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师范大学关于本科生办理在学证明的相关规定


2019-04-01

根据教育部和北京市教委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对在校本科生申请办理在学证明作如下规定:

一、办理类别

(一)大四自费出国(境)留学:

申请毕业后出国攻读硕、博学位,仅面向毕业生,免费师范生、国防生等签有相关协议的学生不得申请。

开具证明抬头为国(境)外大学、大使馆或签证中心。

(二)短期访问、探亲和旅游者:

申请各类短期因私出境(个人交流、旅游、社会实习项目)者,提交申请时需同时在学生管理与服务信息系统中提交证明材料《北京师范大学本科生境外交流项目家长同意函》(本科生工作处网站下载中心下载)。家长同意函原则上要求父母中至少一方亲笔签名确认。申请短期出境探亲、旅游者,须在假期内完成。进入第八学期的学生不再受理任何短期出境申请。

开具证明抬头为项目邀请方(大学或相关机构)、大使馆或签证中心。

(三)非京籍大学生证件办理:

仅供非京籍户口本科生办理出入境证件使用,开具北京市出入境管理局要求固定格式的在学证明。

(四)公派赴境外学习/交流:

本科期间申请公派境外学习、实习(含带薪)和境外交流项目(长、短期),需提交《北京师范大学学生公派申请表》(本科生工作处网站下载中心下载)、由派出单位开具的项目派出证明,派出证明无固定格式要求。

开具证明抬头为项目邀请方(大学或相关机构)、大使馆或签证中心。

注:公派赴境外学习/交流在学证明申请按照原线下流程不变。

(五)由于其他原因需开具在学证明者,需提交纸质个人申请,说明情况并附相关材料,院系学生工作负责人签字盖章后,到本科生工作处办理在学证明。

二、申办者根据自己所属的不同类别,在学生管理与服务信息系统(sms.bnu.edu.cn)中提交相应申请、上传证明材料(PDF格式)。

三、未按规定办理申请、审批手续前,一律不予办理在学证明。

四、经审核,如发现在学证明有涂改或使用不当者,学校将追回相关证明材料,并按照《北京师范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给予相应处理。

五、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由本科生工作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