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师范大学本科生奖励办法》,为鼓励学生开拓进取、勇于创新、努力学习、刻苦钻研、成长成才,在各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特制定本评选办法。
一、评选原则
评选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和择优评选、宁缺毋滥的原则。
二、评选条件
京师奖学金分为三等,获奖条件分别为:
1.一等京师奖学金条件
学习成绩优秀,学年学习成绩排名在前20%以内,所有课程成绩均合格,且按照《北京师范大学学生课外体育锻炼打卡管理细则》完成本学年体育打卡要求。
2.二等京师奖学金条件
学习成绩优良,学年学习成绩排名在前45%以内,所有课程成绩均合格,且按照《北京师范大学学生课外体育锻炼打卡管理细则》完成本学年体育打卡要求。
3.三等京师奖学金条件
学习成绩良好,学年学习成绩排名在前65%以内,所有课程成绩均合格,且按照《北京师范大学学生课外体育锻炼打卡管理细则》完成本学年体育打卡要求。
三、评选比例
一等至三等京师奖学金评奖比例分别按参评学生人数的10%、20%和20%评定。此比例不是评奖必须完成的最低限额,在执行中应遵循宁缺毋滥的原则。
四、评选程序
在学年综合测评的基础上进行京师奖学金评定工作。具体步骤如下:
1. 申请:学生个人提出申请,经班级评定,班主任签署意见,报院(系)学生奖励评审小组。
2. 评审:院(系)学生奖励评审小组汇总、审核各班级上报名单,讨论确定奖学金候选人名单后上报学校批准;学校对院(系)上报的初评结果进行统一审核。
3. 公示:院(系)初评结果要在本单位内张榜公示,征求意见;学校的审核结果下发各院(系),各院(系)应在本单位内进行第二轮公示。
五、奖励与表彰
学校颁发获奖证书,召开表彰大会进行表彰。获奖学生名单在《北京师范大学校报》公布,奖学金材料存入本人档案。奖学金经学生本人签收后,由财经处直接发给获奖学生。
六、本办法自二〇二一年九月一日起施行,解释权在党委学生工作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