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推动实践育人工作,进一步推进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引导广大学生通过实习实践提升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增强学生主动适应社会、服务社会,在实践中建功立业的意识和能力,助力学生增强就业竞争力,现启动2021年学生骨干暑期专项实习实践项目,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实习实践单位
福建省福州市、浙江省台州市、江苏省苏州市、北京市石景山区等地机关、事业单位,具体岗位信息见附件。
二、报名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品行端正;
2.专业能力突出,综合素质较高,与实习实践岗位对专业的需求一致或相近;
3.志愿参与社会实践,能够热情服务基层、服务群众;
4.身心健康,年龄45周岁以下;
5.福州、台州、苏州项目面向在校硕士生、博士生,石景山项目面向全体在校学生。
三、实习实践单位待遇保障
(一)福建福州
1.给予每人一次性补助费1000元,并根据社会实践时间发放生活补贴,发放标准:第1个月,博士、硕士分别按1000元、800元发放;第2个月,博士、硕士分别按1500元、1300元发放;
2.对到省级扶贫开发共组重点县社会实践的博士、硕士生活补助费在原标准基础上每月分别提高500元、200元;
3.社会实践期间,福州市为社会实践学生提供免费住宿;
4.社会实践期间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5.社会实践结束后,学校为社会实践学生出具社会实践证明。
(二)浙江台州
1.给予每人每月补助费1600元;
2.社会实践期间,台州市为社会实践学生提供免费住宿;
3.社会实践结束后,学校为社会实践学生出具社会实践证明。
(三)江苏苏州
1.最高按高校所在城市至苏州往返高铁或动车二等座票价报销交通费;
2.实践满6周的研究生,发放3000元/人的工作奖励;
3.社会实践期间,苏州市为社会实践学生提供免费住宿;
4.社会实践期间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5.社会实践结束后,学校为社会实践学生出具社会实践证明。
(四)北京石景山
1.社会实践期间,石景山区为社会实践学生提供免费工作餐;
2.社会实践结束后,学校为社会实践学生出具社会实践证明。
四、工作流程
事项 |
时间安排 |
内容 |
个人申请 |
5月31日-6月4日 |
申请人根据通知要求,参考岗位需求情况填写报名申请表及家长知情同意书 |
院系推荐 |
6月4日17:00前 |
纸质版申请表经导师和院系同意(盖章)后,与知情同意书一并提交学工部办公室(主楼B区212);电子版发送至xssz@bnu.edu.cn,邮件主题注明“**(实践地名称)专项实习实践申请+院系+姓名” |
学校选拔 |
6月上旬 |
学工部对申报者进行资格审核、选拔和调配,确定推荐名单 |
用人单位审查 |
6月中旬 |
社会实践单位进行用人审查;学工部组织岗前培训 |
到岗工作 |
7-8月 |
根据社会实践岗位要求参加工作 |
五、工作要求
1.申请者必须已经完成两针新冠疫苗注射;
2.申请者必须征得班主任、导师和家长同意,合理安排学习和实践的时间;
3.通过选拔并与用人单位对接后,不得无故退出社会实践项目;
4.完成社会实践单位交办任务,遵守工作纪律,服从组织管理,展现良好精神面貌。
联系人:欧阳漫,58800860,xssz@bnu.edu.cn
党委学工部
2021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