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届本科毕业生《高等学校毕业生登记表》填报工作的通知


2016-05-18

 

教育学部、各院系:
《高等学校毕业生登记表》填写工作是毕业生进行自我鉴定、自我总结的一项重要环节,是学校各级组织对毕业生在校期间综合表现评价的重要平台。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工作要求,我校定于518-527日开展2016届本科生毕业生《高等学校毕业生登记表》填报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填写要求
毕业生须严格按照填表说明中的要求实事求是地填写《高等学校毕业生登记表》。具体填写规范请参考《高等学校毕业生登记表》首页背面填表说明。
二、 用印安排
各院系对登记表内容进行审核,确认填写规范、无误后,以院系为单位汇总《高等学校毕业生登记表》,交至本科生工作处(主楼B215室) 审核盖章。各院系具体盖章时间安排见附件一。
 
联系人:章珏,58802916
 
本科生工作处
2016517
 
附件一:各院系盖章具体时间安排
 
时间
院系
530日上午
历史学院
法学院
化学学院
530日下午
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
教育学部
531日上午
环境学院
地理学与遥感科学学院
生命科学学院
531日下午
数学科学学院
体育运动学院
天文系
61日上午
外国语言文学学院
物理学系
资源学院
61日下午
文学院
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
新闻传播学院
62日上午
艺术与传媒学院
哲学学院
社会学院
62日下午
心理学院
政府管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