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选范围
北京师范大学全日制非定向在校研究生。
二、评选条件
文体竞赛奖学金分为一等(世界级)、二等(国家级)、三等(省市级)三个等级,获奖条件分别为:
1.一等文体竞赛奖
在世界和大洲及地区参加各种竞赛、比赛,获得奖励者均可申请参加评选。
2.二等文体竞赛奖
在全国文体竞赛活动中获得个人一、二、三等奖或前六名者(团体奖项必须是主力参赛队员,参评人员排序由主办单位或竞赛评奖委员会审定)。
3.三等文体竞赛奖
在省市级竞赛中获得个人一、二、三等奖或前六名者(团体奖项必须是主力参赛队员,参评人员排序由主办单位或竞赛评奖委员会审定)。
以上两级竞赛须为国家部委,省(自治州、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全国、省(自治州、直辖市)共青团、学生组织等主办的竞赛项目。竞赛是经学校学生奖励评审委员会认证的有效组织举办的,一般性、非权威性民间组织举办的竞赛不列入评选范围。
三、评选比例
不设比例、名额限制,符合条件者均可参评。
四、评审程序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好中选优的原则,充分发挥奖学金的激励和导向作用。符合条件的学生自行申报,院系审核通过公示后予以推荐,研究生工作处对院系初评结果进行统一审核,审核通过后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校级公示,公示结束后提交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五、材料要求
参与评选的同学需提供获奖证书等奖项支撑材料,为便于归档和保存,获奖研究生的相关数据(包括个人信息)均以《申请审批表》所填学号为准,申请表必须按照所列要求填写,一式两份,要求填写电子版,打印后签字、盖章方为有效。
六、奖励金额
根据竞赛级别共设一等、二等和三等三个等级,奖金金额分别为0.3万/人·年、0.2万/人·年和0.1万/人·年。
七、本办法解释权在研究生工作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