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师范大学本科生奖励办法》,为鼓励学生开拓进取、勇于创新、努力学习、刻苦钻研、成长成才,在各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特制定本评选办法。
一、评选原则
评选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和择优评选、宁缺毋滥的原则。
二、评选条件
(一)新生奖学金
1.被我校录取,且取得学籍,高考成绩在所在省份同科类达到近两年我校录取最高排名或名列前茅的普通类考生。
2.全面发展,综合素质高或具有突出学科特长。
(二)京师奖学金
京师奖学金分为三等,获奖条件分别为:
1.一等京师奖学金条件
学习成绩优秀,学年学习成绩排名在前20%以内,所有课程成绩均合格,且按照《北京师范大学学生课外体育锻炼打卡管理细则》完成本学年体育打卡要求。
2.二等京师奖学金条件
学习成绩优良,学年学习成绩排名在前45%以内,所有课程成绩均合格,且按照《北京师范大学学生课外体育锻炼打卡管理细则》完成本学年体育打卡要求。
3.三等京师奖学金条件
学习成绩良好,学年学习成绩排名在前65%以内,所有课程成绩均合格,且按照《北京师范大学学生课外体育锻炼打卡管理细则》完成本学年体育打卡要求。
(三)十佳大学生
1.对国家、社会、学校做出特殊贡献,为学校赢得荣誉或积极的社会影响。
2.在学术科技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
3.在各项竞赛中表现突出、成绩优异。
4.在社会实践中做出突出成绩。
5.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做出突出成绩。
6.在社会工作中有创新,做出特别突出的成绩。
7.积极参加体育锻炼,按照《北京师范大学学生课外体育锻炼打卡管理细则》完成本学年体育打卡要求。
(四)自强之星奖
1.在校全日制二年级(含)以上本科生和研究生。
2.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积极进取,乐观向上。
3.家庭经济困难且坚韧不拔,自立自强,事迹突出。
4.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学业成绩优良,无不良嗜好,无不及格科目,无违纪现象;积极参加体育锻炼,按照《北京师范大学学生课外体育锻炼打卡管理细则》完成本学年体育打卡要求。
(五)优秀毕业生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方有资格申请优秀毕业生:
(1)在校期间获得过国家奖学金或被评为市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或北京师范大学十佳大学生荣誉称号。
(2)在校期间两次获得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团员或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
(3)在校期间两次获得校级一等或二等京师奖学金、学术奖学金或竞赛奖学金。
(4)在校期间两次获得校级三等京师奖学金、学术奖学金或竞赛奖学金,并获得过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社会工作奖学金中的某一项奖励。
(5)在校期间连续三次获得校级社会工作单项奖学金,并获得过一次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京师奖学金、学术奖学金、竞赛奖学金中的某一项。
2. 在校期间有重大发明创造或为学校、为社会做出突出贡献的毕业生,可优先推荐评选。
3. 对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西部、到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就业、创业的毕业生,可优先推荐评选。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无资格申请优秀毕业生:
(1)在校期间有不及格科目者。
(2)在校期间,未按照《北京师范大学学生课外体育锻炼打卡管理细则》完成体育打卡要求。
(3)在校期间受过纪律处分者。
(4)在校期间犯有错误,虽未受到纪律处分,但造成不良影响者。
三、评选比例
(一)新生奖学金
原则上,按省份分科类,每30名统招生设一等奖1名,每20名统招生设二等奖1名。新生奖学金数量及等级最终依据北京师范大学当年各省普通类录取生源情况确定。
(二)京师奖学金
一等至三等京师奖学金评奖比例分别按参评学生人数的10%、20%和20%评定。此比例不是评奖必须完成的最低限额,在执行中应遵循宁缺毋滥的原则。
(三)十佳大学生
每学年授予10名学生“北京师范大学十佳大学生”荣誉称号;入围候选人的另10名学生获得“北京师范大学十佳大学生提名奖”。
(四)自强之星奖
每学年授予10名学生“北京师范大学自强之星”荣誉称号,入围终评的另10名学生获得“北京师范大学自强之星提名奖”,入围复评的另30名学生获得“北京师范大学自强之星入围奖”。
(五)优秀毕业生
优秀毕业生按当年全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人数的10%评定。
四、评选程序
(一)新生奖学金
1.专家提名:学校专家组对录取新生进行评选,分省份提出拟获奖名单。
2. 学生确认:符合条件的新生填写新生奖励申请表,报所在学部(院、系),汇总上报校本科招生办公室。
3. 招办公示:招生办公室在学校网站和学部(院、系)对拟获奖者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4. 学校审批: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确定获奖名单和获奖等级。
(二)京师奖学金
在学年综合测评的基础上进行京师奖学金评定工作。具体步骤如下:
1. 申请:学生个人提出申请,经班级评定,班主任签署意见,报学部(院、系)学生奖励评审小组。
2. 评审:学部(院、系)学生奖励评审小组汇总、审核各班级上报名单,讨论确定奖学金候选人名单后上报学校批准;学校对学部(院、系)上报的初评结果进行统一审核。
3. 公示:学部(院、系)初评结果要在本单位内张榜公示,征求意见;学校的审核结果下发各学部(院、系),各学部(院、系)应在本单位内进行第二轮公示。
(三)十佳大学生
1. 申请:采用推荐和自荐两种形式。
(1)推荐:在学部(院、系)评议的基础上填写《北京师范大学十佳大学生推荐表》,由各学部(院、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写出推荐意见后,附个人参评成果证明材料,上报本科生工作处。每个单位根据学生人数可以推荐1-2名学生。
(2)自荐: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经10名以上同学复议后填写《北京师范大学十佳大学生自荐表》,附个人参评成果证明材料,报送校学生会。
2. 评审:分为初评、复评和评定三个阶段。
(1)初评:由本科生工作处和校学生会分别组织进行。本科生工作处组织由各学部(院、系)学生工作负责人参加的初评小组,从各单位推荐的学生中,投票选出15名候选人参加复评;校学生会组织由各学部(院、系)学生代表参加的初评小组,从自荐的学生中投票选出15名候选人参加复评。
(2)复评:由学校学生工作部门领导、教师和学生代表15人组成的复评小组从初评阶段选出的30名候选人中投票选出20名正式候选人参加最后评定。
(3)评定:由学校领导、资深教授、优秀教师和学生代表11人组成的评定小组,在听取正式候选人的汇报、答辩后进行最终评定。
3.公示:评选结果需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四)自强之星奖
1. 申请:采用推荐和自荐两种形式。
(1)推荐:各学部(院、系、所)在充分酝酿、协商、评议的基础上,推荐本单位1名候选人。学生填写《北京师范大学自强之星院系推荐表》(一式两份),各学部(院、系、所)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写出推荐意见后,上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自荐:学生本人直接填写《北京师范大学自强之星自荐表》(一式两份),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 评审:分为初评、复评和终评三个阶段。
(1)初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组织组织由学生工作部门人员组成的初评小组,从各学部(院、系、所)推荐的学生中选出20人,从自荐学生中选出30人,共50名候选人进入复评。
(2)复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组织由学生工作部门领导、教师和学生代表组成的复评小组对50名复评候选人进行面试,选出20名正式候选人参加终评,其余30名获得自强之星入围奖。
(3)终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组织由校领导、学生工作部门领导、教师和学生代表组成的终评小组对20名正式候选人进行面试,产生终评结果。
3. 公示:评选结果需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五)优秀毕业生
1. 申请:学生个人申请,经班级民主评议,班主任签署意见上报学部(院、系)。
2. 评审:学部(院、系)学生奖励评审小组在广泛征求任课教师和班主任的意见后,讨论确定优秀毕业生候选人名单,上报学校批准;学校对各学部(院、系)上报的初评结果进行统一审核。
3. 公示:学部(院、系)初评结果要在本单位内张榜公示,征求意见;学校的审核结果下发各学部(院、系),各学部(院、系)应在本单位内进行第二轮公示。
五、奖励与表彰
(一)新生奖学金
学校颁发获奖证书,在《北京师范大学校报》公布获奖学生名单,并发喜报至学生毕业中学。
奖学金分两次发放,入学初发放50%,由招生办公室会同财经处发到学生银行卡内;教务处根据学生第一学年专业成绩排名,在第二学年初再发放50%,原则上要求专业成绩排名居班级前15%,无违纪记录。
(二)其他综合类奖学金
学校颁发获奖证书,召开表彰大会进行表彰。获奖学生名单在《北京师范大学校报》公布,奖学金材料存入本人档案。奖学金经学生本人签收后,由财经处直接发给获奖学生。
六、本办法自二〇一四年九月一日起施行,解释权在学校学生奖励评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