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拔学生骨干参与2021年暑期专项实习实践的通知


2021-06-01

  为扎实推动实践育人工作,进一步推进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引导广大学生通过实习实践提升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增强学生主动适应社会、服务社会,在实践中建功立业的意识和能力,助力学生增强就业竞争力,现启动2021年学生骨干暑期专项实习实践项目,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实习实践单位

  福建省福州市、浙江省台州市、江苏省苏州市、北京市石景山区等地机关、事业单位,具体岗位信息见附件。

 

  二、报名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品行端正;

  2.专业能力突出,综合素质较高,与实习实践岗位对专业的需求一致或相近;

  3.志愿参与社会实践,能够热情服务基层、服务群众;

  4.身心健康,年龄45周岁以下;

  5.福州、台州、苏州项目面向在校硕士生、博士生,石景山项目面向全体在校学生。

 

  三、实习实践单位待遇保障

  (一)福建福州

  1.给予每人一次性补助费1000元,并根据社会实践时间发放生活补贴,发放标准:第1个月,博士、硕士分别按1000元、800元发放;第2个月,博士、硕士分别按1500元、1300元发放;

  2.对到省级扶贫开发共组重点县社会实践的博士、硕士生活补助费在原标准基础上每月分别提高500元、200元;

  3.社会实践期间,福州市为社会实践学生提供免费住宿;

  4.社会实践期间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5.社会实践结束后,学校为社会实践学生出具社会实践证明。

  (二)浙江台州

  1.给予每人每月补助费1600元;

  2.社会实践期间,台州市为社会实践学生提供免费住宿;

  3.社会实践结束后,学校为社会实践学生出具社会实践证明。

  (三)江苏苏州

  1.最高按高校所在城市至苏州往返高铁或动车二等座票价报销交通费;

  2.实践满6周的研究生,发放3000元/人的工作奖励;

  3.社会实践期间,苏州市为社会实践学生提供免费住宿;

  4.社会实践期间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5.社会实践结束后,学校为社会实践学生出具社会实践证明。

  (四)北京石景山

  1.社会实践期间,石景山区为社会实践学生提供免费工作餐;

  2.社会实践结束后,学校为社会实践学生出具社会实践证明。

  

  四、工作流程

  

事项

 时间安排

内容

个人申请

5月31日-6月4

申请人根据通知要求,参考岗位需求情况填写报名申请表及家长知情同意书

院系推荐

6月4日17:00前

纸质版申请表经导师和院系同意(盖章)后,与知情同意书一并提交学工部办公室(主楼B区212);电子版发送至xssz@bnu.edu.cn,邮件主题注明“**(实践地名称)专项实习实践申请+院系+姓名”

学校选拔

6月上旬

学工部对申报者进行资格审核、选拔和调配,确定推荐名单

用人单位审查

6月中旬

社会实践单位进行用人审查;学工部组织岗前培训

到岗工作

7-8

根据社会实践岗位要求参加工作

 

  

  五、工作要求

  1.申请者必须已经完成两针新冠疫苗注射;

  2.申请者必须征得班主任、导师和家长同意,合理安排学习和实践的时间;

  3.通过选拔并与用人单位对接后,不得无故退出社会实践项目;

  4.完成社会实践单位交办任务,遵守工作纪律,服从组织管理,展现良好精神面貌。

  

  联系人:欧阳漫,58800860,xssz@bnu.edu.cn

  

  党委学工部

  2021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