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北京师范大学委员会优秀集体及个人评选办法


2019-04-01

为了表彰先进,树立榜样,发挥共青团在学校立德树人中心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培养团员青年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特制定本评选办法。

一、评选原则

评选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和择优评选、宁缺毋滥的原则。

二、评选条件

(一)红旗分团委(团总支)

1. 能围绕学校中心大局开展各项工作,认真完成上级党、团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

2. 扎实开展团的工作和活动,团员参与踊跃,在青年中有影响,具有一定的创新能力,开展特色活动成绩显著。

3. 组织设置规范,工作制度健全。思想政治引领工作实效性强,在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学术科技、校园文化以及指导学生会、研究生会等方面表现突出。

(二)优秀团支部

1. 团支部班子健全,团支委职责明确、业务熟练;全学年有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平时工作记录详尽规范;工作制度健全,认真开展三会两制一课,按时完成团情统计、团费收缴、推优入党等工作。

2. 思想建设成效好,认真落实上级团组织的各项要求,能联系实际,经常组织理论学习和热点讨论;支部活动积极发挥思想政治引领作用,有特色、有实效,出勤率达90%以上。

3. 支部组织生活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具有较好的思想性、启发性、创新性,团员积极参与,活动质量高,形成团支部工作品牌项目。

4. 充分发挥团支部的政治核心作用,抓优良校风、班风、学风及文明宿舍建设,措施得力有实效。

5. 能全面掌握团员的思想、学习、生活情况,切实解决同学们的实际问题和困难。

(三)优秀社团

1. 参评社团须为在学生团体联合会正式注册的社团,严格遵守《北京师范大学学生团体管理办法》。

2. 社团遵循和贯彻学校教育教学方针和理念,为繁荣校园文化生活、推动校园精神文明建设作出重要贡献。

3. 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活动开展正常有序,构思新颖独特,特色突出,参与面广,影响范围大。

4. 组织机构完善合理,有相对固定的挂靠单位并有指导老师进行指导,按时参加校团委社团部工作例会。

5. 社团档案完整,包括章程、会议记录、干部和会员档案、历届历次活动资料等管理有序、保存良好,社团正式注册成立须满一学年以上。

6. 在校内外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的社团优先考虑。

(四)十佳社长

1.参评社长须为在学生团体联合会正式注册成立的社团负责人, 社长任期须满一学年,专业学习成绩全部合格。

2.社长应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思想积极向上,组织开展的社团活动内容健康,形式多样,服务于全校广大同学。

3.具有先进的社团管理理念、明确的社团定位以及完善的社团发展规划。

4.举办过校级及以上具有重要影响力的社团活动,宣传意识强、效果好,注重活动总结。

5.服务社员意识强,注重营造社团文化氛围,团队协作能力强,工作效率高。

(五)优秀团员

1. 团组织关系在我校的团员,是注册志愿者

2. 理想信念坚定,拥护党的领导,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品格高尚。

3. 严格遵守团的章程,模范履行团员的各项义务,积极参加团的活动。

4. 勤于学习,善于创新,甘于奉献,本领过硬,能够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原则上获得当年京师奖学金。

(六)优秀学生干部

1.参评学年内,在党支部、团支部、班委会、学生组织、学生社团中参加社会工作并担任一定职务(党支部委员及以上、团支部委员及以上、班委会委员及以上、院系学生会部长及以上、注册学生社团副社长及以上,校学生会、学生团体联合会、白鸽青年志愿者协会、大学生艺术团、广播台、北师青年报社、学生科学技术协会、青年团校秘书处副部长及以上)工作满一学年及以上。

2.理想信念坚定,拥护党的领导,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品格高尚。

3.热爱团学工作,积极完成所在组织交给的任务,工作能力强,工作成绩突出,并富有创新精神。

4.心系广大同学,密切联系同学,竭诚服务同学,在学生中起表率作用,获得当年京师奖学金。

三、评选比例

(一)红旗分团委(团总支)每学年评选10个。

(二)优秀团支部分为一等和二等。其中一等每学年评选出10个,二等名额按照全校本科生团支部总数的20%确定。

(三)优秀社团分为一等和二等,每学年各评选出10个。

(四)十佳社长每学年评选10个。

(五)优秀团员按在校本科生团员总数的5%进行评选。

(六)各院系优秀学生干部名额按院系红旗团委评优考核成绩确定;其他团体优秀学生干部名额由校团委根据各团体年度工作考核情况确定。

四、评选程序

(一)红旗分团委(团总支)

校团委及相关部门对各院系分团委(团总支)参评学年的各项工作表现进行考核评比,按照考核评比分数排序,由高到低取足相应名额。考核评比方式包括基础材料考评、集体互评、公开答辩等。具体考核评比办法另行规定。

(二)优秀团支部

1. 二等优秀团支部:由院系分团委(团总支)按照《北京师范大学共青团系统考核评优细则》,以本院系本科生团支部总数的20%进行申报,申报情况需在院系内进行公示,并上报校团委组织部。

2. 一等优秀团支部:申请一等奖的团支部根据校团委的相关要求进行公开答辩,根据申报材料和答辩成绩,确定最终一等奖获奖名单。评选结束后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各方面意见;公示期满后,由校团委讨论通过名单,进行表彰。

优秀团支部按最高额度的奖金领取,不可重复领奖。

(三)优秀社团、十佳社长

1. 申请:各注册社团、社长按照《北京师范大学共青团系统考核评优细则》进行申报,并提交年度总结材料。

2. 评审:校团委社团部组织公开答辩,根据答辩成绩由高到低取相应名额评选出相应等级。

3. 公示:校团委根据评审结果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各方面意见;公示期满后,由校团委讨论通过名单,进行表彰。

(四)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

1. 申请:校团委根据各院系分团委(团总支)和直属学生组织、学生团体的工作考核情况,确定相关奖项名额,下发至各院系和有关学生团体,各院系和学生团体及时公布奖项名额和参评条件。

通过院系申请奖项者,由参评个人向所在院系党团组织提出书面申请,经各院系评定;通过校团委直属学生组织、学生团体及学校其他学生团体申请奖项者,由参评个人向所在团体提出书面申请,由各团体根据个人考核情况,上报指导老师并征求申请人所在院系的意见后评定。

2. 评审:确定获奖推荐名单后,各院系分团委(团总支)和直属学生组织、学生团体应在院系内和团体内进行公示,发放并组织填写相关表格,收集参评材料,汇总表格,上报校团委组织部。

3. 公示:校团委组织部对各院系和学生团体的推荐名单进行审核,并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各方面意见;公示期满后,由校团委讨论通过名单,进行表彰。

五、表彰与奖励

学校审批获奖名单后,根据评奖评优有关文件安排对获得奖项的集体和个人进行公开表彰,颁发证书,并给予相应的物质奖励。

六、本办法自二〇一四年九月一日起施行,解释权在共青团北京师范大学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