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秋季学期党建基金活动审批公示(10月)


2018-11-09

各学部、院系:

根据党委学生工作部《关于启动2018年秋季学期学生党建基金项目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截至10月31日,共收到24个院系提交党建基金申请163份和16个院系提交的党建基金项目总结29份,经认真审核,共准予立项163项、结项29项,审批结果详见附件。现就党建基金活动结项及后续活动开展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结项要求:

1.结项材料:

本科生:各党支部通过“学生管理与服务系统” 提交活动总结,活动总结应包含活动新闻稿(600字以上)、5-10张1MB以上*.JPG格式的照片(每张照片需自定10字以内的标题)以及详细的活动决算,相关内容需打包压缩后方可上传。如无法上传,请提交至xsdj@bnu.edu.cn邮箱,邮件命名为“党建基金活动总结+支部名称+活动名称”。

研究生:各党支部通过“SS系统-总结材料版块”提交活动总结,活动总结材料相关要求请参考《通知》。如无法上传,请提交至xsdj@bnu.edu.cn邮箱,邮件命名为“党建基金活动总结+支部名称+活动名称”。

2.需按照实际支出填写并上传《北京师范大学学生活动经费支出说明表》(见附件3)到系统中,供学院及学校审核。

二、报销要求

(1)党建基金项目经费以“先申请、再活动、后报销”为原则,各党支部自行垫付活动经费,活动结束后参照《北京师范大学学生活动经费使用说明》(附件4)进行活动总结及经费报销。

(2)报销方式:党委学生工作部审核结项材料和《北京师范大学学生活动经费支出说明表》,根据活动开展情况确定最终经费支持额度,并以院系为单位划拨相应经费。经费划拨完成后,学校将通知项目负责人通过院系财务系统进行经费报销,并由各单位学生工作教师指导监督经费的报销使用。党委学生工作部将对学生活动的管理使用进行抽查管理,对违规违纪行为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具体报销要求请详见《通知》中的《北京师范大学学生活动经费使用说明》(见附件4

三、后期活动开展相关要求

1.已通过立项审批但尚未开展活动的支部应根据项目计划、按照相关工作要求于本学期内尽快开展活动,并完成结项工作(截至2019年1月底)。

2.各支部应严格遵照《学生活动经费报销管理办法》《学生活动经费使用说明》等要求线上办理结项事宜。材料提交不完整、不按规定体例提交总结材料不得办理结项。

3.各支部要在完成党内组织生活基础上发挥党建活动的思政作用,注重实效,讲究特色,防止活动表面化、形式化、娱乐化、庸俗化。学校将进一步加强学生党建基金活动的督导、考评,优秀活动将推荐参评校级优秀党日活动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党建创新案例。

 

补充流程

申请立项——学部院系审核——学校审核——审核通过——开展活动——提交结项材料+《北京师范大学学生活动经费支出说明表》——学校审核——下拨经费到院系——至院系报销

联系人:谌荣彬,58808235yjsdj@bnu.edu.cn

党委学生工作部

2018年11月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