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部、院系: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2014]1号文)等文件精神,按照《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办法》和《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设立方案》(师校发[2014]31号)相关规定,我校将启动2016—2017学年度研究生奖学金申报评选工作。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参评对象
我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在国家教育拨款年限内的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同时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其中,国家奖学金申请对象为2015、2016和2017级研究生,其余各类奖项申请对象为我校2015、2016级研究生
二、奖项设置
(一)集体奖项(针对2015、2016级)
设“优秀班集体”荣誉称号,根据各部院(系)研究生人数和班级设置情况分配名额,奖金金额为0.1万/个·年。
(二)个人奖项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针对2015、2016、2017级)
根据《关于下达2017年中央高校国家奖助学金名额的通知》(教助中心[2017]107号)我校今年硕士生国家奖学金名额195名,博士生国家奖学金113名。奖金金额分别为2万/人·年和3万/人·年。具体各单位名额已下发至各单位。
2.研究生学业奖学金(针对2015、2016级)
共设一等、二等、三等三个等级,具体比例见下表。其中,学术型研究生奖金由学校统一发放,专业学位研究生奖金由学校和院系共同承担,按照学生不同学费标准承担相应比例,各相关院系具体承担额度详见附表。
|
学术型硕士 |
专业型硕士 |
博士 |
|||
比例(%) |
金额(万) |
比例(%) |
金额(万) |
比例(%) |
金额(万) |
|
一等 |
40 |
1.2 |
40 |
1 |
35 |
1.8 |
二等 |
45 |
1 |
45 |
0.8 |
40 |
1.5 |
三等 |
12 |
0.6 |
13 |
0.6 |
20 |
0.8 |
3.专项奖学金(针对2015、2016级)
(1)优秀研究生干部
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均按参评人数的5%评定,奖金金额为0.2万/人·年。
(2)社会实践奖
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均按参评人数的3%评定,奖金金额为0.1万/人·年。
(3)文体竞赛奖
根据竞赛级别共设一等(世界级)、二等(国家级)和三等(省市级)三个等级,奖金金额分别为0.3万/人·年、0.2万/人·年和0.1万/人·年。
(4)精神文明奖
根据推荐申报者的具体事迹和贡献分为一等、二等两个等级,奖金金额分别为0.2万/人·年和0.1万/人·年。
4.社会赞助类奖学金(针对2015、2016级)
(1)宝钢优秀学生奖学金;(2)通鼎优秀研究生奖学金;(3)校友金声奖学金
5.马克思主义理论专业研究生“双百”奖学金
三、参评范围
我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在国家教育拨款年限内的非定向、全日制研究生,同时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本科直博生计入博士生人数,评选时若未进行博士资格考核的,可以以硕士生身份参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的研究生中无固定收入的可参评。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取消本年度参评资格:
(一)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处分者;
(二)在学术研究中有弄虚作假行为者;
(三)必修课程有不及格科目者;
(四)在科研工作或在实验中造成严重事故或重大损失者;
(五)其它有损学校荣誉等行为者。
四、评选标准
(一)基本条件
申请者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德优良;
2.努力学习,积极开展科研工作。
(二)分类条件
各类奖项除具备获奖基本条件外,申请者需同时具备以下具体条件方可参评:
1. 国家奖学金
详见《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
2. 学业奖学金
详见《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办法(试行)》
3.专项奖学金
(1)优秀研究生干部
详见《北京师范大学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办法》
(2)社会实践奖
详见《北京师范大学社会实践奖学金评选办法》
(3)文体竞赛奖
详见《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文体竞赛奖学金评选办法》
(4)精神文明奖
详见《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精神文明奖学金评选办法》
五、注意事项
(一)除集体奖项外,个人奖项中国家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不可兼得,学业奖学金(含国家奖学金)、专项奖学金和社会赞助类奖学金三类之间可以兼得。
(二)原则上所有奖项将依据目前各部院系有资格参评奖学金的研究生人数的一定比例分配至各基层单位(详见附件),竞赛奖学金、精神文明奖不设名额限制,符合条件的学生自行申报,院系审核通过后予以推荐,由学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议通过。
(三)为便于归档和保存,获奖研究生的相关数据(包括个人信息)均以《申请审批表》所填学号为准,各种奖学金的申请表必须按照所列要求填写,要求填写电子版,打印后签字、盖章方为有效。《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一份归入学生个人档案,一份归入学校文书档案。证明支撑材料都以扫描件的形式上传到奖学金申请系统。
六、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广泛宣传,将此项工作告知每一位具有参评资格的研究生,鼓励符合条件的研究生积极申请;
(二)各单位要按照学校整体方案要求,充分讨论、酝酿,根据本单位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并将院系的相关制度办法和实施细则与学生申请表汇总表同期发送电子版至yjspj@bnu.edu.cn上报研究生工作处备查;
(三)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评选原则,各单位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小组对申报学生进行初评、推荐;
(四)确定本单位获奖研究生名单后,应在本单位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
七、日程安排
时 间 |
工作内容 |
9月27日 |
学校公布2017年研究生奖学金方案 |
9月27日 -10月26日 |
(1)各单位宣传动员,研究生个人申报; (2)各单位成立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制定实施细则; (3)各单位组织初审 |
10月26日 -11月1日 |
(1)候选人登录奖学金系统填报申请信息,上传支撑材料; (2)各单位公示初审结果,并通过奖学金系统进行审批; (3)各单位公示结束后,将评审结果上报研究生工作处 |
11月1日 -11月中下旬 |
研究生工作处复审、学校公示 |
本学期内 |
公布评选结果,召开表彰大会,颁发证书和奖金 |
八、材料要求
(一)11月1日17:00点前各单位审批候选人申请信息,将候选人《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汇总表》以及除国家奖学金之外的各类奖项学生《申请表》、《研究生奖学金院系汇总表》一起放入封面贴有《卷内文件目录》(见附件)的档案袋(所有奖项的申请表均需从系统中自动导出,一式两份,A4纸双面打印,由分党委、党总支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交至研究生工作处;并提交电子版《汇总表》至yjspj@bnu.edu.cn,逾期未报者视为自动放弃。
(二)学生本人网上申请各类奖项(申请方法详见附件申请指南),申请国家奖学金需在系统上上传成绩单(院系盖章)和学术成果相关证明材料(学术专著须提供首页和版权页;学术论文须提供正式发表见刊的期刊封面、论文首页以及版权页),文体竞赛奖和精神文明奖需在系统上上传获奖证书等奖项支撑材料,其余奖项的审核由研究生工作处统一调取相关资料查审,不再另行提交支撑材料。证明支撑材料均以扫描件的形式上传到奖学金申请系统。
(三)各类所获奖项和公开正式出版发表的成果均应在我校就读期间取得,并且第一单位为北京师范大学,起止时间为2016年9月1日起至2017年8月31日止。
同学如在评选过程中遇到任何疑问,请及时与所在学部院系负责奖学金工作教师联系沟通解决。
刘梦然,58802909 E-mail:yjspj@bnu.edu.cn
研究生工作处 研究生院
2017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