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师范大学社会实践奖学金评选办法


2019-05-10

 

一、评选范围

北京师范大学全日制非定向在校研究生。

二、评选条件

参评社会实践奖学金的学生需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德优良,为人正直,作风正派;

2努力学习,积极开展科研工作;

3在寒假返乡调研、暑期社会实践等校内外社会实践活动中,表现突出并获得校级以上(含校级)社会实践奖励,或者所撰写的调查报告被有关部门或科研项目采用并解决实际问题;

4在研究生骨干挂职项目中表现突出并获得挂职单位好评的;

5在日常志愿服务活动中发挥模范作用,有大型赛事志愿服务经历或在某一志愿服务项目中服务超过一定年限的优先;积极开展创新创业活动,有成熟的创新创业成果;

6参评年度未受到任何处分,无无故不缴纳学费或注册的情况,无成绩不合格情况。

三、评选比例

各单位按参评人数的3%推荐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参与评定。

四、评审程序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好中选优的原则,充分发挥奖学金的激励和导向作用。符合条件的学生自行申报,院系审核通过公示后予以推荐,研究生工作处对院系初评结果进行统一审核,审核通过后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校级公示,公示结束后提交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五、材料要求

为便于归档和保存,获奖研究生的相关数据(包括个人信息)均以《申请审批表》所填学号为准,申请表必须按照所列要求填写,一式两份,要求填写电子版,打印后签字、盖章方为有效。

六、奖励金额

荣获“社会实践奖学金”的研究生,学校奖励0.1/人·年。

七、本办法解释权在研究生工作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