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届本科毕业生《高等学校毕业生登记表》填报工作的通知


2015-05-21

 

教育学部、各院系:

    《高等学校毕业生登记表》填写工作是毕业生进行自我鉴定、自我总结的一项重要环节,是学校各级组织对毕业生在校期间综合表现评价的重要平台。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工作要求,我校定于521-529日开展2015届本科生毕业生《高等学校毕业生登记表》填报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填写要求

毕业生须严格按照填表说明中的要求实事求是地填写《高等学校毕业生登记表》。具体填写规范请参考《高等学校毕业生登记表》首页背面填表说明。

二、 用印安排

各院系对登记表内容进行审核,确认填写规范、无误后,以院系为单位汇总《高等学校毕业生登记表》,交至本科生工作处(主楼B215室) 审核盖章。各院系具体盖章时间安排见附件一。

联系人:章珏,58802916

 

本科生工作处

2015521

 

 

附件一:各院系盖章具体时间安排

时间

院系

61日上午

历史学院

法学院

化学学院

61日下午

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

教育学部

62日上午

环境学院

地理学与遥感科学学院

生命科学学院

62日下午

数学科学学院

体育运动学院

天文系

63日上午

外国语言文学学院

物理学系

资源学院

63日下午

文学院

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

64日上午

艺术与传媒学院

哲学与社会学学院

64日下午

心理学院

政府管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