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鼓励学生在校期间做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合格大学生,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特制定本办法考评学生每学年的德、智、体发展状况。
一、综合考评的内容
大学生应该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正确的价值观和人生观,有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情感。大学生应该具有积极向上的生活态度,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刻苦努力地完成学习任务,应具有文明的行为习惯、良好的道德品质。大学生要遵纪守法,自觉遵守大学生行为准则和国家法律、学校的各项制度。本综合考评办法即是对大学生达到上述要求的定量考核和评估。
二、综合考评的指标体系
各院(系)可以根据学生的思想品德及行为表现、学习成绩、体育锻炼与体质状况,设立院(系)的指标体系进行评定,对学生评定的基本要求包括:学生思想行为表现、参加社会公益活动情况、专业学习情况、科研情况、参加学科竞赛情况(见附表)。
各项指标分值由院(系)制定,并且要考虑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学生进行奖励加分和对违反学校纪律、造成事故、影响学校声誉、破坏学校正常生活学习秩序、品行恶劣的学生进行处罚扣分。
三、综合考评程序
(一)学年终个人进行总结,在个人书面总结基础上,写出个人鉴定,并填写《北京师范大学学生年终综合考评登记表》。
(二)班委组织班级小组讨论,并实事求是地核实本人成绩及个人小结,提出意见。
(三)班主任检查合格后,根据全班学生实际评分排序,报院(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核准备案。
(四)综合考评结果要公布给本人。
(五)综合考评每年在9月份奖学金评定前完成。
四、综合考评的效用
(一)综合考评的结果作为当年度评奖学金、三好学生和其他先进个人的依据。
(二)对学生在校期间综合考评的总分作为评选优秀毕业生的依据。
五、综合考评登记表存入学生本人档案。
六、本办法的解释权在党委学生工作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