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适龄青年继续在“全国征兵网”(网址为:http://www.gfbzb.gov.cn)上报名应征,也可通过“首都征兵网”(网址为:http://www.bjzbb.com)的链接进行登录。
北京师范大学征兵政策咨询、征兵意向报名请联系:
李老师,电话:58806033;地址:主楼B区213B 。
一、征集对象和范围
征集对象为具有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下同)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同等条件下,优先征集学历高的青年和应届毕业生入伍。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及正在高校就学的学生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也应当征集。征集的女青年,为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
优先征集在抢险救灾和灾区恢复重建中表现突出的青年入伍。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现役军人子女符合条件的,应当优先批准入伍。少数民族居住集中地区应当多征集懂双语言、文化程度较高、有专业特长特别是部队建设需要的优秀少数民族青年入伍。有台湾省籍人口和归侨、侨眷的地区,应当尽可能多征集一些台湾省籍和归侨、侨眷青年入伍。
二、征集年龄
男青年为2018年12月31日前年满18至22周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可以放宽到24周岁。女青年为2018年12月31日前年满18至22周岁。根据本人自愿,可征集年满17周岁的高中应届毕业生入伍。
三、征集条件
政治条件,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征兵政治考核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对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的政治审查,应当以本人现实表现为主,由其就读学校所在的区、县公安部门负责,学校分管部门具体承办。体格条件,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总参谋部、总后勤部颁发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
四、征集办法
适龄青年应当在其户籍所在地应征,经常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且取得当地居住证3年以上的,可以在经常居住地应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应届毕业生可在学校所在地应征,也可在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应征。应征公民经政治考核、体格检查合格并符合其他征集条件的,由西城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批准入伍时间统一为2018年9月1日,新兵的军龄从9月1日起算。具有本市常住户口、在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一年以上的职工,可以在所在单位应征。
五、经济补助补偿
凡从西城区入伍的适龄青年,2年义务兵期间,按标准本科学生不低于31.44万元、专科学生不低于30.64万元、高中生不低于28.24万元,且每年定期增长(学费资助部分按最高金额计算,具体金额以实际报销金额为准)。上述金额由西城区以上单位(含部队)发放,不计进藏兵增发部分,以及部队伙食费、服装费等,士官另行计算。
(一)义务兵优待金。义务兵服现役期间,其家庭由西城区人民政府发放优待金7.64万元(义务兵优待金标准为每人每年3.82万元),且每年按上年度本市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定期增长。
(二)家庭补贴。义务兵在服役期间,除执行北京市标准外,对家庭实施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600元,共计3.84万元。该补贴每年发放一次,也可根据本人意愿,退伍后一次性发放。
(三)学费资助。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资助标准为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资助对象包括高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民办高校学费较高,在国家对入伍大学生学费补偿代偿的基础上,差额部分由学校出据证明,区财政施行补偿。
(四)自主就业经济补助。高校在校生服役期满退役后复学的,各级各类毕业生退役后选择自主就业的,由西城区发放自主就业经济补助9.06万元(北京市2018年自主就业经济补助标准为8.06万元,西城区在此标准基础上增加补助1万元),且每年按上年度本市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定期增长。
(五)部队津贴和退役金。义务兵期间,部队累计发放或转移支付约7.7万余元。主要包括:义务兵津贴、退役金、退役补助、转移支付保险等。
六、复学升学优待
(一)复学规定。高校在校生服役期间,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2年内允许复学或入学;有条件的可以参加原学校组织的函授或自学原专业课程,经部队团级单位批准可以参加学校组织的考试。
(二)转换专业。高校在校生退出现役后一般应回原学校原专业复学,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经学校批准转换专业的,原所修课程的成绩和学分根据专业情况予以认定。
(三)免修军事技能。高校在校生参军入伍退役后复学或入学,免修军事技能训练,直接获得学分。
(四)提高奖学金等级。高校在校生入伍前享受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复学后提高一个奖学金等级(不含一等奖学金)。
(五)研究生专项招生。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每年安排一定数量专项计划,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并将高校在校生服兵役情况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
(六)考试升学加分。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在校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完成本科学业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人员,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七)高职(专科)升学。高职(专科)在校生入伍经历可作为毕业实习经历;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含在京就读的外省市生源、在京外就读的本市生源)或在校生(含在京就读的外省市生源、不含在京外就读的本市生源),服役期间被评为一次(含)“优秀士兵”以上奖励的(进藏兵不受限制),可免试升入同专业或相近专业本科学习。
(八)成人专升本免试录取。具有高职(专科)学历的毕业生退役后,可自行在户籍或工作所在地参加全国成人高校专升本招生报名,经相应成人高校审核后免试录取。
(九)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退出现役1年内可以选择免费参加一次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教育培训期限一般为2年,最短不少于3个月;具有高中及同等学历的退役士兵,可以报考指定的市属高等职业技术院校,承训院校单独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择优录取;报考普通高等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投档总分加10分,其他退役士兵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十)报考军队院校。对象为具有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或者同等学历、未完成国家高等学历教育的在校大学生士兵。高中生士兵年龄不超过22周岁(截止当年1月1日),在校大学生士兵年龄可以放宽1岁;义务兵考生必须服现役满1年,士官考生必须服现役满2年、不超过3年,且在本军级单位工作满半年(截止当年6月30日)。
军队院校专升本的规定: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经省招生办公室专科统一录取且取得全日制专科学历的毕业生士兵,可以参加全军统一组织的本科层次招生考试,录取的入有关军队院校学习,学制2年,毕业合格的列入年度生长干部毕业学员分配计划。报考条件、考试组织、录取办法等另行规定。
优秀士兵保送入学的规定:大学毕业生士兵参加优秀士兵保送入学对象选拔,年龄放宽1岁,同等条件下优先列为优秀士兵保送入学推荐对象,选拔办法按照优秀士兵保送入学有关规定执行。大学毕业生士兵保送入学对象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安排6个月任职培训;具有专科学历的,安排2年本科层次学历培训。
七、就业优待
(一)就业服务。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一年内,可视同当年的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原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手续,户档随迁(直辖市按照有关规定执行);退役高校毕业生士兵可参加户籍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原毕业高校就业招聘会,享受就业信息、重点推荐、就业指导等就业服务。
(二)自主就业。义务兵和服现役不满12年的士官退役现役的,由人民政府扶持自主就业,部队发放一次性退役金,地方人民政府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助。
(三)安排工作。士官服役满12年的、服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等情况,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在校大学生服役期满退出现役时不愿复学而希望就业的,由入学前户口所在地的退伍军人安置机构负责接收,并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进行安置。
(四)高校毕业生士兵在部队提干。
应符合以下主要条件:
1.中国共产党党员或者入党积极分子;
2.大学本科毕业的,主要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招生办公室本科第一批、第二批统一录取且取得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的毕业生(含毕业学年入伍,服役期间取得学历和学位的);也可以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经省招生办公室本科第三批录取、取得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以下简称三本)且服役期间表现特别优秀的毕业生;研究生毕业的,必须是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考试,取得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的毕业生;
3.现实表现好,被评为优秀士兵或者被旅(团)级以上单位评为先进个人;三本毕业的还应当担任班长或者副班长,或者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或者被旅(团)级以上单位评为军事训练标兵;
4.本科毕业的年龄不超过26周岁(截至当年6月30日,下同);研究生毕业的年龄不超过29岁。
(五)定向招聘政策。人员范围:按照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统一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的学生,在校期间从本市入伍且退役后复学完成学业的2012年(含)以后应届毕业生(不包括外地生源高职或专科毕业生,以及退役后专升本的外地生源);应届毕业当年从本市入伍且2011年12月(含)以后退出现役一年内的退役士兵。服现役期满(义务兵为2年,直招士官应当至少服现役至首次授衔后高一个军衔的最高服役年限),表现良好。
1.公务员考录。全市每年拿出一定数量的公务员岗位,定向考录退役大学生士兵。考录数量不低于当年列入人员范围退役大学生士兵人数的10%;如果当年公务员考录岗位总体数量较少,考录数量应不低于当年公务员考录计划的5%。同时,退役大学生士兵也可报考其他非定向公务员考录职位。也可参加区属公务员、事业单位、区属国有企业、非公经济组织的考录和招聘,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事业单位招聘。全市每年事业单位拿出一定数量的岗位定向招聘退役大学生士兵。招聘数量不低于当年列入人员范围退役大学生士兵人数的15%。
3.国有企业招聘。每年市属国有企业拿出一定数量的岗位定向招聘退役大学生士兵。招聘数量不低于当年列入人员范围退役大学生士兵人数的15%。
4.非公经济组织招聘。北京市非公经济组织定向招聘退役大学生士兵。招聘数量不低于当年列入人员范围退役大学生士兵人数的10%。
5.服役期视为工作经历,在公务员考录和企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计算工龄,在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服役期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6.进行定向公务员考录和企事业单位招聘时,退役大学生士兵可视同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办理招录用手续;对服现役满12年的退役大学生士官、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优先。
7.本科以上学历非京籍退役复学后完成学业的在校大学生或应届毕业生,被本市用人单位接收的,可办理进京落户手续。
定向招聘温馨提示:
1.退役大学生士兵只能享受一次退役大学生定向招聘优待政策,如当年没有被录用或本人主动放弃定向招聘岗位,以后无论是继续升学或就业,都不能再次参加退役大学生定向招聘工作。
2.高校应届毕业生、在校生从本市入伍且退役后,在本市高校或培养单位攻读更高学位的应届毕业生,可参加定向招聘。在校生退役复学完成学业到京外高校上学或出国留学的、间断学业后重新上学毕业的不享受此政策。
3.人员不包括往届毕业生,不包括高职、专科毕业的和退役后专升本的外地生源,包括在专升本后本科阶段入伍的外地生源。
4.退役大学生士兵就业工作由全市统一组织,符合条件的人员自主参加,每年10至11月份均要在《首都征兵网》上参加退役大学生士兵就业工作报名,具体时间根据全市公务员招录时间确定,并在《首都征兵网》公示。意愿参加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的必须参加公务员考试,考试成绩作为各级机关招录(聘)的依据。参加企业招聘的、外地生源自己联系工作但通过退役大学生士兵就业政策落户的,必须在《首都征兵网》上进行退役大学生士兵就业工作报名,可不选择参加公务员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