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相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引导和鼓励我校广大毕业生到中西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基础教育一线就业,切实保障“四有”好老师启航计划(以下简称“启航计划”)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学校各相关单位需明确职责分工,强化责任落实,确保启航计划扎实推进,取得成效。具体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学校党委统筹领导启航计划的制定和实施,成立专项工作组推进启航计划各项工作。
启航计划专项工作成员如下:
组 长:程建平 董 奇
副组长:张 凯 周作宇 李晓兵 王守军 涂清云
成 员:张朱博 屈智勇 袁 慧 隋璐璐 汪 明 易慧霞 吴汉锋 张吾龙 范文霞 朱生营 郭智芳
专项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就业与创业指导中心。
二、宣传引导
1.党委宣传部(新闻中心)制定启航计划整体宣传工作方案,负责启航计划的发布、宣传和氛围营造工作。
2.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就业与创业指导中心充分利用网站、微信公众号、就业联络员微信群等渠道发布与宣传启航计划,对获奖毕业生典型案例进行挖掘与宣传,并做好启航计划相关政策的解释说明工作。
3.各院(系)作为就业工作的第一责任单位,在本单位毕业生中大力开展成才观和就业观教育,做好启航计划的宣传和政策解读工作,帮助学生树立志愿到中西部、到基层、到基础教育一线任教的就业意识。
主责单位:党委宣传部
参与单位:党委学生工作部、各院(系)
完成时间:每年4月至12月
三、学生申请与审批
1.拟申报启航计划的毕业生于毕业当年6月15日前办理就业签约手续,填写《北京师范大学“四有”好老师启航计划申报表》,并附三方协议复印件,报所在院(系)。如果毕业生由于签约单位或所在地区原因,无法于6月15日前签订三方协议,提交申请材料时间顺延至当年8月31日(第二批)、11月15日(第三批)。
2.各院(系)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于6月20日前统一提交至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就业与创业指导中心;针对后两批提交奖励申请的毕业生,院(系)可于9月30日前(第二批)、11月30日前(第三批)提交申请材料。
3.学校学生就业工作小组授权党委学生工作部审核确定入选学生名单和奖励方案。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就业与创业指导中心对毕业生的培养类型、签约单位、签约地区等信息进行核实,按照启航计划适用范围,一年内可根据情况多次审批,结果报学校学生就业工作小组备案。
4.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就业与创业指导中心负责起草《北京师范大学“四有”好老师启航计划协议书》,报学校学生就业工作小组审定,并指导入选毕业生按要求签署协议书。协议书一式两份,一份由学生留存,一份由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就业与创业指导中心留存。
主责单位:党委学生工作部
参与单位:各院(系)
完成时间:每年12月31日
四、困难家庭学生帮扶
1.属于国家政策重点保障人群及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提出就业交通费补助申请。学生须于毕业当年6月15日前填写《北京师范大学“四有”好老师启航计划交通补助申请表》,提交所在院(系)。后两批提出奖励申请的学生,提交时间可顺延至当年8月31日(第二批)、11月15日(第三批)。
2.院(系)对学生情况进行审核,于6月20日前统一提交至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进行审批。院(系)可于当年9月30日前(第二批申请)、11月30日前(第三批申请)提交,确定资助名单和金额后,交由财经处审核办理。
主责单位:党委学生工作部
参与单位:各院(系)
完成时间:每年12月31日
五、奖金发放
财经处负责返还入选的本科非公费师范生和非定向就业研究生学费,以及所有入选毕业生奖励金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业交通费补助的发放。教育基金会负责筹措资金,每年定期将奖金拨入财经处“‘四有’好老师启航计划专项基金”项目账号。毕业生毕业当年7月15日前,须完成相关学生学费返还,将奖励金的60%以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交通费补助以学生奖助学金的形式发放给相关毕业生(针对第二批、第三批提出奖励申请的毕业生,财经处可分别于当年10月31日前、12月31日前完成第二、三批奖励金发放);剩余奖励金于毕业生转正后每年7月15日前,按照每年8%的比例发放。
主责单位:财经处
参与单位:教育基金会、党委学生工作部、教务部
完成时间:每年7月31日、10月31日、12月31日
六、毕业生职后履约管理
1.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就业与创业指导中心负责获奖学生毕业后履约情况的管理。针对获奖毕业生建立就业信息数据库,对奖励发放、就业去向、个人发展等情况进行追踪。
2.获奖毕业生服务期满前,每年须向学校提出启航计划奖励金发放申请。毕业生须填写《北京师范大学“四有”好老师启航计划奖励金发放申请表》,每年6月15日前提交至原所在院(系),并附启航计划荣誉证书复印件、工作单位开具的在职证明和考核结果,以及地方教育管理部门出具的相关认证材料。未按期提交申请的,按违约处理。
3.各院(系)对毕业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后,于每年6月20日前报送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就业与创业指导中心审核。就业中心审核无误后向财经处提交通过审核名单,财经处进行当年度奖励金的发放。
4.获奖毕业生与原就业单位解除就业协议的,须向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就业与创业指导中心报告,学校将按照《北京师范大学“四有”好老师启航计划》中的关于学生违约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主责单位:党委学生工作部
参与单位:校友会
完成时间:长期
七、职后培训与校友联络
校友会牵头负责入选毕业生的职后培训和联络工作,培训与基础教育管理处、继续教育与教师培训学院协同开展相关工作。
主责单位:校友会
参与单位:培训与基础教育管理处、继续教育与教师培训学院
完成时间:长期
八、资金筹措
教育基金会负责筹集启航计划所需资金,包括“四有”好老师启航计划专项基金和毕业生职后培训相关经费,确保当年所需专项基金在6月底之前筹措到位。
主责单位:教育基金会
完成时间:每年6月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