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通字[2016]23号
教育学部、各院系:
根据工作安排,2016届优秀毕业研究生的评选工作定于近期开始。结合学校2014年出台的研究生奖助体系方案和《北京师范大学关于进一步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决定》(师校发[2013]31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奖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好中选优的原则,充分发挥奖学金的激励和导向作用。
二、参评范围
优秀毕业研究生的申请对象为我校2016届规定学制内毕业的非定向全日制研究生(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学生数据由研究生院提供,数据统计截止时间4月29日。
三、奖项类别
(一)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
设北京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荣誉称号,根据各部院(系)2016届应届毕业研究生人数分配名额(附件1),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分别按参评人数的10%和15%评定,学术型硕士的奖金金额为1500元/人和博士的奖金金额为2000元/人。
专业学位研究生由学校统一颁发荣誉证书,奖金由各培养单位自行决定是否配发及配发额度。
(二)北京市优秀毕业研究生
按照北京市教委通知要求,根据各部院(系)2016届应届毕业研究生人数分配名额(附件1),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均按参评人数的5%评定,授予“北京市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由北京市教委颁发荣誉证书。
四、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申请者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德优良;
2.努力学习,积极开展科研工作;
3.在校期间曾荣获校级及以上奖励者。
(二)优先推荐条件
1.具有正确的就业观,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西部、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就业和创业的。
2.在校期间有过自强自立或身残志坚等突出表现、有过见义勇为或舍己救人等突出事迹,受到表彰和媒体报道的。
3.在校期间有重要发明创造,或为学校和社会做出过突出贡献的。
(三)“北京市优秀毕业研究生”必须在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范围内产生。
五、评选流程
1.5月4日-5月12日
学生本人网上申请(申请方法详见附件2《申请指南》)院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评议,确定候选人名单并在院系内张榜公示。
2.5月16日-5月17日
各院系网上审批候选人申请信息(审批方法详见《审批指南》),将候选人的《申请表》(一式一份,A4纸双面打印,由分党委、党总支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本单位《汇总表》(附件3:可直接由系统导出),一起放入封面贴有《卷内文件目录》(附件4)的档案袋,交至研究生工作处;同时提交《汇总表》电子版到ygb@bnu.edu.cn。
3.5月18日-5月20日
研究生工作处对候选人资格和申请材料进行复审,复审后在全校范围内予以公示。
4.2016届毕业研究生答辩工作全部结束后,公布最终名单,并为获奖同学颁发奖金和证书。
六、几点说明
1.申请此项荣誉的候选人,应提供真实有效的申请材料,评选过程中如发现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除取消其评选资格外,还要视情节严肃处理;
2.对已经被评为优秀毕业研究生的同学,如因在毕业离校前出现不符合优秀毕业研究生要求的情况,经研究生工作处核准后,由院系负责收回其证书和奖金,并上报研究生工作处;
3.北京市优秀毕业研究生最后评选以北京市通知为准,请各单位对申报北京市优秀毕业研究生的同学进行排序。
联系人:郑鲁健,58802909,ygb@bnu.edu.cn
研究生工作处
2016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