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师范大学本科生奖助学金实施方案


2019-04-03

   为加快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建设,以更加完善的奖助体系支撑一流学生的培养,切实提高本科生人才培养质量,在充分调研和反复论证的基础上,经学校研究,制定我校本科生奖助学金评选方案如下:

一、奖助体系的设置原则

(一)保障基本生活和奖励优秀并重。助学金保障本科生基本生活需求,注重公平导向;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全面发展或拥有专长、贡献卓著的优秀学生,注重激励功能。奖助结合,做到普惠式补助和差别性奖励兼顾。

(二)既鼓励全面发展,又鼓励个性创新。综合类奖学金注重学生的综合素质提升,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专项类奖学金注重学生某一方面的专长和业绩,优秀免费师范生奖等注重分类引导和奖励,尊重并鼓励学生个性发展与创新。

(三)过程性评价与结果性评价相结合。奖励性助学金以学习成绩为依据,每学期评定一次,注重过程性评价和激励;其他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注重结果性评价和激励。

二、奖助体系的适用对象

本方案所称本科生是指被我校依法录取、取得入学资格,具有我校学籍且已注册的国民教育系列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生,同时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本方案所涉及的集体奖项只针对由上述本科生组成的学生党支部、团支部、班集体、学生社团和学生宿舍等。

三、基本结构和具体内容

本科生奖助体系包含奖学金、助学金和勤工助学三部分

(一)奖学金

1.综合类奖学金

1)新生奖学金

新生奖学金旨在鼓励更多优秀高中毕业生报考我校,不断提高我校生源质量。奖励对象为通过高考普通类录取进入我校,高考成绩及全省排名在所属省份同科类名列前茅,全面发展、综合素质高或具有突出学科特长的优秀学生。

新生奖学金按省份分科类,每30名统招生设一等奖1名,奖金10000/人;每20名统招生设二等奖1名,奖金5000/人。新生奖学金获奖数量及等级最终依据我校当年各省普通类录取生源情况确定。新生奖学金在新生入学后评定,分两次发放,入学初发放50%;根据学生第一学年专业成绩排名,在第二学年初再发放50%。原则上要求第一学年专业成绩排名居前15%

2)京师奖学金

京师奖学金是为促进我校优良校风学风建设,鼓励学生明确学习目的,端正学习态度,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刻苦钻研,熟练掌握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和公益活动,鼓励学生全面发展而设立。获奖比例和奖金额度分别为:京师一等奖学金获奖比例为10%,奖金额度为5000/人;二等奖获奖比例为20%,奖金额度为3000/人;三等奖获奖比例为20%,奖金额度为1000/人。

3)十佳大学生

十佳大学生评选旨在奖励全面发展,在学习、科技和社会工作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获奖人数和奖金额度为:每年评选10人,奖金10000/人;提名奖10人,奖金5000/人。

4)自强之星

为大力弘扬我校学生自立自强、坚韧不拔的宝贵精神,发挥榜样示范引领作用,设立自强之星奖学金。获奖人数和奖金额度为:自强之星”10人,奖金10000/人;自强之星提名奖”10人,奖金5000/人;自强之星入围奖”30人,奖金1000/人。

5)优秀毕业生

优秀毕业生授予在校期间综合表现良好、成绩优良、多次受到校级及以上表彰的本科毕业生。获奖名额为应届本科毕业生人数的10%,奖金额度为1000/人。

2.专项类奖学金

1)学术奖学金

学术奖学金授予热爱科学研究,并有相关专业学术论文在国内外学术刊物公开发表的学生。奖金额度为:特等奖10000元,一等奖至三等奖分别为3000元、1500元、1000元,人数不限,根据评选办法评定。

2)竞赛奖学金

竞赛奖学金授予在国家部委、省(市、自治区)教委、全国或省(市、自治区)共青团和学联主办的各类科技、文化、艺术、体育等竞赛中获奖的学生。奖金额度为:特等奖10000元、一等奖3000元、二等奖1500元,人数不限,根据评选办法评定。

3)单项奖学金

单项奖学金授予在社会实践、文体活动、志愿服务、社会工作以及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分为社会实践奖、文体之星奖、志愿服务奖、社会工作奖以及京师风尚奖,奖金额度为1000元。

4)优秀免费师范生奖

优秀免费师范生奖授予有志于长期从事教育事业、学习态度端正、成绩优良、教学技能突出的免费师范生。奖金额度为1000/人,按免费师范生人数的5%评定。

3.荣誉称号

1)京师先锋党员

京师先锋党员授予自觉履行党员义务,积极参加党支部活动,在学生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本科生正式党员。获奖比例为本科生党员的3%,奖金额度为1000/人。

2)三好学生

三好学生荣誉称号授予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在各方面表现突出的优秀学生。获奖比例为8%,奖金额度为1000/人。

3)优秀团员

优秀团员荣誉称号授予自觉履行团员义务、积极参加团组织活动的优秀团员。获奖比例为5%,奖金额度为1000/人。

4)优秀学生干部

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授予在各级各类学生组织中担任学生干部,具有较强工作能力和创新精神,学习成绩优良,在学生中起表率作用的优秀学生。获奖比例根据年度考核结果确定,奖金额度为1000/人。

4.集体类奖项

为更好地培养学生树立集体荣誉感和社会责任意识,建立积极上进、相互关爱、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学风和校风,设立集体类奖项。包括文明宿舍奖、优秀社团奖、优秀团支部、优秀班集体和京师先锋号党支部,具体方案如下:

本科生集体类奖项奖金额度和比例

奖项名称

奖项等级

比例或数量

金额(元)

文明宿舍

一等

5%

1800

二等

1200

优秀社团

一等

10

3000

二等

10

1500

优秀团支部

一等

10

3000

二等

20%

1500

优秀班集体

一等

10

3000

二等

本科生人数300人以下的培养单位申报2个,本科生人数300人以上的培养单位申报4

1500

京师先锋号党支部

一等

10

3000

二等

10

1500

 

学生在同一学年获多项奖学金的,如果其中一项奖学金(荣誉称号除外)以另一项奖学金为获奖条件,作为获奖条件的奖学金只颁发荣誉证书,学生不获得该项奖金。

(二)助学金

助学金以提高经济保障能力、解决学生基本生计为主要功能。

助学金分为保障性助学金和奖励性助学金两类。保障性助学金为普惠式、保障型项目,每生每月60元,一年按12个月计发,以在籍在校为依据进行发放。奖励性助学金注重过程性评价和激励,每学期初以上学期学习成绩为基本依据评定,对排名在班级前80%的学生分四档发放,人均发放标准为:学习成绩前20%的:650/学期,20—40%的:500/学期,40—60%的:350/学期,60—80%的:200/学期,排名在80%以后的学生不能获得奖励性助学金。

(三)勤工助学

勤工助学兼具扶贫助困和能力锻炼双重功能,注重激发本科生自力更生的积极性。全校共设置本科生勤工助学额岗800个。勤工助学酬金为15/小时,工作时间原则上每月不超过40小时。

四、组织实施和工作要求

学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管理本科生奖助学金工作。

各类本科生奖助学金由相关负责部门根据国家及学校的规定,制定文件,组织实施。教务处(招生办公室)负责本科生新生奖学金评选;校团委负责文体之星奖、志愿服务奖、社会工作奖、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优秀社团、优秀团支部评选;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自强之星奖评选、助学金和勤工助学工作;学生宿舍服务中心和本科生工作处负责文明宿舍评选;本科生工作处负责除以上奖助学金之外的其他项目。

各本科生培养单位应成立学生奖助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本单位各类本科生奖助学金和勤工助学的统筹与管理。组长由学生工作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学部(院、系)主管教学的领导、班主任、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共同组成,小组成员不得少于5人。

此方案于二一四年九月起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