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师范大学2020-2021学年学生奖学金评选通知


2021-09-29

各学部、院系: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2014]1号文)等文件精神,按照《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办法》《北京师范大学学生手册》(本科生2021年版)等相关规定,我校将启动2020-2021学年学生奖学金申报评选工作。请各单位严格按照奖学金评审工作要求,在各学部、院系学生奖励评审小组的领导下,认真、有序地开展此项工作,确保今年的奖学金工作顺利完成。现将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参评对象

  被我校依法录取、取得入学资格,具有我校学籍且已注册的国民教育系列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生,同时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本学年各类奖学金申请对象为2018、2019、2020级本科生。

 

  我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在国家教育拨款年限内的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同时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的研究生中无固定收入的可参评。其中,国家奖学金申请对象为2019、2020和2021级研究生,其余各类奖项申请对象为我校2019、2020级研究生。

 

  二、奖项设置

  (一)综合类奖学金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针对2019、2020、2021级研究生)

  根据《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高校国家奖助学金名额的通知》(教助中心[2021]38号),我校今年硕士生国家奖学金名额156名,博士生82名,奖金金额分别为2万/人·年和3万/人·年。

  2.学业奖学金(针对2019、2020级研究生)

  共设一等、二等、三等三个等级,比例见下表:

  

学术型硕士

专业型硕士

博士

比例(%)

金额
(万)

比例(%)

金额
(万)

比例
(%)

金额
(万)

一等

40

1.2

40

1

35

1.8

二等

45

1

45

0.8

40

1.5

三等

12

0.6

13

0.6

20

0.8

  其中,学术型研究生奖学金由学校统一发放,专业学位研究生奖学金由学校和院系共同承担,按照学生不同学费标准承担相应比例。

  3.京师奖学金(针对2018、2019、2020级本科生)

  共设一等、二等、三等三个等级,京师一等奖学金获奖比例为10%,奖金额度为0.5万/人·年;二等奖获奖比例为20%,奖金额度为0.3万/人·年;三等奖获奖比例为20%,奖金额度为0.1万 /人·年。

 

  (二)专项类奖学金

  1.竞赛奖学金(针对2018、2019、2020级本科生和2019、2020级研究生)

  根据竞赛级别共设特等、一等、二等三个等级,奖金额度分别为1万/人·年、0.3万/人·年和0.15万/人·年。

  2.社会实践奖学金(针对2018、2019、2020级本科生和2019、2020级研究生)

  根据申报者事迹和所获奖项等级评定,奖金额度为0.1万/人·年。

  3.京师风尚奖(针对2018、2019、2020级本科生和2019、2020级研究生)

  根据申报者具体事迹和贡献评定,奖金额度为0.1万/人·年。

  4.学术奖学金(针对2018、2019、2020级本科生)

  根据学术刊物等级共设特等、一等、二等、三等四个等级,奖金额度分别为1万/人·年、0.3万/人·年、0.15万/人·年、0.1万/人·年。

  5.优秀公费师范生奖(针对2018、2019、2020级本科公费师范生)

  按公费师范生人数的5%评定,奖金额度为0.1万/人·年。

 

  (三)荣誉称号类奖学金

  1.京师先锋党员(针对2018、2019、2020级本科生正式党员和2019、2020级研究生正式党员)

  按本科生、研究生正式党员人数的3%评定,奖金额度为0.1万/人·年。

  2.三好学生(针对2018、2019、2020级本科生和2019、2020级研究生)

  按在校本科生、研究生人数的5%评定,奖金额度为0.1万/人·年。

  3.优秀学生干部(另行通知)

  4.优秀班集体

  优秀班集体分为一等和二等。二等优秀班集体根据各学部、院系本、硕、博班级总数的30%进行申报。一等优秀班集体从二等优秀班集体中评选产生,本、研一等优秀班集体各10个。

  二等优秀班集体奖金额度为0.15万/班级·年,一等优秀班集体奖金额度为0.3万/班级·年。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京师奖学金、优秀公费师范生、京师先锋党员和三好学生名额分配情况见附件1,竞赛奖学金、社会实践奖学金、京师风尚奖、学术奖学金不设名额限制,符合条件即可参评)

 

  三、考评程序

  1.本科生、研究生个人或班级根据综合考评情况和各类奖项评选办法填报奖学金系统(奖学金评选办法见附件6;系统操作指南见附件7)并导出奖学金申请表向所在班级或学部、院系提出书面申请。

  2.班主任/导师签署意见,上报本单位学生奖励评审小组。

  3.各单位学生奖励评审小组汇总、审核各班级上报名单,初步确定获奖名单并审核奖学金系统。

  4.各单位将初评结果在本单位张榜公示(至少5天),核准、审批无异议后于10月26日17:00前将纸质申请材料统一报送党委学生工作部(主楼B215室)电子版汇总名单发送至xsglc@bnu.edu.cn。

  5.各项评比结果经党委学生工作部审核后,返回各单位张榜二次公示(至少3天)。

  6.学校公示,完成奖学金系统审核。

  7.学校组织开展线上签收工作。

 

  四、工作要求

  1.奖学金评审严格按照《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办法》《北京师范大学学生手册》(本科生2021年版)等相关规定进行操作,如有疑问请及时联系党委学生工作部。

  2.各单位要广泛宣传,将奖学金评选工作告知每一位具有参评资格的学生,鼓励符合条件的学生积极申请。

  3.各项个人奖励评比均应在综合考评的基础上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在班主任以及各单位学生奖励评审小组的组织下,采取自下而上的“申请-上报-审批”的程序。

  4.各单位要按照学校整体方案要求,充分讨论、酝酿,根据本单位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并将院系的相关制度办法和实施细则与学生申请表汇总表同期发送电子版至xsglc@bnu.edu.cn上报党委学生工作部备查。

 

  五、相关说明

  (一)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工作说明

  1.2020-2021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二等优秀班集体名额分配由北京校区统筹分配,相关奖项名额含珠海校区学生;珠海校区研究生荣誉称号类奖学金、专业硕士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由珠海校区编制完成(名额编制情况见附件1)。

  2.除集体奖项外,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不可兼得,学业奖学金(含国家奖学金)、专项奖学金和荣誉称号奖学金三类之间可以兼得。

  3.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取消本年度参评资格: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处分者;在学术研究中有弄虚作假行为者;必修课程有不及格科目者;在科研工作或在实验中造成严重事故或重大损失者;其它有损学校荣誉等行为者。

 

  (二)本科生奖学金评选工作说明

  1.励耘计划和强基计划本科生的京师奖学金和三好学生两个奖项单独评审,由相关培养单位组织评审(名额分配以及负责评审单位见附件1)。

  2.关于荣誉京师奖学金的补充:

  (1)获得京师奖学金的同学若同时获得以下奖学金(2020-2021学年获得),则只获得京师奖学金荣誉证书,不获得该项奖金,亦不占各单位京师奖学金名额。

  A.国家奖学金  B.国家励志奖学金  C.宝钢优秀学生奖学金  D.华为奖学金  

  (2)为保证评审顺利高效,在各单位向党委学生工作部上报奖学金申请后,如有符合荣誉京师奖学金的情况,只转化,不递补。

  3.申请综合类奖学金和三好学生荣誉称号的本科生,需按照《北京师范大学学生课外体育锻炼打卡管理细则》要求,完成体育锻炼打卡。2020-2021学年,2020级本科生的体育锻炼达标次数应不少于60次,2018、2019级本科生的体育锻炼达标次数应不少于30次。

  4.未通过新生入学校史校情及校规校纪测试的2020级本科生不得参评综合类奖学金和三好学生

 

  (三)其他说明

  1.京师先锋党员、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须获得参评学年综合类奖学金,其中,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工作另行通知。

  2.本轮优秀班集体的评选只包含二等奖,一等奖需在本单位推荐的优秀班集体二等奖中公开评选产生,党委学生工作部将统一组织评审(另行通知)。

  3.各类所获奖项和公开正式出版发表的成果均应在我校就读期间取得,并且第一单位为北京师范大学,起止时间为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

  4.京师先锋号党支部的评选由党委学生工作部统一组织,根据2020-2021学年党支部工作评审结果确定最终获奖支部(见附件5)。

 

  六、材料报送要求

  1. 10月26日17:00点前各单位审批候选人申请信息,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汇总表》(附件2);除国家奖学金之外的各类奖项学生《申请表》《研究生奖学金院系初审汇总表》(附件3)《本科生奖学金院系初审汇总表》(附件4)整理排序,《汇总表》按照综合类奖学金、专项类奖学金、荣誉称号类奖学金,分年级进行汇总(学号升序排列),《申请表》排序与《汇总表》名单保持一致(所有奖项的申请表均需从系统中自动导出,一式两份,A4纸双面打印,国家奖学金公示时长填写完整,导师/班主任填写鉴定意见并签字,由分党委、党总支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交至党委学生工作部(具体地点:主楼B215);电子版《汇总表》以“单位名称+2021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本科生奖学金/研究生奖学金初审汇总表”为邮件名发送至xsglc@bnu.edu.cn ,逾期未报者视为自动放弃。

 

  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需在系统内上传成绩单和学术成果等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学术专著须提供首页和版权页;学术论文须提供正式发表见刊的期刊封面、论文首页以及版权页)且须提交纸质版支撑材料。

  申请学术奖学金需在系统内上传发表文章的复印件(接收函无效);竞赛奖学金、社会实践奖学金和京师风尚奖需在系统内上传获奖证书等奖项支撑材料扫描件,且须提交纸质版支撑材料。

  其余奖项的审核由党委学生工作部统一调取相关资料查审,不再另行提交支撑材料。

 

  3.优秀班集体二等奖由班长负责系统填报工作,申请时需附书面总结、本班学生名单、班级活动照片(5-10张)。

  如在评选过程中遇到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本学院具体负责奖学金工作的教师,由学院汇总后联系党委学生工作部负责教师。

  

  联系人:丁凌      58802117     xsglc@bnu.edu.cn

  

  党委学生工作部

  2021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