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北京师范大学所具有的良好社会影响力和广泛的校友资源,学校每年都会有一些由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名义捐资设立的奖学金项目。旨在鼓励学生勤奋学习,全面成才,并充分发挥学生的特长和创造才能,实现我校培养高素质、高层次、多样化、创造性骨干人才的目标,特制定本办法,以规范社会奖学金的管理工作和评定办法。
一、奖励项目
社会奖学金项目的设置和运作因其资金来源的特殊性而具有一定的灵活性,每年的评选工作视当年情况而定。目前,学校已有的社会奖学金共有九项,它们分别是:
(一)宝钢优秀学生奖
(二)华为奖学金
(三)励耘优秀学生奖
(四)京师校友金声奖学金
(五)英华奖学金
(六)山水奖学金
(七)阳光奖学金
(八)明德奖学金
(九)三项免费师范生在职读研奖学金
以上奖项的评选办法详见第四项。
二、评审委员会
学校设立社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审批全校性各种社会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各院系评审工作由学生奖励评审小组组织评定。
三、评审程序
学生按各奖项的具体评选细则,向所在院系提出书面申请,院系按照奖项评审程序初评后报予本科生工作处审批,评选结果上报并同时在各院系张榜公示。
四、附则
各项奖学金评选细则。
五、本办法自二〇一四年九月一日起开始实施。
六、本办法解释权在本科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附件1:
宝钢教育基金优秀学生奖
宝钢教育奖评颁实施细则(节选)
宝钢教育奖是宝钢教育基金会支持中国高等教育的一项主要的公益事业。为了做好宝钢教育奖的评颁工作,根据《宝钢教育基金会章程》特制订本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宝钢教育奖设宝钢优秀学生奖、宝钢优秀学生特等奖,每年评颁一次。
第二条 宝钢教育奖在以若干教育部直属高等院校为主的全国部分高等院校(以下简称评审学校)和中国科学院、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中国冶金教育学会(以下简称评审单位)设立一定数量的宝钢优秀学生奖和宝钢优秀教师奖名额。
第三条 宝钢教育奖的评审工作,由宝钢教育基金会设立的专门委员会——宝钢教育奖评审工作委员会负责指导和管理。
第四条 宝钢教育奖评审工作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委员三名和委员若干名。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由宝钢教育基金会委任;委员由评审学校、评审单位的领导和专家出任。宝钢教育奖评审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宝钢教育基金会的顾问同时也是宝钢教育奖评审工作委员会的顾问,他们可以自愿参加宝钢教育奖的评审工作。
第五条 评审学校、评审单位应相应成立本学校、本单位的宝钢教育奖评审领导小组,负责本学校、本单位宝钢教育奖的宣传、申报、评审和颁奖工作,并在本学校、本单位内指定一个部门与宝钢教育奖评审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对口联系、开展工作。
第二章 奖励金额和名额
第六条 宝钢教育奖奖励金额和奖励名额:
宝钢优秀学生奖:金额为10000元/人,每年5人;
宝钢优秀学生特等奖:金额为20000元/人,名额1人。
第七条 宝钢教育奖评审工作委员会于每年五月份参照上一年各评审学校、评审单位的学生奖,并根据上一年度各评审学校、评审单位评审出的宝钢优秀学生奖与宝钢优秀教师奖的质量情况,分配本年度各评审学校、评审单位的宝钢优秀学生奖及宝钢优秀学生特等奖提名人的名额。
第三章 申报及评选条件
第八条 宝钢教育奖申报对象主要为宝钢教育奖评审学校和评审单位在籍的大专生、本科生、研究生。
第九条 申报宝钢优秀学生奖的学生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诚实守信。
(二)勤奋学习,成绩优秀。具有一定的学习能力、创新能力、动手能力、灵活运用知识能力、口头与书面语言表达能力(以下简称五种能力);研究生还应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并取得一定的优秀研究成果。
(三)尊重师长、友爱同学,乐于助人,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能承担社会工作,具有团结协作精神。
(四)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乐观进取。
第十条 宝钢优秀学生奖获得者中的特别优秀者,经评审学校或评审单位提名,可参与宝钢优秀学生特等奖的评选(评选程序见第十九条)。
第四章 评选原则及评审程序
第十一条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掌握评选标准,严格遵守评审程序,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十二条 评选中要注重申报人的思想政治素质,全面衡量申报人的各方面表现。在此基础上:
对申报学生要侧重对其“五种能力”以及自我养成意识的考核。
第十三条 候选人一旦确定,应在一定范围内张榜公示。获奖者应为本单位绝大多数师生所认同。
第十四条 宝钢优秀学生奖由评审学校或评审单位评定,报宝钢教育奖评审工作委员会备案;对宝钢优秀学生特等奖提名人,评审学校或评审单位须在《评审表》中的“评审学校评审意见”或“评审单位评审意见”栏中,简明扼要地写出推荐意见,供宝钢教育奖评审工作委员会评审。
第十五条 宝钢优秀学生特等奖的评选程序为:
(一)各评审学校、评审单位在评选出宝钢优秀学生奖后,可从中择优评出宝钢优秀学生特等奖提名人1名(个别评审学校、评审单位2名),推荐给宝钢教育奖评审工作委员会。
(二)宝钢教育奖评审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对各评审学校、评审单位推荐的宝钢优秀学生特等奖提名人进行资格审查后,以书面材料方式寄给各评审学校、评审单位,供主管学生工作的部门评审,并进行通讯表决。
(三)宝钢教育奖评审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根据通讯表决结果,按宝钢优秀学生特等奖提名人得票多少,提交当年宝钢优秀学生特等奖的获奖名单,由宝钢教育奖评审工作委员会最后确认。
第五章 评审材料
第十六条 《评审表》中“主要事迹”一栏应具体生动、简明扼要、实事求是地介绍候选教师的业绩和学生在校期间所取得的成绩。教师的事迹应用具体的事例介绍其在教学内容的更新、教学方法和手段的改革、培养和考核学生的能力和素质方面的突出成绩;学生事迹应介绍学生在德、智、体、美、劳诸方面以及入校后在“五种能力”方面的现实表现。
第十七条 申请的学生以及相关单位应实事求是地按照要求认真填写《评审表》中的各项内容。如填写项目出现马虎、敷衍了事者,将取消该候选人的获奖资格。
第十八条 对以弄虚作假等不道德手段获得奖励者,一经查实,将撤销奖励,追回证书和奖金。
第六章 评审时间
第十九条 每年5月30日前,宝钢教育奖评审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将当年《宝钢教育奖评审工作通知》从宝钢教育基金会网站及以书面形式寄发给各评审学校和评审单位。
第二十条10月10日前,各评审学校、评审单位应在宝钢教育基金会网站的申报系统上完成宝钢优秀学生奖、宝钢优秀学生特等奖的申报工作,同时将其以A4纸正反两面打印装订,签名盖章后寄发给宝钢教育奖评审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存档。寄发材料包括:每位宝钢优秀学生奖候选人《评审表》一式一份,每位宝钢优秀学生特等奖提名人《评审表》一式二份,彩色免冠2寸近照一张。
10月15日前,宝钢教育奖评审工作委员会将汇总的宝钢优秀学生特等奖提名人的《评审表》(复印件)及《宝钢优秀学生特等奖的通讯表决表》以书面形式寄发给各评审学校、评审单位,由主管学生工作的部门评审,并进行通讯表决。
10月30日前,各评审学校、评审单位将《宝钢优秀学生特等奖的通讯表决表》寄回宝钢教育奖评审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各项材料须按上述规定时间寄出,寄出时间以邮戳为准。逾期未寄,则视为自动放弃。
第七章 表彰与奖励
第二十一条 宝钢教育基金会于每年十一月通过宝钢教育基金会网站和《中国教育报》公布当年宝钢优秀学生特等奖、宝钢优秀学生奖的获奖名单。
宝钢教育基金会与宝钢集团有限公司每两年一次联合举行宝钢教育奖颁奖庆典活动,届时邀请获奖师生代表出席。获奖师生代表一般为宝钢优秀学生特等奖提名人。
第二十二条 宝钢教育奖获奖名单宣布后,各评审学校应单独或结合学校其它奖项举行颁奖仪式,进行表彰。也可以与本地区宝钢教育奖设奖的其它学校联合举行颁奖活动。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自颁布之日起实施(2006年5月),凡与本《实施细则》条款不一致的其它规定自行废止。
第二十四条 本《实施细则》解释权属宝钢教育基金会秘书处。
附件2:
北京师范大学“华为奖学金、奖教金”实施细则
第一条 北京师范大学“华为奖学金、奖教金”是华为技术有限公司支持北京师范大学建设和发展,激励学生和教师勤奋学习、刻苦钻研、献身教育和科技事业而开展的一项公益事业。为了做好华为奖学金、奖教金的评审、颁奖及其它相关工作,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华为技术有限公司2011年度的华为奖学金、奖教金奖励总额为52000元人民币,设立:本科生奖金总额为10000元,5000元/人,共计2人;研究生奖金总额36000元,6000元/人,共计6人;教师奖金总额4000元,4000元/人,共计1人;评颁工作的管理费用为2000元。
第三条 奖学金奖励对象为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及心理学院的次年毕业的德、智、体全面发展、品学兼优的学生。奖教金奖励对象为从事学生思想教育管理工作的学生辅导员教师。
第四条 教育基金会是华为奖学金、华为奖教金各项活动的具体执行机构,主要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负责成立 “华为奖学金、华为奖教金”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制订工作实施细则,并提交华为技术有限公司认可确定;借助校刊、网站等媒介开展奖学金、奖教金的宣传工作。
第五条 评审委员会人员由教育基金会代表、本科生工作处代表、研究生工作处代表、本科生代表及研究生代表各一人出任,共计5人,其中评审委员会主任由教育基金会委任。评审委员会负责开展奖学金奖教金的评奖工作,策划和实施奖学金奖教金的颁奖活动,组织公司代表、校方代表及获奖学生、教师参加颁奖并座谈交流。
第六条 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遵守评审程序。评审过程包括申请、推荐、初评、公示、审核及颁奖六个环节。其中相关院系负责组织奖学金的申请与推荐工作,院系将本院本科生候选人、研究生候选人排序名单分别提交至学校本科生工作处与研究生工作处。学校辅导员培训和研修基地负责组织奖教金的申请与推荐工作。为了确保评审质量,各单位提交的候选人数应和对应的获奖人数相同。
第七条 评审委员会负责对奖学金、奖教金候选人名单进行民主评选,确定奖学金、奖教金最终候选人。在相关学院及单位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且无异议后,由评审委员会将最终候选人名单向华为技术有限公司提交,由华为技术有限公司确定获奖人员。
第八条 根据评奖的主要环节及大学本科生、研究生奖励资助工作的统一部署制定工作进度。2011年度基本工作进度安排如下:9月份在相关院系单位开展奖学金、奖教金的通知和宣传工作;9月下旬在相关院系单位启动申请推荐工作;10月中下旬评审委员会开展评审工作,完成奖学金、奖教金候选人公示工作,公示无异议后向华为技术有限公司提交奖学金、奖教金正式候选人;11月中上旬组织开展颁奖及互动活动。
第九条 奖学金、奖教金的评审过程使用《华为奖学金、奖教金申请表》、《华为奖学金、奖教金候选人信息汇总表》(作为本《实施细则》附件)进行填写,规范管理和签章存档。
第十条 本《实施细则》经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审核批准后实施。
第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解释权属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基金会。
附件3:
励耘优秀学生奖评选办法(节选)
一、励耘基金
设立励耘基金的宗旨,是为纪念老校长陈垣先生热爱祖国、勤奋耕耘的精神,鼓励青年教师和学生,继承和发扬我校的优良传统和学风,为繁荣师范教育事业而努力工作,勤奋学习。启功教授全部捐款为基金,基金利息作为奖、助学金。基金面向学校本科生、研究生和青年教师颁发。基金设有理事会,负责筹集基金、制定和修改基金会章程、批准实施方案、批准获奖成果及人选等。校长办公室负责办理理事会日常工作。
二、评选范围
我校国家计划内招收的全日制本科生。
三、优秀学生奖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自觉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高尚的道德品质。
2. 积极进取、刻苦学习,学习成绩优异,具有良好的学风。
3. 遵守社会公德和社会公共秩序,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
4. 积极参加学校各项活动,具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
(二)参评条件
学习成绩好,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参加评选:
1.本科生学习成绩优异,专业、必修、选修课各科总评成绩名列年级前三名。
2.科研能力突出。本科生在相关学科领域期刊上发表学术性论文1篇以上;参加市级以上专业竞赛获奖。
3.社会工作创新。在校园文化建设、社会实践活动中开拓创新、效果显著,获市级以上先进称号。
4.德智体全面发展。获市级以上综合类先进称号。
5.有以下突出成绩并符合基本条件要求,学习成绩良好者,可由有关部门直接推荐,校评审委员会审查:
(1)在科技、体育、文化活动等方面获得全国竞赛第一名或一等奖及以上奖项;
(2)对国家、社会、学校做出特殊贡献,为学校赢得特殊荣誉的。
四、评选办法
本人提出申请,学部、院系评审委员会初审推荐,学校评审委员会评审。
五、评选额度
每年在本科生中评选26人。其中优秀本科生奖18人:一等奖6名,5000元;二等奖12名,3000元。优秀免费师范生奖8人:一等奖3名,5000元;二等奖5名,3000元。具体评选人数及奖金额度根据当年具体情况有所调整。
六、本办法由学校励耘奖学助学基金委员会制定,一九九二年建校九十周年起试行,解释权在励耘基金理事会。
附件4:
京师校友金声奖学金评选办法
为激励在校学生勤于学习、善于开拓、勇于创新,一批情系母校、心怀教育的校友共同捐资,设立北京师范大学“京师校友金声奖学金”。
评选办法如下:
一、评选条件
我校正式注册的本科生、研究生,具备下列条件者均可申请:
(一)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关心集体,热心公益,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高度的社会责任感。
(二)积极进取、刻苦学习,具有良好的学风,学习成绩优良。
(三)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和文体活动,自觉培养自身综合素质和能力,身体健康。
(四)在学术科技、社会事务、文体竞赛等方面有突出贡献,为学校赢得声誉或良好社会影响。
(五)同等情况下,生活困难的同学优先考虑。
二、参评办法
采取个人自荐、院系评审和学校复核相结合的方式。
三、奖项设置
各本科生培养单位推荐1名本科生,每人奖励1000元。
次年春季由校友会和本科生工作处统一召开表彰大会进行表彰,奖金由校友会直接发放。
四、本办法自二〇一七年九月一日起开始实施。
五、本办法解释权在校友会和本科生工作处。
附件5:
英华奖学金
由中国国际文化交流中心,中国国际文化交流基金会向我校捐赠设立。旨在奖励北京师范大学品学兼优的免费师范生,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每年奖励2015级及之前每个年级50名学生,每名学生2500元。此外,该项目针对英华奖学金获得者在大四期间的教育实习具有一定补贴,以及每年资助英华支教队开展暑期支教活动。
附件6:
山水奖学金
山水奖学金由云南北京师范大学校友会向我校捐赠设立,旨在奖励优秀的云南籍学生,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并鼓励他们在学业结束后回到家乡,带动和促进当地教育事业的发展。山水奖学金每年有10个奖励名额(2009级后),每名学生8000元。
附件7:
阳光奖学金
为奖励优秀大学生,激励他们勤奋学习,学有所成,报效祖国,山东太阳纸业李娜与北京师范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朱松老师夫妇特在我校设立阳光奖学金。每年奖励5个名额,每人4000元。
附件8:
明德奖学金
为深入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促进中西部地区及基层教师队伍培养和造就一批优秀教师,香港知名慈善家钟瀚德通过中国国际文化交流中心和中国国际文化交流基金会在我校设立明德奖。每年奖励每个年级免费师范生70人,每人2000元。
附件9:
三项免费师范生在职读研奖学金
我校面向免费师范毕业生设立“周大福免费师范生继续深造奖学金”、“唐仲英免费师范生攻读硕士奖学金”和“英华免费师范生攻读硕士奖学金”等三项奖学金,以支持我校免费师范毕业生继续深造,激励他们成长为优秀教师,促进基础教育的均衡发展。周大福免费师范生继续深造奖学金每年奖励40人,每人30000元;唐仲英免费师范生攻读硕士奖学金每年奖励10人,每人29000元;英华免费师范生攻读硕士奖学金,每年奖励5人,每人29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