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以更加完善的奖助体系支撑一流学生的培养,切实提高本科生人才培养质量,经学校研究,我校本科生奖助学金评选方案如下:
一、奖助体系的设置原则
奖励优秀和保障基本生活并重。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全面发展或拥有专长、贡献卓著的优秀学生,注重激励功能;助学金保障本科生基本生活需求,注重公平导向;实施奖助结合,做到普惠式补助和差别性奖励兼顾。
二、奖助体系的适用对象
本方案所称本科生是指具有我校学籍且完成注册的全日制本科生,同时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本方案所涉及的集体奖项只针对由上述本科生组成的学生党支部、团支部、班集体、学生社团和学生宿舍等。
三、基本结构和具体内容
本科生奖助体系包含奖学金和助学金两部分:
(一)奖学金
1.综合类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 8000 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资助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 5000 元。
(3)京师奖学金
京师奖学金是为促进我校优良校风学风建设,鼓励学生明确学习目的,端正学习态度,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刻苦钻研,熟练掌握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和公益活动,鼓励学生全面发展而设立。获奖比例和奖金额度分别为:一等奖学金获奖比例为10%,奖金额度为5000元/人;二等奖获奖比例为20%,奖金额度为3000元/人;三等奖获奖比例为20%,奖金额度为1000元/人。
2.专项类奖学金
(1)学术奖学金
学术奖学金授予热爱科学研究,并有相关专业学术论文在国内外学术刊物公开发表的学生。奖金额度为:特等奖 10000元,一等奖至三等奖分别为 3000元、1500元、1000元,人数不限,根据评选办法评定。
(2)竞赛奖学金
竞赛奖学金授予在国家部委、省(市、自治区)教委、全国或省(市、自治区)共青团和学联主办的各类科技、文化、艺术、体育等竞赛中获奖的学生。奖金额度为:特等奖 10000元、一等奖 3000元、二等奖1500元,人数不限,根据评选办法评定。
(3)单项奖学金
单项奖学金授予在社会实践、文体活动、志愿服务、社会工作以及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分为社会实践奖、文体之星奖、志愿服务奖、社会工作奖以及京师风尚奖,奖金额度为1000元。
(4)优秀公费师范生奖
优秀公费师范生奖授予有志于长期从事教育事业、学习态度端正、成绩优良、教学技能突出的公费师范生。奖金额度为1000元/人,按公费师范生人数的5%评定。
3.荣誉称号类奖学金
3.1个人类荣誉称号
(1)京师先锋党员
京师先锋党员授予自觉履行党员义务,积极参加党支部活动,在学生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本科生正式党员。获奖比例为本科生、研究生党员总数的3%,奖金额度为1000元/人。
(2)三好学生
三好学生荣誉称号授予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在各方面表现突出的优秀学生。获奖比例为在校本科生、研究生人数的5%,奖金额度为1000元/人。
(3)优秀团员
优秀团员荣誉称号授予自觉履行团员义务、积极参加团组织活动的优秀团员。获奖比例为5%,奖金额度为1000元/人。
(4)优秀学生干部
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授予在各级各类学生组织中担任学生干部,具有较强工作能力和创新精神,学习成绩优良,在学生中起表率作用的优秀学生。获奖比例根据年度考核结果确定,奖金额度为1000元/人。
(5)十佳大学生
“十佳大学生”评选旨在奖励全面发展,在学习、科技和社会工作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获奖人数和奖金额度为:每年评选10人,奖金10000元/人;提名奖10人,奖金5000元/人。
(6)自强之星
“自强之星”评选旨在奖励具有自立自强、坚韧不拔的精神,能够发挥榜样示范引领作用的学生。获奖人数和奖金额度为:“自强之星”10人,奖金10000元/人;“自强之星提名奖”10人,奖金5000元/人;“自强之星入围奖”30人,奖金1000元/人。
(7)优秀毕业生
“优秀毕业生”授予在校期间综合表现良好、成绩优良、多次受到校级及以上表彰的本科毕业生。获奖名额为应届本科毕业生人数的10%,奖金额度为1000元/人。
3.2集体类荣誉称号
为更好地培养学生树立集体荣誉感和社会责任意识,建立积极上进、相互关爱、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学风和校风,设立集体类奖项。具体情况如下:
本科生集体类奖项奖金额度和比例 |
|||
奖项名称 |
奖项等级 |
比例或数量 |
金额(元) |
文明宿舍 |
一等 |
5% |
1800 |
二等 |
1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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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社团 |
十佳 |
10个 |
3000 |
优秀 |
10个 |
1500 |
|
优秀团支部 |
一等 |
10个 |
3000 |
二等 |
20% |
1500 |
|
优秀班集体 |
一等 |
10个 |
3000 |
二等 |
根据各院(系)本科生、研究生班级总数的30%推荐上报 |
1500 |
|
京师先锋号党支部 |
一等 |
10个 |
3000 |
二等 |
10个 |
1500 |
学生在同一学年获多项奖学金的,如果其中一项奖学金(荣誉称号除外)以另一项奖学金为获奖条件,作为获奖条件的奖学金只颁发荣誉证书,学生不获得该项奖金。
(二)助学金
1.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资助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预科、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国家财政拨款的基础上学校划拨配套资金,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资助全覆盖。
2.学校助学金
学校助学金以提高经济保障能力、满足学生基本生活需求为主要功能,分为基本助学金和奖励性助学金两类。
(1)基本助学金为每生每月60元,一年按12个月计发,以在籍在读为依据进行发放。
(2)奖励性助学金注重过程性评价和激励,每学期以上学期学习成绩为基本依据评定,对排名在前80%的学生分四档发放,人均发放标准为:学习成绩前20%(含 20%):1000元/学期;20%—40%(含40%):800元/学期;40%—60%(含 60%):600元/学期;60%—80%(含80%): 400元/学期。
3.其他社会类助学金
由社会团体或个人捐资设立,用于奖励优秀学子、资助家庭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包括曾宪梓奖学金、唐仲英德育奖学金、励学奖助学金、助才助学金等二十余项。
四、组织实施和工作要求
学校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学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组统筹指导管理本科生奖助学金工作。
各类本科生奖助学金由学生奖助学金的相关负责部门根据国家及学校的规定,制定文件,组织实施。校团委负责文体之星奖、志愿服务奖、社会工作奖、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支部书记、十佳社长、优秀社团、优秀团支部评选;党委学生工作部负责除团委项目之外的其他项目评选。
各本科生培养单位应成立学生奖助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本单位各类本科生奖助学金的统筹与管理。组长由学生工作负责人担任,成员由院(系)主管教学的领导、班主任、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共同组成,小组成员不得少于5人。
本方案未尽事宜,以上级最新政策要求为准。原奖助项目相关规定与本方案不一致的,以本方案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