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部、院系:
《北京地区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毕业生登记表》《北京地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研究生登记表》填写工作是毕业生进行自我鉴定、自我总结的一项重要环节,是学校各级组织对毕业生在校期间综合表现评价的重要平台。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工作要求,我校定于近期开展2021届毕业生毕业登记表填报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科生《北京地区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毕业生登记表》填报工作要求
1.领取时间
请于4月26日至4月27日工作时间,至主楼B215领取《北京地区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毕业生登记表》现场点数数量。
2.填写要求
本科毕业生须严格按照填表说明中的要求实事求是地填写《北京地区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毕业生登记表》。其中,需个人填写的信息请学生本人自行填写;“班组鉴定”栏由班主任填写鉴定意见并签字,学部(院、系)在此栏审核盖章。其他具体填写规范请参考登记表首页背面填表说明。
3.用印安排
各学部(院、系)对登记表内容进行审核,确认填写完整、规范、无误后,以学部(院、系)为单位汇总《北京地区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毕业生登记表》,交至党委学生工作部(主楼B区215室),学工部将在“学校意见”栏审核盖章,之后由各学部(院、系)放入学生档案。
各部(院、系)根据自身工作安排,可于5月10日-5月20日工作时间到党委学生工作部(主楼B区215室)审核盖章,请务必提前通过电话预约,以免工作冲突。
二、研究生《北京地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研究生登记表》填报工作要求
1.领取时间
请于4月26日至4月27日工作时间,至主楼B215领取《北京地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研究生登记表》,现场点数数量。
2.填写要求
研究生毕业生须严格按照填表说明中的要求实事求是地填写《北京地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研究生登记表》。其中,需个人填写的信息请学生本人自行填写;“导师评价”栏由学生导师填写评价意见并签字;“班组鉴定”栏由班主任填写鉴定意见并签字,学部(院、系)在此栏审核盖章。其他具体填写规范请参考登记表首页背面填表说明。
3.用印安排
各学部(院、系)对登记表内容进行审核,确认填写完整、规范、无误后,以学部(院、系)为单位汇总《北京地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研究生登记表》,交至党委学生工作部(主楼B区215室),我部将在“学校意见”栏审核盖章,之后由各学部(院、系)放入学生档案。
我校研究生毕业生类型较多,要求不同,不集中统一办理。请相关单位以学部院系为单位收齐研究生毕业生登记表后,可于5月10日-5月20日工作时间到党委学生工作部(主楼B区215室)审核盖章,请务必提前通过电话预约,以免工作冲突。
联系人:王燕/王宁 58802916
党委学生工作部
2021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