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学部、各院系:
根据教育部港澳台办《关于2015年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教港澳台办[2015]531号)精神,为切实贯彻执行中央对台湾、对港澳工作方针,确保我校2015年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全日制港澳台侨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二、奖项设置
1.台湾学生奖学金
硕士研究生:一等奖7000元/生·年;二等奖5000元/生·年;三等奖4000元/生·年;
博士研究生:一等奖9000元/生·年;二等奖7000元/生·年;三等奖5000元/生·年。
2.港澳侨奖学金
硕士研究生:一等奖7000元/生·年;二等奖5000元/生·年;三等奖4000元/生·年;
博士研究生:一等奖9000元/生·年;二等奖7000元/生·年;三等奖5000元/生·年。
三、名额分配
奖项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台湾奖学金(博士) |
0 |
0 |
1 |
港澳侨奖学金(博士) |
1 |
1 |
2 |
四、申报流程
1.个人申报:学生本人向学院提出申请,并认真填写奖学金申请表格(不用勾选类别),提交相关材料。
2.院系审核: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审核学生的成绩、科研情况、有无违纪情况等,并对申报人进行排序。
3.学校评审:根据学院的排序及教育部的名额分配进行复核、评审、公示。
五、材料要求
1.认真填写表格并准备好相关材料,规范“学院”“专业”名称,按全称填写。
2.申报学生需提交的材料包括:《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一式两份,成绩单、证件复印件各一式一份。
3.申报截止时间为2016年1月6日(周三)上午10点,逾期不交视为自动放弃申报,不得补交。
联系人:郑鲁健,58802909。
E-mail: ygb@bnu.edu.cn
研究生工作处
2015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