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部、院系: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全国和北京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以及中发【2016】31号文件精神,落实教育部党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党建工作标准》要求,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建设,落实巡视整改工作各项任务,深入推进党员先锋工程和党旗引航计划,努力构建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本科生党支部,以优异的成绩喜迎党的十九大顺利召开,本科生工作处以增强“四个意识”、争做合格党员为主题,制定并实施2017年秋季学期本科生党建基金活动方案,指导和支持各本科生党支部开展党建活动。具体内容如下:
一、活动主题
(一)“强基固本”理论学习活动(必选)
为进一步强化思想引领、坚持立德树人,提升本科生党员思想政治素质,加强学习型党支部建设,构建“两学一做”学习教育长效机制,引导广大本科生党员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持用科学的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各党支部通过党课讲授、主题报告、理论宣讲、座谈交流、读书会、微党课等多种形式,重点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7.26”重要讲话精神以及给第三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青年红色筑梦之旅”大学生重要回信精神等,以及党章党规、党的十九大精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等内容,各党支部也可结合国内外重大理论时事热点开展学习,引导支部党员正确认识世界和中国发展大势、正确认识中国特色和国际比较。各党支部要落实《北京师范大学合格党支部建设标准》要求,坚持每月“固定党日”制度,每月至少开展1—2次理论学习活动,将个人自学与集中学习、培训学习与研讨学习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确保理论学习时长,提升理论学习质量,增强理论学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使党员做到真学、真懂、真信。
(二)“强化党员意识,永葆先进本色”主题党日活动(至少选择一项)
1.“学习十九大,共筑中国梦”主题党日活动
党的十九大将于2017年10月18日在北京召开。十九大是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关键时期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大会。各党支部要以党的十九大召开为主题,通过专家讲座、座谈交流、专题调研、主题征文、演讲比赛等形式,广泛开展“喜迎十九大”、“我的中国梦”、“共学十九大”等主题党日活动,引导支部党员主动关注十九大召开、学习十九大精神、践行十九大要求,从而提高自身理论水平和思想政治素养,提升党员时代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自觉树立远大理想、立志成长成才,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实现贡献智慧和力量。
2.“弘扬优秀文化,继承革命传统”主题党日活动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是历史留下的宝贵精神财富,各党支部要认真学习《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精神,结合建军90周年等重大契机,通过主题参观、名家讲坛、故事征集、经典诵读等形式,深入开展“传统文化我来学”、“党史我来讲”、“共话革命”、“弘扬先进文化、继承优良传统”等主题党日活动,引导支部党员深入学习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国共产党史、中华人民共和国史、改革开放史和社会主义发展史,从而弘扬先进文化、坚定文化自信,树立永远跟党走的坚定决心。
3.“增强法治意识,践行法治理念”主题党日活动
结合第四个国家宪法日、《民法总则》的实施以及《法治中国》的播出等主题,通过参观学习、视频制作、主题报告、普法宣传等形式,积极开展“法治在我心”、“普法好声音”、“守法我先行”等主题党日活动,不断加强法律知识学习、法治宣传教育,提升支部党员的学法、懂法、守法意识,引导支部党员增强法治意识、弘扬法治精神,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三)“发挥示范作用,争当先锋表率”主题实践活动(至少选择一项)
1.“党员上讲台”学习教育活动
积极探索党员教育新形式,发挥党员自我教育、自我管理的积极性、主动性,围绕马克思主义理论、党章党规、党史党情、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及国内外重大时事政治热点等内容,通过微党课竞赛、系列党课、主题汇报、主题宣讲、网络微课堂等形式,引导支部党员走上讲台、讲授党课,从而提升理论学习深度、增强党员“四个意识”,充分发挥先锋模范和示范引领作用。
2.“争当成才表率”学风建设活动
结合党员先锋工程要求,充分发挥党员志愿服务岗的作用,积极发挥本科生党员在学风建设、学业辅导、人才培养等方面的示范引领作用,针对大一新生的入学适应、大二大三的学习实践、大四的实习就业、师范生专业素养提升、“四有”好老师培养等不同需求,通过新老生座谈会,经验交流会,先进事迹宣讲会,学习互助小组,师范生备课、讲课小组等形式,结合学生的学习、生活、工作需要广泛开展志愿服务和实践教育活动,引导支部党员提升专业素养、争当成才表率,助力营造良好校风学风,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3.“争做服务先锋”志愿服务活动
围绕服务型党支部建设,充分调动支部党员志愿服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引导支部党员主动投身和谐校园、安全校园、文明校园建设,积极参与后勤“三进”志愿服务、离退休教师志愿服务、校园安全员等校内志愿服务活动;鼓励支部党员走出校园、深入社会基层,通过义务支教、技术支持、知识普及、艺术展演、贫困帮扶等形式开展志愿服务活动,从而在志愿服务中增强责任意识、传承志愿精神、践行服务宗旨,努力将合格党员标准落实到日常行动中。
除上述主题活动外,各党支部可根据学生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的需求,充分结合专业知识和优势资源,围绕“两学一做”、“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党的十九大精神”、“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及“学生成长成才”、“和谐校园、文明校园建设”等主题自主设计开展党建活动。
二、活动要求
1.申报原则
(1)支部书记应结合党支部工作计划,在向指导老师咨询、支委会充分协商、科学设计后召开支部大会,在民主讨论的基础上确定项目主题、内容和形式。
(2)活动须紧扣本次党建基金项目主题,充分考虑学科特点与专业特色,围绕大学生在学习、生活、心理、就业等方面的实际问题和客观需要进行立项申报。凡是不符合学生实际需要、不体现学科特色、不符合学校和社会发展要求的活动,将不予立项。
(3)项目以党支部为单位申报,鼓励多个本科生支部联合申报。
2.申报审批方式
(1)党支部申请:各本科生党支部通过信息门户左侧的“全部应用”或“向您推荐”进入“学生管理与服务系统” ,填写申请表进行党建基金申请(系统使用说明见附件1),系统账号密码与信息门户相同(如无法登陆请联系信息网络中心李老师58806001-609)。除填写申请表之外,申请时务必在申请列表界面填写活动内容。多个支部共同申请的项目申报书以第一负责支部的提交为准。凡是不按申报要求申报的项目将不予立项。申请截止日期为9月22日(周五),过期系统关闭将不能申请。
(2)院系审核:学生申请后,院系通过“学生管理与服务系统” https://sms.bnu.edu.cn/对本院系党支部申请的党建基金进行审核(系统使用说明见附件1),系统账号与上学期一致,如有问题请联系本科生工作处田代鹏,并填写审核意见。院系审核截止日期为9月26日(周二)。
(3)学生处审核公示:院系审核通过后,本科生工作处将在9月29日(周五)前对申报的党建基金项目进行审核,并予以公示,各党支部也可通过“学生管理与服务系统”查看本支部党建基金审批状态。各党支部经本科生工作处审核批准后,方可按照申报的方案开展活动并得到相应资助。
3.实施和督导要求
(1)各支部要提高安全意识,做好活动的计划、组织和实施等各项工作,大型活动或需要外出的活动必须要有指导老师参加,并将相关情况报本科生工作处备案。
(2)各学部、院系学生工作负责教师和项目指导老师须在活动开展过程中进行指导和监督,保证党建活动平安、顺利开展。
4.活动总结和宣传要求
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各党支部通过“学生管理与服务系统”提交活动总结(系统使用说明见附件1),活动总结应包含活动新闻稿(600字以上)、5-10张1MB以上*.JPG格式的照片(每张照片需自定10字以内的标题),相关内容需打包压缩后方可上传。
5.经费申报、使用和报销说明
(1)本科生工作处对各支部申请项目的完成情况进行评估后,将根据评估结果决定资助额度。
(2)党建基金活动经费支出采用借记卡支付的方式,各党支部在活动开展中应使用学校为每人统一办理的中国银行借记卡进行支付,支付后应保存好刷卡凭证(POS单据、网络支付记录等)以及消费记录(购物小票、购物发票、网络购物清单等),以备报销使用。
(3)根据国税局和财经处最新要求,购买商品或服务开具发票时,除必要的发票抬头外,还需填写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我校纳税人识别号已通知各党支部,请各党支部开具发票时注意相关事项。
(4)各支部在完成相应的支部活动后按要求及时提交活动总结,并根据活动实际支出将《北京师范大学学生活动经费支出说明表》(见附件2或至本科生工作处网站下载中心下载),活动发票、小票以及借记卡刷卡凭证提交至本科生工作处田代鹏处(主楼B212),本科生工作处在对各支部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后,将根据审批经费额度为各支部拨付党建活动经费。
(5)根据财经处最新规定,请各党支部及时关注《北京师范大学财务票据粘贴注意事项》(附件3)、《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内交通费报销管理的通知》(附件4)、《关于进一步明确办公用品、专用材料等低值易耗品报销规定的通知》(附件5)要求,并严格执行相关要求,以方便活动报销。
(6)各项经费支出需遵循预算为本、财事统一、实报实销的原则。
(7)有教育意义、有创新、有影响的活动可酌情予以重点支持。
联系人:田代鹏,58807996,bksdj@bnu.edu.cn
本科生工作处
2017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