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北京市关于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要求,深入实施《北京高校高质量就业创业计划》,切实对大学生创业给予支持,树立大学生创业典型,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氛围,北京市教委于近日下发了《关于评选2021年北京地区高校大学生优秀创业团队的通知》(京教函〔2021〕153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北京地区普通高校及研究生培养单位在校生或毕业两年内的学生(不含定向和委培生)作为工商注册法人或主要负责人(已注册公司)创立的创业企业,或作为项目负责人(尚未工商注册)组建的创业团队(以下统一简称“创业团队”)。其中,毕业生毕业时间限于2019年1月至2021年7月。
作为工商注册法人的团队负责人持有股份应不少于30%;不是公司法人的团队主要负责人持有股份应不少于10%。
二、评选分组
根据参赛项目所处的创业阶段,评选项目申报分为已工商注册组和未工商注册组。
(一)已工商注册组。申报项目在2021年4月1日前已经完成工商登记注册手续。申报人须为企业主要负责人或法人。企业法人在评选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二)未工商注册组。申报项目具有较好的创意和较为成型的产品或服务模式。在2021年4月1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申报人须为团队主要负责人。
三、申报条件
(一)创业团队负责人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二)创业项目应符合首都功能定位及产业发展布局。
(三)创业项目有一定的创新性,有较好的市场前景。
(四)创业项目对大学生创业具有典型示范作用,特别是对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具有引领推动作用。
(五)创业团队注册地址及经营地址在京津冀辖区内。
(六)创业项目申报须真实、健康、合法,抄袭、盗用、提供虚假材料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一经发现,取消评选资格。
(七)以团队为单位申报,成员须为项目的实际成员。各团队的申报项目,须为本团队经营或策划的项目,不得借用他人项目申报。允许跨校组建团队,每支团队负责人唯一,且仅可通过项目负责人所在高校进行申报。
(八)已获“北京地区高校大学生优秀创业团队”称号的团队不得再次申报评选;往年已参评但项目内容无实质进展的不得再次申报评选。
(九)已在市级“三园”享受过孵化服务的创业团队,不可通过更换项目或者更换项目负责人等方式再次申报评选。
四、评选流程
2021年北京地区高校大学生优秀创业团队评选活动,申报及评选分为六个阶段:
第一阶段(4月22日至5月25日):网上申报。创业团队负责人(唯一)可下载钉钉APP或PC版钉钉。注册登录后搜索“北京高校大学生创业园”或者扫描以下二维码申请加入平台。按照“北京高校大学生创业园”平台公告中《2021年北京地区高校大学生优秀创业团队评选系统使用说明(团队版)》进入评选专区进行申报(参照《2021年北京地区高校大学生优秀创业团队评选活动网上申报说明》填写,详见附件)。申报截止日期为2021年5月25日17时。
第二阶段(4月22日至5月28日):高校初评。通过北京师范大学校内审核的创业团队具备参与下一阶段评选的资格,由北京师范大学负责人按照《2021年北京地区高校大学生优秀创业团队评选系统使用说明(高校版)》将其推荐至专家网络评审环节。高校初评截止日期为2021年5月28日17时。
第三阶段(6月上旬):专家网络评审。市教委组织专家对高校初评确认的创业团队进行网上评审,按照获奖团队数量130%的比例确定入围复赛团队名单。
第四阶段(6月中下旬):复赛、决赛环节。市教委组织专家对入围团队进行复赛、决赛答辩评审(答辩要求另行通知),确定获奖名单。
第五阶段(6月下旬):网上公示。对评选结果进行网上公示。
第六阶段(7月):高校优秀组织奖评选。市教委依据各高校审核后有效参评团队数量、获评优秀创业团队数量及具体工作开展情况,评选高校优秀组织奖。
五、评选奖励及支持
(一)评选优秀创业团队150支。其中,一等奖30支,二等奖50支,三等奖70支。由市教委颁发荣誉证书。
(二)评选高校优秀组织奖。由市教委颁发荣誉证书。
(三)创业团队场地支持。对于有创业场地需求的优秀创业团队,市教委将结合评审情况,并经面谈等相关程序(另行通知)审核通过后,可免场租入驻北京高校大学生创业园市级园(理工园、软件园、良乡园)。
(四)孵化服务。获奖团队可享受市教委“一街三园多点”大学生创业孵化体系提供的专业培训、法律服务、投融资对接、政策咨询、导师辅导等一系列孵化服务。
(五)宣传推广。市教委将通过编写典型案例集、制作宣传片、开展成果展示、组织交流学习等形式,对优秀创业团队进行宣传,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氛围。
六、联系方式
在评选过程中如有疑问或建议可反馈至北京师范大学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就业与创业指导中心,联系人:胡老师58809397。
北京师范大学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就业与创业指导中心
2021年4月19日
附件 2021年北京地区高校大学生优秀创业团队评选活动网上申报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