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学部、各院系:
《高等学校毕业生登记表》填写工作是毕业生进行自我鉴定、自我总结的一项重要环节,是学校各级组织对毕业生在校期间综合表现评价的重要平台。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工作要求,我校定于5月21日-5月29日开展2015届本科生毕业生《高等学校毕业生登记表》填报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填写要求
毕业生须严格按照填表说明中的要求实事求是地填写《高等学校毕业生登记表》。具体填写规范请参考《高等学校毕业生登记表》首页背面填表说明。
二、 用印安排
各院系对登记表内容进行审核,确认填写规范、无误后,以院系为单位汇总《高等学校毕业生登记表》,交至本科生工作处(主楼B区215室) 审核盖章。各院系具体盖章时间安排见附件一。
联系人:章珏,58802916
本科生工作处
2015年5月21日
附件一:各院系盖章具体时间安排
时间 |
院系 |
6月1日上午 |
历史学院 法学院 化学学院 |
6月1日下午 |
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 教育学部 |
6月2日上午 |
环境学院 地理学与遥感科学学院 生命科学学院 |
6月2日下午 |
数学科学学院 体育运动学院 天文系 |
6月3日上午 |
外国语言文学学院 物理学系 资源学院 |
6月3日下午 |
文学院 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 |
6月4日上午 |
艺术与传媒学院 哲学与社会学学院 |
6月4日下午 |
心理学院 政府管理学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