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教育部《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7】139号)、《台湾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7】140号)规定及教育部港澳台办公室《关于2019年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教港澳台办【2019】538号),现启动我校2019年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
具体评审办法通知如下:
一、 申请条件
1. 在我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制内港澳台本科生、硕士和博士研究生,以及通过港澳台侨学生联考被我校录取的华侨本科生,不包括延长学习年限、停学后复学第一年者;
2. 热爱祖国、拥护祖国统一、拥护“一国两制”方针;
3. 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4. 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
5. 入学考试成绩优秀(针对2019级新生)或在校期间勤奋刻苦、成绩优良(2018-2019)学年无不及格科目。
二、 奖项与金额
港澳侨学生:本科生特等奖3名,一等奖6名,二等奖9名,三等奖16名;硕士二等奖1名,三等奖1名;博士特等奖1名,博士一等奖1名,博士二等奖1名,博士三等奖2名
台湾学生:本科生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博士二等奖1名,博士三等奖2名。
1. 本科生特等奖8000元,一等奖6000元,二等奖5000元,三等奖4000元;
2. 硕士生特等奖20000元,一等奖10000元,二等奖7000元,三等奖5000元;
3. 博士生特等奖30000元,一等奖15000元,二等奖10000元,三等奖7000元。
三、 评审程序
1. 学生本人申请
各部、院、系通知本单位学生,由学生本人自愿填写并提交《2019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后简称《申请表》—附件1)及相关材料、2018-2019学年的有效成绩单(请到本学部院系教务老师处查询、打印并盖院章)至所在院(系、所、中心)学生工作办公室,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18日(周三)17:00。
2. 部、院、系初审推荐
各相关部、院、系依据本通知所列申请条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各培养层次的学生综合评分由高至低进行评审推荐。
(一) 本科生评选指标(学习成绩占比60%,综合素质占比40%)
(1)学习成绩:在校生调取过去的一年或一学期(本科一年级学生)各门课程的原始成绩(重修成绩不计入考评),计算各门课程成绩的平均学分绩,公式如下:
学分绩=课程学分×考试成绩
平均学分绩=∑(课程学分×考试成绩)/∑课程学分。
新生按入学考试成绩排名取优;
(2)综合素质: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活动,热心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参与各类竞赛的情况以及取得的各类奖项和荣誉,能够展示科研学术能力的各类成果。
(二) 研究生评选指标(学术成果占比40%,学习成绩占比40%,综合素质占比20%)
(1)专业学术成果突出,发表学术论文、出版学术著作、获奖科研成果、有发明创造、专利等;
(2)学习成绩优秀,在校生根据过去一年或一学期(研究生一年级学生)各门课程的成绩,计算各门课程成绩的平均学分绩,公式如下:
学分绩=课程学分×考试成绩
平均学分绩=∑(课程学分×考试成绩)/∑课程学分。
新生根据前一学习阶段的成绩排名取优;
(3)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活动,热心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参与各类竞赛的情况以及取得的各类奖项和荣誉,社会服务成就显著,为国家、社会、学校做出突出贡献。
请各单位于2019年12月26日(周四)17:00前,以院(系、所、中心)为单位,将院系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的《2019院系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推荐名单》(附件2)、《2019院系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推荐说明》(附件3)、学生2018-2019学年有效成绩单及推荐学生纸版《申请表》统一交至港澳台办公室(京师大厦9911)。《院系推荐名单》、《院系推荐说明》电子版亦请于同一时间发送至ohmt@bnu.edu.cn。
3. 学校评审委员会终审
学校将组成评审委员会,并对各单位推荐的学生进行差额评审,根据教育部分配名额、学生申请材料、在校成绩、导师意见及院系推荐意见等综合考量,确定奖学金额度。
4. 校内公示
各层次奖学金最终获奖学生的信息将于校内网公示。
附件1:《2019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
附件2:《2019院系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推荐名单》
附件3:《2019院系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推荐说明》
联系人:刘涛、张杰 联系电话:58800306
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党委学生工作部
2019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