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营造优良育人环境,激发广大学生积极进取、开拓创新的热情,引导学生在德、智、体、美、劳各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在全体学生中树立优秀学生标兵,发挥榜样的示范引领作用,特设立北京师范大学十佳大学生奖学金,现启动第二十七届十佳大学生评选工作。根据《北京师范大学十佳大学生评选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方式
(一)院系推荐
各院系(北京校区22个本科生培养单位、珠海校区乐育书院、弘文书院、砺行书院、会同书院、知行书院)在充分酝酿、协商、评议的基础上,推荐本单位最多1名参评候选人,推荐结果须在本单位内部公示。由学生本人填写《“北京师范大学十佳大学生”推荐表》(见附件1),经院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出具推荐意见后,附成绩单及个人成果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不予退还),报送党委学生工作部。北京校区学生须于10月20日17:00前将纸质版材料报送党委学生工作部管理处(学16楼南侧二层210办公室),电子版材料报送至指定邮箱xsglc@bnu.edu.cn;珠海校区学生须于10月20日17:00前将纸质版材料报送至党委学生工作办公室(海华苑十栋一层辅导员办公室),电子版材料发送至glbzh@bnu.edu.cn。
(二)学生自荐
学生本人自行在党委学生工作部网站、校团委网站下载并填写《北京师范大学十佳大学生自荐表》(见附件2),经10名以上同学附议后,附成绩单及个人成果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不予退还),北京校区自荐材料须于10月20日17:00前报送校学生会(学16楼南侧一层109办公室),珠海校区自荐材料须于10月20日17:00前报送珠海校区学生会(粤华苑3栋1层104办公室)。
二、评选程序
(一)初评
校学生会、珠海校区学生会分别组织自荐学生开展初评,产生候选人12名(北京校区产生10名,珠海校区产生2名),连同各单位推荐的候选人相关材料提交至党委学生工作部参加复评。
(二)复评
由党委学生工作部、校团委、教务部(研究生院)、科研院、教育基金会等学校相关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复评小组,通过查阅材料、听取陈述、现场答辩、评议讨论等环节,投票选出20名正式候选人参加终评,正式候选人名单予以公示并开展宣传展示。
(三)终评
由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评定小组,在听取20名正式候选人的个人陈述和公开答辩后,进行综合评定,现场公布获奖名单。
北京校区联系人:刘维伊,010-58802916,xsglc@bnu.edu.cn
珠海校区联系人:代 雪,0756-3683588,glbzh@bnu.edu.cn
党委学生工作部 珠海校区党委学生工作办公室
校团委 珠海校区团委
校学生会 珠海校区学生会
2026年10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