)大成国学奖学金

  (六)唐仲英德育奖学金

(七)仲英大未来教育家师范生继续深造奖学金

  (八)“四有”好老师启航计划基金


  二、评审委员会

  学校设立社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审批全校性各种社会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各院(系)评审工作由学生奖励评审小组组织评定。


  三、评审程序

  学生按各奖项的具体评选细则,向所在院(系)提出书面申请,院(系)按照奖项评审程序初评后报予党委学生工作部审批,评选结果上报并同时在各院(系)张榜公示。


  四、附则

  各项奖学金评选细则。


  五、本办法自二〇一四年九月一日起开始实施。

  六、本办法解释权在党委学生工作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