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师范大学集体类奖项评选办法


2019-04-04

根据《北京师范大学本科生奖励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各类学生集体建设,营造优良的学风、校风,奖励特色突出、成绩显著的各类学生集体,特制定本评选办法。

本办法对集体类奖项中的文明宿舍、优秀班集体和京师先锋号党支部做出规定,优秀团支部、优秀社团的评选办法详见《共青团北京师范大学委员会优秀集体及个人评选办法》。

一、评选原则

评选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和择优评选、宁缺毋滥的原则。

二、评选条件

(一)文明宿舍

1. 宿舍布局整洁美观,文化氛围浓厚。一学年内历次卫生检查与抽查中成绩均为80分以上(含80分),且至少一半为90分以上(含90分)。

2. 宿舍有规范合理的值日制度、学习制度、作息制度等。

3. 宿舍成员无违纪行为,无受处分记录。

4. 宿舍成员无课程不及格现象。

5. 宿舍成员爱护公物,积极协助楼管员和楼委开展工作,自觉维护公共设施。

6. 凡宿舍成员被发现有违反学生宿舍管理制度的行为,如存放、使用违章电器,私自留宿外人等,即自动失去申请文明宿舍的资格。

文明宿舍一等奖为在星级宿舍评选中被评为五星级、四星级的宿舍;文明宿舍二等奖为在星级宿舍评选中被评为三星级的宿舍。

(二)优秀班集体

1.班委会班子健全,职责明确,团结一致,积极肯干,能够踏实有效地开展工作,认真完成上级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为同学服务。

2.班级具有关心时事、关心集体的良好风气;拥有团结和谐、积极向上的班风;集体活动有特色、有实效,出勤率达90%以上。

3.班级有良好的学习、学术风气;班级同学学习态度端正,上课无迟到、早退现象,上课出勤率达90%以上,课堂秩序良好;班级同学自觉遵守考试纪律,无考试作弊现象;尊重教师,积极配合任课教师的教学工作;全班同学学习成绩优良率达50%以上。

4.全班同学举止文明、得体,遵守校规校纪和各类规章制度,自觉维护校园秩序,主动参与校园建设,积极向学校提出建设性建议。

5.全班同学积极参与学生宿舍管理工作,自觉维护和保持宿舍环境,优秀宿舍数占本班宿舍总数的比例达50%以上;在全年卫生检查中无不合格宿舍。

(三)京师先锋号党支部

1.党支委班子健全、团结一致,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重大问题面前立场坚定,旗帜鲜明,能够出色地执行校党委、上级党组织的决定。

2.党支部工作分工明确,职责清楚,认真落实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民主生活会、谈心谈话等党内生活制度,按时收缴党费,党建工作有序开展。

3.党支部能够做好党员的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以及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工作,通过各种途径宣传党的政治主张,不断增强党组织的吸引力,吸引优秀学生向党组织靠拢。

4.党支部能够与班委、团支部紧密配合,根据学生的需求扎实有效的开展工作,切实服务学生成长成才,将志愿服务活动常态化、机制化。

5.党支部委员的政治素养和理论水平高,善于学习,有创新精神,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高,能够起模范带头作用。

6.全体支部党员政治素养和理论水平高,认真学习专业知识,专业排名均在班级前60%以内。

7.党员能够较好的执行支部决议,参加支部活动的出勤率达90%以上,志愿服务活动的参与率达90%以上,在学生中能够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三、评选比例

(一)文明宿舍奖按在全校本科生宿舍数5%评定。

(二)优秀班集体分为一等和二等。二等优秀班集体根据学生人数按比例分配申报名额:本科生人数在300人以下的学部(院、系)每年可申报2个二等优秀班集体,本科生人数在300人以上的学部(院、系)每年可申报4个二等优秀班集体;一等优秀班集体在二等优秀班集体申报的基础上,每年评选出10个。

(三)京师先锋号党支部分为一等和二等,全校每年评选各10个党支部。

四、评选程序

(一)文明宿舍

1. 申请:符合参评条件的宿舍,由宿舍长向学生宿舍服务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同时附上本宿舍各项制度。

2. 评审:由本科生工作处和学生宿舍服务中心共同进行审核、评比。

3. 公示:审批合格后在本楼进行公示,并通知宿舍成员所在学部(院、系)。

(二)优秀班集体

1. 二等优秀班集体:二等优秀班集体的评选要在各班对一学年全面总结的基础上,由学部(院、系)学生奖励评审小组根据各班工作的实际情况,听取各班汇报后进行评选,评选结果需在本单位内进行公示,并报本科生工作处审核批准。

2. 一等优秀班集体:申请一等优秀班集体的班级根据本科生工作处的相关要求进行公开答辩,根据申报材料和答辩成绩,最终确定一等奖获奖班级。评选结束后在全校内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优秀班集体按最高额度的奖金领取,不可重复领奖。

(三)京师先锋号党支部

1. 二等京师先锋号党支部:各党支部要根据学年末党支部工作考核评比的要求向所在培养单位提交书面材料;各单位根据名额进行评选,评选结果需在本单位内进行公示,并报本科生工作处审核批准。

2. 一等京师先锋号党支部:申请一等京师先锋号的党支部根据本科生工作处的相关要求进行公开答辩,根据申报材料和答辩成绩,最终确定一等京师先锋号党支部。评选结束后在全校内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五、表彰与奖励

学校审批获奖名单后,根据评奖评优有关文件安排对获得奖项的集体进行公开表彰,颁发证书,并给予相应的物质奖励。

六、本办法自二〇一四年九月一日起施行,解释权在学校学生奖励评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