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控烟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2013-11-25
各区县爱卫会、教委、卫生局,各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
    为贯彻《北京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范围若干规定》和教育部、卫生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控烟工作的意见》(教体艺厅[2010]5号)文件精神,构建和谐的教育环境,培养健康人才,北京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北京市教委、北京市卫生局决定,今年在全市各中小学校、高等院校和中等专业学校等教育机构开展全面建设无烟环境的活动。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真贯彻法规规章,加大控烟工作力度,建设无烟校园
    全市各级各类教育机构要认真贯彻、落实《北京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范围若干规定》和教育部、卫生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控烟工作的意见》要求,建立控烟工作领导小组,将控烟工作纳入学校年度工作计划,制定校内控烟管理规章制度。各托幼园所,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和其他教育、培训机构的教学区域内禁止吸烟、禁止出售烟草制品、禁止烟草广告或变相烟草广告,在2011年底前实现“无烟学校”的目标。
    二、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控烟氛围,提高师生的控烟意识
    学校控烟工作既是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控烟工作的重点人群和场所。教育、卫生及媒体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烟草危害、吸烟有害健康等方面的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控烟氛围。各级各类学校应将控烟宣传教育纳入学校健康教育计划,通过课堂教学、讲座、班会、知识竞赛等形式向师生员工传授烟草危害、不尝试吸烟、劝阻他人吸烟、拒绝吸二手烟等控烟核心知识和技能。卫生、教育部门要组织全市教育系统单位的骨干进行烟草危害与控制、无烟校园建设技能等系列培训;各类学校的主要领导或主管领导、控烟工作者培训率应达到100%。同时要充分利用控烟法规实施日、世界无烟日等契机,开展主题宣传活动,强化广大师生的控烟意识。
    三、加强督导检查,推动和促进建设无烟校园工作的落实
    各级爱卫会要组织相关部门积极开展督导检查,采取边检查、边指导、边落实的办法,把开展创建无烟校园工作的要求、标准和措施传授到每个单位。在督导检查和宣传教育的基础上,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区县爱卫办及街道(乡镇)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监督员要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行政执法检查,对违反相关法规规章行为的,依法给予相关处罚,把禁止吸烟工作的要求落到实处。检查结果要及时通报、反馈相关单位,帮助他们改进工作。
    四、统筹协调,密切配合,为建设无烟校园而共同努力
    建设无烟校园活动,坚持“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原则进行。各部门、各地区要密切配合,各负其责,做到统一安排,统筹协调;统一标准,全面落实。教育部门要加强行政领导,强调部门职责,并将开展创建无烟校园工作纳入本部门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和评先选优活动的主要内容;经常开展宣传教育和动员工作,发动广大师生主动参与“禁烟”和戒烟活动。鼓励吸烟师生和员工主动戒烟;各级领导和教师要以身作则,为人师表。爱国卫生和卫生部门要加强技术指导、督导检查和执法检查,并积极支持并参与教育部门开展的各项控烟活动。
    五、制定工作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创建工作
    各区县爱卫会、教委、卫生局要充分利用良好的社会控烟氛围,紧跟深化教育体制及改革步伐,认真落实市政府提出的《健康北京人—全民健康促进十年行动规划》的各项要求,制订无烟校园建设具体的工作计划和工作方案,研究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和工作目标,并将责任落实到人。年底前,市爱卫会、市教委、市卫生局将联合组织开展学校禁烟工作大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全市通报。
 
附件: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控烟工作的意见
 
 
                    北京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卫生局
 
 
二○一一年四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