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为进一步提升社区管理服务水平,加强学生宿舍综合管理,丰富学生宿舍文化活动,发挥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和自我监督的主体性和能动性,各院系在党委学生工作部统筹指导下,每学年在本单位宿舍长中选拔优秀宿舍长担任学校宿舍长联盟执行主席,配合校院开展学生宿舍文化建设与管理服务工作,每届任期为1年。
一、基本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思想素质过硬,道德品质良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优先。
2.学习成绩优异,学习态度端正,学习勤勉刻苦,勤于思考,学风优良,原则上须获过学业奖学金。
3.工作能力突出,群众基础扎实,师生评价良好,具有较强的责任意识、担当意识和服务意识。
4.具备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文字写作能力、沟通协调能力、组织策划能力以及团队合作能力,在学生中能起到榜样示范作用。
二、工作职责
1. 执行主席应协助学校及所在院系负责社区与宿舍相关工作的教师,落实好学校和院系有关宿舍文化建设的相关工作安排。
2. 执行主席在院系指导下,积极策划、组织开展学生社区及宿舍文化建设相关活动。
3. 执行主席在院系指导下,参与建立、协助管理宿舍长联络群,及时将相关工作通知传达至全体同学,引导全体同学积极参加学生社区活动,共同创建和谐宿舍、文明校园。
4. 执行主席在院系指导下,选拔出若干名宿舍长骨干成员,定期召开本院系宿舍长骨干会议,加强宿舍长之间的交流协作,畅通学生意见反馈渠道,梳理问题诉求并提出建设性建议。
三、奖励办法
思想积极进步,工作成绩显著,热心投身学生社区与宿舍文化建设,乐于服务同学,能够起到模范带头作用的宿舍长联盟执行主席,可参评“十佳宿舍长联盟执行主席”相关荣誉称号。
四、选拔方式及报送安排
各院(系)根据分配名额(见附件1),自行选拔符合条件的学生担任本单位宿舍长联盟执行主席及其他宿舍骨干,并填写《北京师范大学学生宿舍工作队伍信息表》(见附件2)于11月25日前发送至xsglc@bnu.edu.cn,党委学生工作部将参照各院(系)推荐情况,从思想状况、学业成绩、综合能力、学生工作等方面进行审核,确定最终名单。
相关工作可咨询许老师,58807051。
附件1:各院系宿舍长联盟执行主席设置人数
党委学生工作部
2024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