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师范大学合格党支部建设标准(试行)


2019-03-13

师党发〔2017〕31号

 

      根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中发〔2016〕31号)文件要求,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加强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有效开展学习型、创新型、服务型党支部建设,充分发挥党支部组织教育管理党员和宣传引导凝聚师生的主体作用,保证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为世界一流大学与一流学科建设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1.组织设置规范。党支部要与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机构相对应。教师党支部一般按学部、院系内设的教学、科研机构设置,或者按照学科组、课题组、创新团队、重点实验室设置;学生党支部一般按照班级、年级或专业设置,学生中正式党员达到3人以上的班级应当及时成立学生党支部,合理控制学生党支部党员人数规模,一般在30人以内;机关、后勤、直属单位和附属单位的党支部一般应按部门或单位设置。离退休党支部一般按照便于开展工作和活动的原则单独组建。公派留学生党员和短期出国访学的党员按照便于开展组织生活的原则组建临时党支部。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两年或三年,坚持按期换届,选好配强支部委员特别是支部书记。教师党支部书记一般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教师党支部书记的党务工作计入工作量。机关等单位的党支部书记原则上应由本单位党员处级干部或部门负责人兼任。党支部书记每年集中学习、培训时间一般累计不少于56学时,每年至少参加1次集中培训。

 

      2.思想政治工作规范。认真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健全政治理论学习制度,引导师生党员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积极践行和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和文化自信。弘扬“学为人师、行为世范”校训精神,加强师德师风教育,引导广大师生践行“四有”好老师标准,做到“四个合格”。教师党支部在本单位人员聘任、晋职晋级、评奖评优工作中把好政治关、师德关。经常听取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及时了解、分析并反映师生员工的思想状况,维护党员和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3.组织生活规范。认真落实《北京师范大学关于进一步规范党组织生活的实施办法》和《北京师范大学关于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的实施方案》的相关要求,严格“三会一课”制度,坚持每月至少开展一次组织生活,党员必须参加党员大会、党小组会和上党课,党支部定期召开支部委员会会议。组织生活规范,有实质性内容,要有针对性地解决师生党员的实际问题。坚持组织生活会制度,会前广泛听取意见、深入谈心交心,会上认真查摆问题、深刻剖析根源、明确整改方向,会后逐一整改落实。坚持民主评议党员制度,督促党员对照党章规定和党员标准,联系个人实际进行党性分析,强化党员意识、增强党的观念、提高党性修养。专题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每年至少一次。创新组织生活方式方法,积极开展主题党日活动和联合共建活动。坚持组织生活“年初计划、每月月报、年终总结述职”制度。认真、及时、完整地填写《党支部工作手册》。

 

      4.党员教育管理规范。组织党员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落实每月选一个周三下午作为“固定党日”的制度,积极开展集体学习或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组织党员参加学校和二级党校培训,充分运用学校“京师党建”“京师学工”“京师研工”等微信公众号、党员学习教育平台开展学习教育。建立学时制度,达到党员每年集中学习培训时间一般累计不少于32学时,每年至少参加一次集中培训。发挥专业优势,积极开展党员志愿服务和社会公益等实践活动。强化服务意识,主动关心并帮助师生员工解决实际困难,积极为青年教师和大学生的健康成长创造条件。及时排查、接转党员组织关系,及时更新学校组织工作管理与服务一体化平台中支部的党员信息,做好组织关系暂留学校的毕业生党员和流动党员教育管理,及时稳妥处置不合格党员。严格落实《北京师范大学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规定》,教育党员按时足额交纳党费,党费收缴明细齐全。

 

      5.发展党员规范。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贯彻“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坚持党员的政治标准,保证发展党员质量。严格党员发展工作程序,认真履行入党手续,规范发展党员材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主动发现和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并采取多种方式,不断提高入党积极分子的整体素质。教师党支部做好在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特别是高层次人才中发展党员工作,学生党支部做好在优秀学生特别是优秀团员、学生骨干中发展党员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