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
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7】139号)、《台湾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7】140号)规定及教育部港澳台办公室《关于2017年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教港澳台办【2017】507号),现启动我校2017年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具体评审办法通知如下:
一、 申请条件
1. 在我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制内港澳台本科生、硕士和博士研究生,以及通过港澳台侨学生联考被我校录取的华侨本科生,不包括延长学习年限、停学后复学第一年者;
2. 热爱祖国,拥护“一国两制”方针;认同一个中国,拥护祖国统一;
3. 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4. 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
5. 入学考试成绩优秀(针对2017级新生)或在校期间勤奋刻苦、成绩优良(2016-2017学年无不及格科目);
二、 奖项与金额
本次奖学金将发放港澳侨学生奖学金:本科生特等奖3名,本科生一等奖6名,本科生二等奖10名,本科生三等奖16名,硕士三等奖1名,博士特等奖1名,博士一等奖1名,博士二等奖2名,博士三等奖2名。
台湾学生奖学金:本科生一等奖1名,本科生二等奖2名,本科生三等奖3名,博士二等奖1名,博士三等奖1名
1. 本科生特等奖8000元,一等奖6000元,二等奖5000元,三等奖4000元;
2. 硕士生特等奖20000元,一等奖10000元,二等奖7000元,三等奖5000元;
3. 博士生特等奖30000元,一等奖15000元,二等奖10000元,三等奖7000元。
三、 评审流程
1. 学生本人申请
各部、院、系通知本单位学生,由学生本人自愿填写并提交《2017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后简称《申请表》)至所在院(系、所、中心)学生工作办公室,截止时间为2017年11月23日(周四)17:00。
2. 部、院、系初审推荐
各相关部、院、系依据本通知所列申请条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各培养层次的学生综合评分由高至低进行评审推荐。
请各单位于2017年11月24日(周五)17:00前,以院(系、所、中心)为单位,将院系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的《2017院系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推荐名单》及推荐学生纸版《申请表》统一交至港澳台办公室(京师大厦9911)。《推荐名单》电子版亦请于同一时间发送至ohmt@bnu.edu.cn。
3. 学校评审委员会终审
学校将组成评审委员会,并对各单位推荐的学生进行差额评审,根据教育部分配名额、学生申请材料、在校成绩、导师意见及院系推荐意见等综合考量,确定奖学金额度。
4. 校内公示
各层次奖学金最终获奖学生的信息将于校内网公示。
附件一:《2017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
附件二:《2017院系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推荐名单》
联系人:张杰、刘涛 联系电话:58800306
港澳台办公室、本科生工作处、研究生工作处
2017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