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师范大学学生综合考评办法


2019-04-01

  为了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鼓励学生在校期间做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合格大学生,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特制定本办法考评学生每学年的德、智、体发展状况。

一、综合考评的内容

  大学生应该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正确的价值观和人生观,有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情感。大学生应该具有积极向上的生活态度,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刻苦努力地完成学习任务,应具有文明的行为习惯、良好的道德品质。大学生要遵纪守法,自觉遵守大学生行为准则和国家法律、学校的各项制度。本综合考评办法即是对大学生达到上述要求的定量考核和评估。

二、综合考评的指标体系

  各院系可以根据学生的思想品德及行为表现、学习成绩、体育锻炼与体质状况,设立院系的指标体系进行评定,对学生评定的基本要求包括:学生思想行为表现、参加社会公益活动情况、专业学习情况、科研情况、参加学科竞赛情况(见附表)。    

  各项指标分值由院系制定,并且要考虑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学生进行奖励加分和对违反学校纪律、造成事故、影响学校声誉、破坏学校正常生活学习秩序、品行恶劣的学生进行处罚扣分。

三、综合考评程序

  (一)学年终个人进行总结,在个人书面总结基础上,写出个人鉴定,并填写《北京师范大学学生年终综合考评登记表》。

  (二)班委组织班级小组讨论,并实事求是地核实本人成绩及个人小结,提出意见。

  (三)班主任检查合格后,根据全班学生实际评分排序,报院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核准备案。

  (四)综合考评结果要公布给本人。

  (五)综合考评每年在9月份奖学金评定前完成。

四、综合考评的效用

  (一)综合考评的结果作为当年度评奖学金、三好学生和其他先进个人的依据。

  (二)对学生在校期间综合考评的总分作为评选优秀毕业生的依据。

五、综合考评登记表存入学生本人挡案。

六、本办法的解释权在本科生工作处。

 

 

 

 

 

 

北京师范大学________学年学生综合考评登记表

学号

 

姓名

 

性别

 

年级

 

部院系

 

专业

 

个  人  表  现

课程门数

一年总计:        门次;其中优:   门;良:   门;合格:   门

总学分

 

总学分积

 

平均成绩

 

专业排名

 

综合测评成绩

 

综合测评排名

 

 

类别

具体情况    

发表论文

 

著作

 

科研课题

 

其他

 

遵纪守法情况

 

社会公德情况

 

参加公益活动

 

参加社会工作

 

参加集体活动

 

劳动卫生情况

 

人际交往情况

 

其他

 

达标情况

优( )    良( )   合格( )    不合格( )

自觉锻炼情况

 

参加竞赛情况

 

获得奖

励情况

(请注明获奖时间、奖项名称、获奖类别以及发奖单位)

受处分 情   况

(请注明受处分原因、处分等级)

个   人

小   结

 

班级评议

班长、团支书签名:

                                                     年     月    日

班主任意见

院系意见

班主任签名:

 

年  月   日

院系领导签名: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