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师范大学本科生奖励办法》的规定,为了表彰先进,树立榜样,鼓励我校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进一步加强各类学生集体建设,营造优良的学风、校风,奖励特色突出、成绩显著的各类学生集体,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对个人类荣誉称号中的京师先锋党员、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十佳大学生、自强之星、优秀毕业生做出规定,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支部书记、十佳社长的评选办法详见《共青团北京师范大学委员会优秀集体及个人评选办法》;对集体类奖项中的文明宿舍、优秀班集体和京师先锋号党支部做出规定,优秀团支部、优秀社团的评选办法详见《共青团北京师范大学委员会优秀集体及个人评选办法》。
一、评选原则
评选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和择优评选、宁缺毋滥的原则。
二、评选条件
个人类荣誉称号
(一)京师先锋党员
1. 党组织关系在我校的本科生、研究生正式党员。
2. 严格遵守《中国共产党章程》,自觉履行党员义务。
3. 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4. 积极参加党支部活动,较好的执行党支部决议;积极参加日常志愿服务活动,在学生中能够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有较高威信。
5.在党支部参加社会工作并担任一定职务(党支部委员及以上)且工作满一学年及以上者优先推荐参评。
6. 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京师先锋党员候选人须获得本年度综合类奖学金。
(二)三好学生
1. 思想积极上进,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 学习目的明确,勤奋刻苦,成绩优良,三好学生候选人须获得本年度综合类奖学金。
3. 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全面发展,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热爱集体,积极参加社会工作、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和集体活动等,取得突出成绩。
4. 班级民主支持率在50%以上。
(三)优秀学生干部
1. 理想信念坚定,拥护党的领导,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 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德优良,为人正直,作风正派,积极学习。
3. 工作积极主动,关心党支部、班级和宿舍的建设,乐于服务同学,能够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工作成绩显著,在学生中有较高的威信。
4. 担任党支部书记(党支委)、班长(班委)、宿舍长满一学年及以上者优先推荐。
5. 参评学年未受到任何处分,无无故不缴纳学费或注册的情况,无成绩不合格情况。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须获得本年度综合类奖学金。
(四)十佳大学生
1.对国家、社会、学校做出特殊贡献,为学校赢得荣誉或积极的社会影响。
2.在学术科技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
3.在各项竞赛中表现突出、成绩优异。
4.在社会实践中做出突出成绩。
5.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做出突出成绩。
6.在社会工作中有创新,做出特别突出的成绩。
7.积极参加体育锻炼,按照《北京师范大学学生课外体育锻炼打卡管理细则》完成本学年体育打卡要求。
(五)自强之星奖
1.学校在籍在册的全日制本科生或研究生,优先考虑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参评学生应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品学兼优,励志自强,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现象。
3.参评学生在爱国奉献、科技创新、道德品质、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等方面具有突出事迹。
(六)优秀毕业生
1.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方有资格申请优秀毕业生:
(1)在校期间获得过国家奖学金或被评为市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或北京师范大学十佳大学生、自强之星等荣誉称号。
(2)在校期间两次获得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团员、京师先锋党员或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
(3)在校期间两次获得校级一等或二等京师奖学金、学术奖学金或竞赛奖学金。
(4)在校期间两次获得校级三等京师奖学金、学术奖学金或竞赛奖学金,并获得过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团员、京师先锋党员、优秀学生干部、社会工作奖学金中的某一项奖励。
(5)在校期间连续三次获得校级社会工作单项奖学金,并获得过一次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团员、京师先锋党员、优秀学生干部、京师奖学金、学术奖学金、竞赛奖学金中的某一项。
2. 在校期间有重大发明创造或为学校、为社会做出突出贡献的毕业生,可优先推荐评选。
3. 对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西部、到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就业、创业的毕业生,可优先推荐评选。
4.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无资格申请优秀毕业生:
(1)在校期间有不及格科目者。
(2)在校期间,未按照《北京师范大学学生课外体育锻炼打卡管理细则》完成体育打卡要求。
(3)在校期间受过纪律处分者。
(4)在校期间犯有错误,虽未受到纪律处分,但造成不良影响者。
集体类荣誉称号
(一)文明宿舍
1. 宿舍布局整洁美观,文化氛围浓厚。一学年内历次卫生检查与抽查中成绩均为80分以上(含80分),且至少一半为90分以上(含90分)。
2. 宿舍有规范合理的值日制度、学习制度、作息制度等。
3. 宿舍成员无违纪行为,无受处分记录。
4. 宿舍成员无课程不及格现象。
5. 宿舍成员爱护公物,积极协助楼管员和楼委开展工作,自觉维护公共设施。
6. 凡宿舍成员被发现有违反学生宿舍管理制度的行为,如存放、使用违章电器,私自留宿外人等,即自动失去申请文明宿舍的资格。
文明宿舍一等奖为在星级宿舍评选中被评为五星级、四星级的宿舍;文明宿舍二等奖为在星级宿舍评选中被评为三星级的宿舍。
(二)优秀班集体
1.班委会组织健全,职责明确,团结一致,积极肯干,能够踏实有效地开展工作,认真完成上级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为同学服务。
2.班集体班委和党员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党员发展情况良好。
3.班级有良好的学习、学术风气;班级同学学习态度端正,上课无迟到、早退现象,上课出勤率达90%以上,课堂秩序良好;班级同学自觉遵守考试纪律,无考试作弊现象;尊重教师,积极配合任课教师的教学工作;全班同学学习成绩优良率达50%以上。(无课程班级可不参考出勤率及成绩优良率要求)
4. 班集体能够结合同学需要和专业特点,定期组织和谐健康、积极向上的集体活动,且活动出勤率达85%以上。
5. 班集体成员遵纪守法,无因违法、违纪、违规受到处分的同学 ,班级一年内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6. 班集体能够关心和帮助每一位成员,关注同学的成长发展和心理健康状况。
7. 全班同学积极参与学生宿舍管理工作,自觉维护和保持宿舍环境,在全年卫生检查中无不合格宿舍。自觉维护校园秩序,主动参与校园建设。
8. 班委会积极组织开展劳育活动,班集体成员积极参加各级各类劳育课程、劳育技能和劳动成果展示、劳动竞赛等活动,具有正确的劳动价值观和良好劳动品质。
一等优秀班集体评选条件同北京市优秀班集体评选条件一致,具体内容参见学工部网站一等优秀班集体评选通知。
(三)京师先锋号党支部
1.党支委班子健全、团结一致,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重大问题面前立场坚定,旗帜鲜明,能够出色地执行校党委、上级党组织的决定。
2.党支部工作分工明确,职责清楚,认真落实“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民主生活会、谈心谈话等党内生活制度,按时收缴党费,党建工作有序开展。
3.党支部能够做好党员的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以及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工作,通过各种途径宣传党的政治主张,不断增强党组织的吸引力,吸引优秀学生向党组织靠拢。
4.党支部能够与班委、团支部紧密配合,根据学生的需求扎实有效的开展工作,切实服务学生成长成才,将志愿服务活动常态化、机制化。
5.党支部委员的政治素养和理论水平高,善于学习,有创新精神,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高,能够起模范带头作用。
6.全体支部党员政治素养和理论水平高,认真学习专业知识,专业排名均在班级前60%以内。
7.党员能够较好的执行支部决议,参加支部活动的出勤率达90%以上,志愿服务活动的参与率达90%以上,在学生中能够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三、评选比例
个人类荣誉称号
(一)京师先锋党员
京师先锋党员按在校本科生、研究生党员总数的3%进行评选。
(二)三好学生
三好学生按在校本科生、研究生人数的5%进行评选。
(三)优秀学生干部
优秀学生干部面向在校本科生、研究生党支部书记(党支委)、班长(班委)、宿舍长进行评选。
(四)十佳大学生
每学年授予10名学生“北京师范大学十佳大学生”荣誉称号;入围候选人的另10名学生获得“北京师范大学十佳大学生提名奖”。
(五)自强之星奖
每学年授予10名学生“北京师范大学自强之星”荣誉称号,入围终评的另10名学生获得“北京师范大学自强之星提名奖”,入围复评的另30名学生获得“北京师范大学自强之星入围奖”。
(六)优秀毕业生
优秀毕业生按当年全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人数的10%评定。
集体类荣誉称号
(一)文明宿舍奖按在全校本科生宿舍数5%评定。
(二)优秀班集体分为一等和二等。二等优秀班集体根据各院(系)本、硕、博班级总数的30%进行申报。一等优秀班集体在二等优秀班集体申报的基础上,每年评选出10个。
(三)京师先锋号党支部分为一等和二等,全校每年评选各10个党支部。
四、评选程序
个人类荣誉称号
(一)京师先锋党员
1. 申请:党支部酝酿、推荐候选人,报院(系)分党委(党总支)。
2. 评审:院(系)分党委(党总支)讨论确定候选人名单后上报校党委组织部批准;校党委组织部对院(系)上报的初审结果进行统一审核。
3. 公示:院(系)初评结果要在本单位内张榜公示,征求意见;学校的审核结果应在校内进行第二轮公示。
(二)三好学生
1. 申请:院(系)、班级动员,个人提出申请。
2. 评审:班级评议(班级民主支持率在50%以上)、确定人选并写出推荐材料;院(系)学生奖励评审小组征求分团委(团总支)、学生会意见,并讨论通过后,上报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学生工作部对各单位上报的初审结果进行统一审核。
3. 公示:院(系)初评结果要在本单位内张榜公示,征求意见;学校的审核结果应在校内进行第二轮公示。
(三)优秀学生干部
1. 申请:学生个人提出申请,报院(系)学生奖励评审小组。
2. 评审:院(系)学生奖励评审小组汇总、审核各班级上报名单,讨论确定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名单后上报学校批准;学校对院(系)上报的初评结果进行统一审核。
3. 公示:院(系)初评结果要在本单位内张榜公示,征求意见;学校的审核结果下发各院(系),各院(系)应在本单位内进行第二轮公示。
(四)十佳大学生
1. 申请:采用推荐和自荐两种形式。
(1)推荐:在院(系)评议的基础上填写《北京师范大学十佳大学生推荐表》,由各院(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写出推荐意见后,附个人参评成果证明材料,上报党委学生工作部。每个单位根据学生人数可以推荐1-2名学生。
(2)自荐: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经10名以上同学复议后填写《北京师范大学十佳大学生自荐表》,附个人参评成果证明材料,报送校学生会。
2. 评审:分为初评、复评和评定三个阶段。
(1)初评:由党委学生工作部和校学生会分别组织进行。党委学生工作部组织由各院(系)学生工作负责人参加的初评小组,从各单位推荐的学生中,投票选出15名候选人参加复评;校学生会组织由各院(系)学生代表参加的初评小组,从自荐的学生中投票选出15名候选人参加复评。
(2)复评:由学校学生工作部门领导、教师和学生代表15人组成的复评小组从初评阶段选出的30名候选人中投票选出20名正式候选人参加最后评定。
(3)评定:由学校领导、资深教授、优秀教师和学生代表11人组成的评定小组,在听取正式候选人的汇报、答辩后进行最终评定。
3.公示:评选结果需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五)自强之星奖
1. 申请:采用推荐和自荐两种形式。
(1)推荐:各院(系)在充分酝酿、协商、评议的基础上,推荐本单位1名候选人。学生填写《北京师范大学自强之星院(系)推荐表》(一式两份),各院(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写出推荐意见后,上报资助管理中心。
(2)自荐:学生本人直接填写《北京师范大学自强之星自荐表》(一式两份),报送资助管理中心。
2. 评审
(1)初评:学校组织初评小组对申请学生进行初评,评选出20名院荐候选人、30名自荐候选人参加复评。
(2)复评:学校组织复评小组对50名候选人进行复评,评选20名正式候选人参加终评,其余30名学生获得“自强之星入围奖”。
(3)终评:学校组织召开自强之星评选会,采取现场宣讲与答辩相结合的形式,由师生评委团进行评定,最终产生“自强之星”10名,其余10名学生获得“自强之星提名奖”。
3. 公示:评选结果需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六)优秀毕业生
1. 申请:学生个人申请,经班级民主评议,班主任签署意见上报院(系)。
2. 评审:院(系)学生奖励评审小组在广泛征求任课教师和班主任的意见后,讨论确定优秀毕业生候选人名单,上报学校批准;学校对各院(系)上报的初评结果进行统一审核。
3. 公示:院(系)初评结果要在本单位内张榜公示,征求意见;学校的审核结果下发各院(系),各院(系)应在本单位内进行第二轮公示。
集体类荣誉称号
(一)文明宿舍
1. 申请:符合参评条件的宿舍,由宿舍长向学生宿舍服务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同时附上本宿舍各项制度。
2. 评审:由党委学生工作部和学生宿舍服务中心共同进行审核、评比。
3. 公示:审批合格后在本楼进行公示,并通知宿舍成员所在院(系)。
(二)优秀班集体
1. 二等优秀班集体:二等优秀班集体的评选要在各班对一学年全面总结的基础上,由院(系)学生奖励评审小组根据各班工作的实际情况,听取各班汇报后进行评选,评选结果需在本单位内进行公示,并报党委学生工作部审核批准。
2. 一等优秀班集体:申请一等优秀班集体的班级根据党委学生工作部的相关要求进行公开答辩,根据申报材料和答辩成绩,最终确定一等奖获奖班级。评选结束后在全校内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优秀班集体按最高额度的奖金领取,不可重复领奖。
(三)京师先锋号党支部
1. 二等京师先锋号党支部:各党支部要根据学年末党支部工作考核评比的要求向所在培养单位提交书面材料;各单位根据名额进行评选,评选结果需在本单位内进行公示,并报党委学生工作部审核批准。
2. 一等京师先锋号党支部:申请一等京师先锋号的党支部根据党委学生工作部的相关要求进行公开答辩,根据申报材料和答辩成绩,最终确定一等京师先锋号党支部。评选结束后在全校内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五、表彰与奖励
(一)个人类荣誉称号
学校颁发获奖证书,召开表彰大会进行表彰。获奖学生名单在《北京师范大学校报》公布,奖学金材料存入本人档案。公布获奖名单后,奖学金经学生本人签收后,由财经处直接发给获奖学生。
(二)集体类荣誉称号
学校审批获奖名单后,根据评奖评优有关文件安排对获得奖项的集体进行公开表彰,颁发证书,并给予相应的物质奖励。
六、本办法自二〇二一年九月一日起施行,解释权在党委学生工作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