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14-2015年度本科生京师先锋党员的通知


2015-10-14

教育学部、各院系:

为了在本科生党员中树立典型,表彰先进,充分发挥优秀本科生党员的示范引领作用,根据《北京师范大学关于印发<北京师范大学本科生奖助学金调整方案>的通知》(师校发[2014]32号)和《北京师范大学学生手册》(二○一五年月)的相关规定,本科生工作处将启动2014-2015年度本科生京师先锋党员的评选工作。现将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

评选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和择优评选、宁缺毋滥的原则。

二、评选条件

1. 党组织关系在我校的本科生正式党员。

2. 严格遵守《中国共产党章程》,自觉履行党员义务。

3. 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4. 积极参加党支部活动,较好的执行党支部决议;积极参加日常志愿服务活动,在学生中能够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有较高威信和良好的群众基础。

5. 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原则上须获得2014-2015学年京师奖学金。

三、评选比例

京师先锋党员按在校本科生党员人数的3%进行评选,具体名额见附件1

四、评选程序

1. 党支部酝酿、推荐候选人,报院系分党委(党总支)。

2. 各院系分党委(党总支)讨论确定候选人名单。

3. 各院系分党委(党总支)将初评结果在院系张榜公示(至少3天),核准、审批无异议后于1030日(周五)前将纸质申请材料统一报送本科生工作处(主楼B212),电子版汇总名单发送至xgb@bnu.edu.cn

4. 各项评比结果经本科生工作处审核后返回各院系张榜二次公示(至少3天)。

 

 

联系人:牛通  58807996  xgb@bnu.edu.cn

 

 

 

本科生工作处
20151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