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2016-09-23
研通字[2016]69 
教育学部、各院系: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2014]1文)等文件精神,和我校2016年研究生奖学金实施方案、《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设立方案》(师校发[2014]31号)相关规定,我校将启动20152016学年度研究生奖学金申报评选工作。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参评对象

我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在国家教育拨款年限内的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同时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其中,国家奖学金申请对象为201420152016级研究生,其余各类奖项申请对象为我校20142015级研究生(具体参评范围详见奖项设置和附件《实施方案》)

二、奖项设置

(一)集体奖项(针对20142015级)

优秀班集体

(二)个人奖项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针对201420152016级)

2.研究生学业奖学金(针对20142015级)

1)学业一等奖学金;(2)学业二等奖学金;(3)学业三等奖学金

3.项奖学金(针对20142015级)

1)优秀研究生干部;(2)社会实践奖;(3)文体竞赛奖;(4)精神文明奖

4.社会赞助类奖学金(针对20142015级)

1)宝钢优秀学生奖学金;(2)通鼎优秀研究生奖学金;(3)校友金声奖学金

5.马克思主义理论专业研究生“双百”奖学金

其中,宝钢奖学金、通鼎奖学金单独下发评奖通知,明确推荐名额单独评审,马克思主义理论专业研究生“双百”奖学金由相关院系组织评审,其余各奖项的名额分配发至各院系。

三、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广泛宣传,将此项工作告知每一位具有参评资格的研究生,鼓励符合条件的研究生积极申请;

(二)各单位要按照学校整体方案要求,充分讨论、酝酿,根据本单位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并将院系的相关制度办法和实施细则与学生申请表汇总表同期发送电子版至yjspj@bnu.edu.cn上报研究生工作处备查;

(三)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评选原则,各单位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小组对申报学生进行初评、推荐;

(四)确定本单位获奖研究生名单后,应在本单位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

四、日程安排

 

工作内容

923

学校公布2016年研究生奖学金方案

923

-1023

1)各单位宣传动员,研究生个人申报;

2)各单位成立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制定实施细则;

3)各单位组织初审

1024

-1030

1)候选人登录奖学金系统填报申请信息,上传支撑材料;

2)各单位公示初审结果,并通过奖学金系统进行审批;

3)各单位公示结束后,将评审结果上报研究生工作处

1031

-11月中旬

研究生工作处复审、学校公示

11月下旬

公布评选结果,择期召开表彰大会,颁发证书和奖金

 

 

 

 

五、材料要求

(一)1024日下午4点起各单位审批候选人申请信息,将候选人《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汇总表》以及除国家奖学金之外的各类奖项学生《申请表》《研究生奖学金院系汇总表》一起放入封面贴有《卷内文件目录》(见附件)的档案袋(所有奖项的申请表均需一式两份,A4纸双面打印,由分党委、党总支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交至研究生工作处;并提交电子版《汇总表》至yjspj@bnu.edu.cn逾期未报者视为自动放弃。

(二)学生本人网上申请各类奖项(申请方法详见附件申请指南 ),申请国家奖学金需上传到系统成绩单(院系盖章)和学术成果相关证明材料(学术专著须提供首页和版权页;学术论文须提供期刊封面、论文首页以及版权页),文体竞赛奖和精神文明奖需上传到系统获奖证书等奖项支撑材料,其余奖项的审核由研究生工作处统一调取相关资料查审,不再另行提交支撑材料。证明支撑材料均以扫描件的形式上传到奖学金申请系统。

(三)各类所获奖项和公开发表的成果均应在我校就读期间取得,并且第一单位为北京师范大学,起止时间为201591日起至2016831日止。

 

联系人:刘梦然,58802909

E-mail: yjspj@bnu.edu.cn

 

     研究生工作处     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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