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喜迎十九大的胜利召开,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深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推进党员先锋工程和党旗引航计划,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中共教育部党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党建工作标准》的要求及学校《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支部组织生活的实施办法》的总体部署,本学期研究生党支部活动以“坚定理想信念 铸牢战斗堡垒”为主题,现将活动方案制定如下:
一、活动主题
1. 常态推进“两学一做”,打造一名党员一面旗帜
继续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工作,推进常规化,制度化。依照《中共北京师范大学委员会关于在全体共产党员中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实施方案》,积极开展党章党规学习,逐条逐句通读党章,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党内法规;深入学习研讨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领会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用党的理论知识武装思想,培养党性,忠诚于党。常规推进“学理论·读经典”和“理论名家讲堂”等活动,通过集体学习、理论讲座、专题研讨、知识竞赛、个人自学、网络微课堂及微党课等形式学习党的理论知识,强化党员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持“四讲四有”,树立清风正气,勇于担当作为,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做到“一名党员就是一面旗帜”。
2. 规范开展“三会一课”组织建设,确保每个支部百分百达标
加强支部制度建设,坚持和完善“三会一课”制度,确保每个党支部都能百分百完成工作目标。“三会一课”制度是党组织生活的基本形式,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按时上好党课,是加强党员日常教育管理的主要途径,对于健全党组织生活、严格党员管理、加强党员教育、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支部战斗力具有重要作用。要把组织生活制度化、常规化,可以“三会一课”式、理论学习式、思想汇报式、民主生活式、节日纪念式、典型示范式、民主讨论式、调查研究式、社会实践式、挂职锻炼式、公益劳动式、评比竞赛式、联谊活动式、自我教育式开展活动。保证党员大会和党课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支部委员会和党小组会,每月召开一次,党支部书记每年至少为本支部党员讲1次党课。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每年召开一次。坚持以人为本,发挥党员的主体作用,为每位党员提供平台,提升党员自身能力,凝聚党支部力量,铸就坚固的战斗堡垒。
3. 主题党日活动
鼓励各党支部结合专业特色,紧抓时事,关注社会热点,聚焦党的重大事件,积极创新活动形式和内容,坚持走出去、请进来,开展互动学习、实地体验、实践考察、党员帮扶、志愿服务等活动。可基于重大纪念日开展多类型、有特色、有内涵的主题教育活动,如学雷锋志愿服务月、抗战全面爆发80周年、建军90周年、香港回归20周年、建党96周年、五四运动98周年等。聚焦十九大,开展系列喜迎十九大的主题活动,展现当代青年的激扬风貌,喜迎党的重大会议的胜利召开。
二、活动要求
1. 高度重视,认真组织
各单位应高度重视党建工作,院系党组织每学期至少研究一次学生党建工作,结合院系实际情况,制定完善本学期研究生党建工作方案,统筹指导各支部开展党建基金活动,切确落实指导老师制度。各党支部应充分酝酿设计党建基金活动,有条不紊地安全顺利开展活动。
2. 注重实效,讲究特色
党建基金活动应该做到“六个有”:有计划、有主题、有载体、有特色、有效果、有记录。提倡各党支部在活动中积极创新,选择性地建设学习型、思想型、服务型、创新型、实践型等不同风格的党支部,打造各具特色的组织生活品牌。
3. 严格纪律,完善制度
各党支部应严格要求党内纪律,防止党组织生活表面化、形式化、娱乐化、庸俗化。完善党内组织制度,优先开展“三会一课”,若无开展“三会一课”记录,则不能申请党建基金活动,避免以党建基金活动代替“三会一课”的开展。
4. 协同合作,形成常态
鼓励各党支部增进协作、联合举办活动,鼓励跨年级、跨专业、跨院系、跨学校的支部共建,鼓励发挥学科优势,同一流高校和一流学科、企事业单位和基层单位党支部共建,使之成为常态,为党支部工作注入活力。
5. 加强宣传,扩大影响
各单位注意引导党支部本着节约、实效的原则加强活动宣传工作,注意保存活动影像资料,及时报送活动新闻稿,着力扩大活动的影响力。要及时总结、提炼党建创新的好经验和新做法,形成典型案例材料。
三、时间节点
1.提交活动(项目)申报书
请各支部于3月31日17点前在SS系统-研究生-学生工作-党建基金版块(http://ss.graduate.bnu.edu.cn/)中填报项目申报书,新生党支部可视支部建设情况酌情延后。请各院系做好各支部党建基金活动的组织督导工作,于4月 5日17点前统一审核通过。如有通知以外的创新活动,经院系推荐可即时申请。
2.公布活动(项目)审批立项结果(4月6日前)
3.活动(项目)实施、评估(3月至6月)
4.提交活动新闻稿(SS系统-总结材料版块提交,活动结束的三日内)
5.提交总结(SS系统-总结材料版块提交,活动结束当月的最后一周)
6.活动(项目)经费报销(提交总结后一周左右,具体要求详见《研究生党建基金管理办法》)
7.逾期党建基金活动撤项(6月底)
联系人:刘梦然,谌荣彬 yjsdj@bnu.edu.cn 58802909。
研究生工作处
2017年3月10日
附件下载:
党建基金管理办法.pdf
党建系统使用指南_党建基金申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