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师范大学本科生奖励办法》的规定,为鼓励学生全面发展,奖励在不同领域具有专长和取得成绩的学生,特制定本评选办法。
一、评选原则
评选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和择优评选、宁缺毋滥的原则,充分发挥奖学金的激励和导向作用。
二、评选条件
(一)学术奖学金
上一学年度(原则上为上年9月1日至当年8月31日)以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在学术期刊上正式发表学术论文者,可申请学术奖学金。
学术奖学金分为特等和一至三等共四个等级,获奖条件分别为:
1.特等学术奖学金
理科学生在《北京师范大学理工科科研业绩奖励办法》中规定的Top Journal发表学术论文;文科学生在《北京师范大学文科业绩津贴期刊目录》中规定的A类杂志上发表学术论文。
2.一等学术奖学金
理科学生在《北京师范大学理工科科研业绩奖励办法》中规定的SCI 2区非Top Journal发表学术论文;文科学生在《北京师范大学文科科研业绩奖励办法》中规定的B类杂志上发表学术论文。
3.二等学术奖学金
理科学生在《北京师范大学理工科科研业绩奖励办法》中规定的SCI 3区杂志上发表学术论文;文科学生在《北京师范大学文科科研业绩奖励办法》中规定的C类杂志上发表学术论文。
4.三等学术奖学金
在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
同一篇论文被不同的系统收录,按最高级别计算,不重复计算。
注:《北京师范大学理工科科研业绩奖励办法》、《北京师范大学文科业绩津贴期刊目录》为参考目录,如有更新,按论文发表年度核准。
(二)竞赛奖学金
上一学年度(原则上为上年9月1日至当年8月31日)在各级各类竞赛中获奖者(以获奖证书时间为准)可申请竞赛奖学金。
竞赛奖学金分为特等、一等、二等三个等级,获奖条件分别为:
1.特等竞赛奖学金
在世界和大洲及地区参加各种竞赛、比赛,获得个人一、二、三等奖或团体前十名者(团体奖项必须是主力参赛队员,参评人员排序由主办单位或竞赛评奖委员会审定)可参加评选。竞赛包括科技、文化、艺术、体育竞赛等,竞赛须为本领域内最高水平竞赛,且所获奖项代表较高水平。
2.一等竞赛奖学金
在全国科技竞赛,文体竞赛,语言、艺术表演比赛,演讲、辩论赛等活动中获得个人一、二、三等奖或团体前六名者(团体奖项必须是主力参赛队员,参评人员排序由主办单位或竞赛评奖委员会审定)。
3.二等竞赛奖学金
在省级竞赛中获得个人一、二、三等奖或团体前三名者(团体奖项必须是主力参赛队员,参评人员排序由主办单位或竞赛评奖委员会审定)。
以上两级竞赛须为由国家部委,省(自治州、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全国、省(自治州、直辖市)共青团、学生组织等主办的竞赛项目。竞赛是经学校学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组认证的有效组织举办的,一般性、非权威性民间组织举办的竞赛不列入评选范围。
(三)单项奖学金
1.社会实践奖
(1)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并发挥重要作用,个人或担任负责人的实践团队获得校级以上(不含校级)社会实践奖励的。
(2)在社会实践中成果突出,所撰写的调查报告获得校级以上(不含校级)奖励,或公开发表,或被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采纳的。
(3)具有正确劳动价值观和良好劳动品质,积极参加各类劳动技能和劳动成果展示、劳动竞赛等活动,表现突出并获得校级以上(不含校级)奖励。
以上条件满足其一,且所获奖励均在上一学年度(原则上为上年9月1日至当年8月31日)获得者(以获奖证书时间为准)即可参评。
2.京师风尚奖
(1)在维护校风校纪,创建和谐校园,促进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有突出表现者。
(2)有助人为乐,拾金不昧,舍己救人或见义勇为等突出事迹者。
(3)在校园文明建设中有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绩者。
以上条件满足其一,且事迹为校级以上(含校级)报道者可参评。
3.文体之星奖
(1)在学生文体团体参加日常排练、训练,并参与其他统一活动满一学年,出勤情况合格。
(2)在文体团体训练、演出和比赛活动中表现积极,做出重要贡献。
(3)工作踏实、成绩突出,富有创新精神和奉献精神。
4. 志愿服务奖
(1)是志愿北京的注册志愿者,累计服务时长不少于50小时。
(2)在校内志愿服务学生团体中工作满一年(包括白鸽青年志愿者协会、志愿公益类学生社团等)。
(3)勇于探索,甘于奉献,能够主动承担志愿服务工作的各项任务或在大型赛会志愿服务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
5.社会工作奖
(1)在中央、北京市、校、院(系)团组织、学生会组织、党支部和学生社团参加社会工作并满一学年。
(2)有较强的社会工作能力;工作踏实,富有创新精神和奉献精神。
(3)学习目的明确,刻苦努力,专业学习成绩全部合格,学年综合测评达到合格以上。
(四)优秀公费师范生奖
1.我校在籍在册公费师范生。
2.有志于长期从事教育事业,并有为教育事业奋斗终身的坚定信念。
3.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课程考试成绩全部合格,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本专业(本年级)公费师范生前20%。
4.品学兼优、实践能力强,积极组织和参与各类教育实习实践活动,成果显著。
5.教学技能突出,在各类教师技能大赛中获奖者优先。
6.受学校纪律处分以及无故不参加军政训练和集体活动者不得参加评选。
三、评选比例(名额)
(一)学术奖学金、竞赛奖学金
学术奖学金、竞赛奖学金不设比例、名额限制,符合条件者均可参评。
(二)单项奖学金
1. 社会实践奖、京师风尚奖、文体之星奖以及志愿服务奖,符合条件者均可参评。
2. 各院(系)获得社会工作奖的名额按照当年参评本科生人数的5%确定;校团委直属学生团体及学校其他学生团体的社会工作奖名额由校团委根据该团体年度考核情况确定。
(三)优秀公费师范生奖
优秀公费师范生奖按在校公费师范生人数5%评定。
四、评选程序
(一)学术奖学金、竞赛奖学金
1. 申请:学生个人申请,上报院(系)学生奖励评审小组。
2. 评审:院(系)学生奖励评审小组对申请人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上报学校;学校对院(系)上报的初评结果进行统一审核。
3. 公示:院(系)初评结果要在本单位内张榜公示,征求意见;学校的审核结果下发各院(系),各院(系)应在本单位内进行第二轮公示。
(二)单项奖学金
1. 社会实践奖、京师风尚奖
(1)申请:学生个人申请,上报院(系)学生奖励评审小组。
(2)评审:院(系)学生奖励评审小组对申请人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名单上报学校;学校对各单位上报的初评结果进行统一审核。
(3)公示:院(系)初评结果要在本单位内张榜公示,征求意见;学校的审核结果下发各单位,各院(系)应在本单位内进行第二轮公示。
2.文体之星奖、志愿服务奖、社会工作奖
(1)申请:校团委确定相关奖项名额,下发各院(系)分团委(团总支)和各有关学生团体,各院(系)分团委(团总支)和学生团体公布奖项名额和参评条件。
(2)评审:各院(系)对提出申请的学生进行评定,并上报校团委组织部审核;校团委直属学生组织、学生团体及其他学生团体,根据个人考核情况,征求指导老师以及学生所在单位意见后进行评定,并上报校团委组织部审核。
(3)公示:评定获奖者推荐名单后,各院(系)分团委(团总支)和各学生团体应在院(系)内和团体内进行公示;校团委组织部对各院(系)和学生组织学生团体的推荐名单进行审核后,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三)优秀公费师范生奖
1.申请:公费师范生向所在班级提出申请,班主任组织民主评议,投票选出候选人(民主支持率在50%以上),报院(系)学生奖励评审小组。
2.评审:院(系)学生奖励评审小组对上报的优秀公费师范生候选人进行考察、审核后上报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学生工作部对院(系)上报的初评结果进行统一审核。
3.公示:院(系)初评结果要在本单位内张榜公示,征求意见;党委学生工作部审核结果下发各单位,各院(系)应在本单位内进行第二轮公示。
五、表彰与奖励
学校颁发获奖证书,召开表彰大会进行表彰。获奖学生名单在《北京师范大学校报》公布,奖学金材料存入本人档案。公布获奖名单后,奖学金经学生本人签收后,由财经处直接发给获奖学生。
六、本办法自二〇二一年九月一日起施行,解释权在党委学生工作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