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学部、各院系:
根据《北京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2016届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分为“北京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生”和“北京市优秀毕业生”两级,按照毕业学生人数比例,具体参评人数参见附件1。
一、 北京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条件
(一)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规和校规校纪,能够服从祖国需要,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二)在校期间学习总评成绩达到良好以上,并符合下列情况之一:
1.在校学习期间获得过国家奖学金或被评为市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或北京师范大学十佳大学生荣誉称号;
2.在校期间两次获得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团员或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
3.在校期间两次获得校级一等或二等京师奖学金、学术奖学金或竞赛奖学金;
4. 在校期间三次获得校级三等专业奖学金、学术奖学金或竞赛奖学金,并获得过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社会工作奖学金中的某一项奖励;
5.在校期间连续三次获得校级社会工作单项奖学金,并获得过一次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专业奖学金、学术奖学金、竞赛奖学金中的某一项。
(三)在校期间有重大发明创造或为学校、为社会做出突出贡献的毕业生,可优先推荐评选。
(四)对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西部、到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就业、创业的毕业生,可优先推荐评选。
(五)在校期间受过纪律处分、有不及格科目者不得参加评选。
二、 北京市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获得本年度北京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生称号,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在校期间被评为市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
2. 在校期间获得两次及两次以上校级三好学生或校级优秀团员或校级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
北京市优秀毕业生本着宁缺毋滥的原则从校级优秀毕业生中符合上述条件的学生中产生。
三、 评选时间
5月18日-5月25日,学生个人申请,填写《北京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生申请表》、《北京市优秀毕业生登记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并附相关证书复印件。经学生评议、投票选举、班级主任签署意见和院(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候选人名单,并在院(系)内公示,公示期一周。
5月30日前,由院系统一将候选学生《申请表》、相关证明材料、《北京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生上报登记一览表》(北京市优秀毕业生候选人请在备注中具体标注)一并报本科生工作处(主楼B区215)审核。《登记一览表》上填报的内容须与学生申请表内容、所附证明材料一致。所交材料一律为A4复印纸。
四、 说明
1、《申请表》和《登记一览表》可在本科生工作处网页下载。
联系人:章珏,58802916
本科生工作处
2016年5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