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建设,以更加完善的奖助体系支撑一流学生的培养,切实提高本科生人才培养质量,在充分调研和反复论证的基础上,经学校研究,制定我校本科生奖助学金评选方案如下:
一、奖助体系的设置原则
(一)保障基本生活和奖励优秀并重。助学金保障本科生基本生活需求,注重公平导向;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全面发展或拥有专长、贡献卓著的优秀学生,注重激励功能。奖助结合,做到普惠式补助和差别性奖励兼顾。
(二)既鼓励全面发展,又鼓励个性创新。综合类奖学金注重学生的综合素质提升,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专项类奖学金注重学生某一方面的专长和业绩,优秀公费师范生奖等注重分类引导和奖励,尊重并鼓励学生个性发展与创新。
(三)过程性评价与结果性评价相结合。奖励性助学金以学习成绩为依据,每学期评定一次,注重过程性评价和激励;其他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注重结果性评价和激励。
二、奖助体系的适用对象
本方案所称本科生是指被我校依法录取、取得入学资格,具有我校学籍且已注册的国民教育系列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生,同时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本方案所涉及的集体奖项只针对由上述本科生组成的学生党支部、团支部、班集体、学生社团和学生宿舍等。
三、基本结构和具体内容
本科生奖助体系包含奖学金、助学金和勤工助学三部分:
(一)奖学金
1.综合类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
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
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资助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
(3)京师奖学金
京师奖学金是为促进我校优良校风学风建设,鼓励学生明确学习目的,端正学习态度,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刻苦钻研,熟练掌握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和公益活动,鼓励学生全面发展而设立。获奖比例和奖金额度分别为:京师一等奖学金获奖比例为10%,奖金额度为5000元/人;二等奖获奖比例为20%,奖金额度为3000元/人;三等奖获奖比例为20%,奖金额度为1000元/人。
2.专项类奖学金
(1)学术奖学金
学术奖学金授予热爱科学研究,并有相关专业学术论文在国内外学术刊物公开发表的学生。奖金额度为:特等奖10000元,一等奖至三等奖分别为3000元、1500元、1000元,人数不限,根据评选办法评定。
(2)竞赛奖学金
竞赛奖学金授予在国家部委、省(市、自治区)教委、全国或省(市、自治区)共青团和学联主办的各类科技、文化、艺术、体育等竞赛中获奖的学生。奖金额度为:特等奖10000元、一等奖3000元、二等奖1500元,人数不限,根据评选办法评定。
(3)单项奖学金
单项奖学金授予在社会实践、文体活动、志愿服务、社会工作以及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分为社会实践奖、文体之星奖、志愿服务奖、社会工作奖以及京师风尚奖,奖金额度为1000元。
(4)优秀公费师范生奖
优秀公费师范生奖授予有志于长期从事教育事业、学习态度端正、成绩优良、教学技能突出的公费师范生。奖金额度为1000元/人,按公费师范生人数的5%评定。
3.荣誉称号类奖学金
3.1个人类荣誉称号
(1)京师先锋党员
京师先锋党员授予自觉履行党员义务,积极参加党支部活动,在学生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本科生正式党员。获奖比例为本科生、研究生党员总数的3%,奖金额度为1000元/人。
(2)三好学生
三好学生荣誉称号授予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在各方面表现突出的优秀学生。获奖比例为在校本科生、研究生人数的5%,奖金额度为1000元/人。
(3)优秀团员
优秀团员荣誉称号授予自觉履行团员义务、积极参加团组织活动的优秀团员。获奖比例为5%,奖金额度为1000元/人。
(4)优秀学生干部
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授予在各级各类学生组织中担任学生干部,具有较强工作能力和创新精神,学习成绩优良,在学生中起表率作用的优秀学生。获奖比例根据年度考核结果确定,奖金额度为1000元/人。
(5)十佳大学生
“十佳大学生”评选旨在奖励全面发展,在学习、科技和社会工作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获奖人数和奖金额度为:每年评选10人,奖金10000元/人;提名奖10人,奖金5000元/人。
(6)自强之星
为大力弘扬我校学生自立自强、坚韧不拔的宝贵精神,发挥榜样示范引领作用,设立自强之星奖学金。获奖人数和奖励额度为:“自强之星”10人,奖金10000元/人;“自强之星提名奖”10人,奖金5000元/人;“自强之星入围奖”30人,奖金1000元/人。
(7)优秀毕业生
“优秀毕业生”授予在校期间综合表现良好、成绩优良、多次受到校级及以上表彰的本科毕业生。获奖名额为应届本科毕业生人数的10%,奖金额度为1000元/人。
3.2集体类荣誉称号
为更好地培养学生树立集体荣誉感和社会责任意识,建立积极上进、相互关爱、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学风和校风,设立集体类奖项。包括文明宿舍奖、优秀社团奖、优秀团支部、优秀班集体和京师先锋号党支部,具体方案如下:
本科生集体类奖项奖金额度和比例 |
|||
奖项名称 |
奖项等级 |
比例或数量 |
金额(元) |
文明宿舍 |
一等 |
5% |
1800 |
二等 |
1200 |
||
优秀社团 |
十佳 |
10个 |
3000 |
优秀 |
10个 |
1500 |
|
优秀团支部 |
一等 |
10个 |
3000 |
二等 |
20% |
1500 |
|
优秀班集体 |
一等 |
10个 |
3000 |
二等 |
根据各院(系)本科生、研究生班级总数的30%推荐上报 |
1500 |
|
京师先锋号党支部 |
一等 |
10个 |
3000 |
二等 |
10个 |
1500 |
学生在同一学年获多项奖学金的,如果其中一项奖学金(荣誉称号除外)以另一项奖学金为获奖条件,作为获奖条件的奖学金只颁发荣誉证书,学生不获得该项奖金。
(二)助学金
1.本科生国家助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资助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预科、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国家财政拨款的基础上划拨配套资金,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资助全覆盖。
2.本科生助学金以提高经济保障能力、满足学生基本生活需求为主要功能,分为保障性助学金和奖励性助学金两类。
(1)保障性助学金为普惠式、保障型项目,每生每月60元,一年按12个月计发,以在籍在读为依据进行发放。
(2)奖励性助学金注重过程性评价和激励,每学期初以上学期学习成绩为基本依据评定,对排名在前80%的学生分四档发放,人均发放标准为:学习成绩前20%(含20%):1000元/学期;20%—40%(含40%):800元/学期;40%—60%(含60%):600元/学期;60%—80%(含80%):400元/学期。
3.其他社会类助学金
(三)勤工助学
勤工助学兼具扶贫助困和能力锻炼双重功能,注重激发本科生自力更生的积极性。全校共设置本科生勤工助学岗位800余个。勤工助学酬金为22元/小时,工作时间原则上每月不超过40小时。
四、组织实施和工作要求
学校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统筹管理本科生奖助学金工作。
各类本科生奖助学金由相关负责部门根据国家及学校的规定,制定文件,组织实施。校团委负责文体之星奖、志愿服务奖、社会工作奖、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支部书记、十佳社长、优秀社团、优秀团支部评选;党委学生工作部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自强之星、助学金评选和勤工助学工作;学生宿舍服务中心和党委学生工作部负责文明宿舍评选;党委学生工作部负责除以上奖助学金之外的其他项目。
各本科生培养单位应成立学生奖助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本单位各类本科生奖助学金和勤工助学的统筹与管理。组长由学生工作负责人担任,成员由院(系)主管教学的领导、班主任、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共同组成,小组成员不得少于5人。
此方案于二〇二一年九月起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