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师范大学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办法


2019-05-10

 

一、评选范围

北京师范大学全日制非定向在校研究生学生干部。

二、评选条件

参评优秀研究生干部的学生需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德优良,为人正直,作风正派,积极学习;

2担任党支部、班级、各级研究生会、社团等学生组织研究生干部1年(含)以上;

3工作积极主动,关心班级或学生组织的建设,乐于服务同学,能够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工作成绩显著,在研究生中有较高的威信;

4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取得突出成绩者优先;

5参评年度未受到任何处分,无无故不缴纳学费或注册的情况,无成绩不合格情况。

三、评选比例

各单位按参评人数的5%推荐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参与评定。

四、评审程序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好中选优的原则,充分发挥奖学金的激励和导向作用。符合条件的学生自行申报,院系审核通过公示后予以推荐,研究生工作处对院系初评结果进行统一审核,审核通过后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校级公示,公示结束后提交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五、材料要求

为便于归档和保存,获奖研究生的相关数据(包括个人信息)均以《申请审批表》所填学号为准,申请表必须按照所列要求填写,一式两份,要求填写电子版,打印后签字、盖章方为有效。

六、奖励金额

荣获“优秀研究生干部”的研究生,学校奖励0.2/人·年。

七、本办法解释权在研究生工作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