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北京师范大学2013-2014年度优秀国防生评选的通知


2014-12-02

 

为表彰先进,促进国防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培养和造就品学兼优的高素质新型军事人才,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国防生教育管理规定》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现拟启动我校2013-2014年度优秀国防生评选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军队,献身国防建设事业思想牢固。

    (二)思想品德优良,公正诚信,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热爱集体,生活简朴,严格自律,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三)学习态度端正,目的明确,刻苦勤奋,成绩优良,学科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

(四)军政训练刻苦,完成规定的军事理论课程和技能训练,成绩良好以上。

(五)表率作用明显,积极参加学校、院(系)及选培办组织的各项活动,富有奉献精神,群众威信高。

(六)同等条件下,国防生骨干以及获得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等荣誉称号和各类奖学金者,予以优先考虑。

(七)学年内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参加优秀国防生评选:

  1.受学校纪律处分者;

  2.有课程不及格者;

  3.无故不参加军政训练和集体活动者。

二、评选要求

(一)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优秀国防生评选工作,应坚持评选标准,主动接受群众监督,确保优秀国防生评选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二)优秀国防生的评选数量,一般按实际在校国防生人数的10%掌握。

(三)被评为优秀国防生的,个人不得主动提出解除《国防生培养协议书》,否则撤销奖励通报,收回证书、奖金,并追究违约责任。

三、评选程序

(一)个人报名。请符合条件的同学下载申请表并填写提交。

(二)考察答辩。通过走访院系、民主测评等形式,对评选对象进行全面考核。同时举行现场答辩,候选人进行3分钟自我陈诉(可以准备ppt),评委进行3分钟提问,现场打分投票。

(三)公示审核。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听取师生意见。同时由武装部、驻校选培办依据考核结果,共同研究确定评选意见,报学校批准。

四、时间安排

(一)提交申请表截止时间为2014123日上午9:30,纸质版交至主楼B213B电子版发送至wzb@bnu.edu.cn;

(二)现场答辩时间123日中午12:00,地点教七206全体国防生均需到场。

 

联系人:李晓雪,58806033

 

                                   校党委武装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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