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师范大学学生缓交费用管理办法


2019-04-01

为切实保障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无法缴纳学杂费用的学生顺利入学,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一、可申请缓交对象

经学校核实家庭经济确有困难,不能足额缴纳本学年学费、住宿费,持有乡、镇、街道(或上级)开具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的我校全日制本科学生。

二、可申请缓交的款项

  (一)本学年学费的部分或全部。

  (二)本学年住宿费的部分或全部。

三、缓交期限

从开学日起到当年1220日。

四、申请时间

新老生缓交学费和住宿费均在开学报到当日申请。

五、申请程序

  (一)学生填写《北京师范大学学生缓交学费申请表》,并由所在院系进行初审。

  (二)通过院系初审的学生持《北京师范大学学生缓交学费申请表》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新生在学校指定绿色通道受理处)审批,经批准后学生持相关资料到财经处办理缓交。

六、其他规定

  (一)申请缓交费用的学生必须如实填写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或实际生活状况与申请材料所述困难程度不符者,学校将收回其缓交申请,并按学校学生管理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二)当年办理缓交的学生在没有其他资助的情况下,应积极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解决学费、宿费问题。

七、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解释权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财经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