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学部、各院系:
《高等学校毕业生登记表》填写工作是毕业生进行自我鉴定、自我总结的一项重要环节,是学校各级组织对毕业生在校期间综合表现评价的重要平台。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工作要求,我校定于5月18日-5月27日开展2016届本科生毕业生《高等学校毕业生登记表》填报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填写要求
毕业生须严格按照填表说明中的要求实事求是地填写《高等学校毕业生登记表》。具体填写规范请参考《高等学校毕业生登记表》首页背面填表说明。
二、 用印安排
各院系对登记表内容进行审核,确认填写规范、无误后,以院系为单位汇总《高等学校毕业生登记表》,交至本科生工作处(主楼B区215室) 审核盖章。各院系具体盖章时间安排见附件一。
联系人:章珏,58802916
本科生工作处
2016年5月17日
附件一:各院系盖章具体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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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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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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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30日上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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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学院
法学院
化学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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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30日下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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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
教育学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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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31日上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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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学院
地理学与遥感科学学院
生命科学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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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31日下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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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学科学学院
体育运动学院
天文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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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日上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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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语言文学学院
物理学系
资源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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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日下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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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院
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
新闻传播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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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日上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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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与传媒学院
哲学学院
社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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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日下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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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学院
政府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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