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学生党建工作规范化建设的通知


2018-12-04

各学部、院系: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中共中央《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组部、教育部党组《高校党建工作重点任务》等文件要求和学校党委工作部署,进一步推进学生党建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向支部发力,现就扎实推进学生党支部规范化建设工作通知如下:

一、党支部设置规范化

按年级、班级、专业、项目组、课题组等合理设置党支部,党支部党员人数一般不超过50人,建议在30人以内。党员人数较多的党支部,按照“便于发挥作用、便于教育管理、便于开展工作”的原则,合理划分党小组。

按照守信念、重品行、有本领、敢担当、讲奉献的要求,选优配强学生党支部委员特别是支部书记,充分发挥好支书和支委职能作用。学生党支部委员会一般每届任期3年,坚持按期换届。院系党组织每学期要对所属学生党支部换届情况进行梳理,做好下级党组织换届工作培训。

二、党员教育管理规范化

严格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固定党日”制度、民主生活会及组织生活会制度、民主评议党员和谈心谈话等制度,注重发挥制度的整体作用。继续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推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取得实效。“三会一课”要突出政治学习和教育,突出党性锻炼,坚决防止表面化、形式化、娱乐化、庸俗化,坚决防止在组织生活中搞形式主义甚至弄虚作假。

做好党员教育培养工作,党支部书记和委员每年集中学习培训时间一般累计不少于56学时,每年至少参加一次集中培训;党员每年集中学习培训时间一般累计不少于32学时,每年至少参加一次集中培训。学生工作部主要负责学生党支部书记等党员骨干的集中培训,院系党组织负责本单位全体党员的日常教育和培训。

落实高校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失联党员规范管理和组织处置的有关规定,做好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工作,稳妥有序处置不合格党员。

三、发展党员工作规范化

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各项要求,严格发展党员程序规范,严把党员发展质量关,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注重综合素质考察。入党积极分子需参加院系党组织举办的党校学习、开展集中培训,定期接受组织考察。发展对象需严格落实入党积极分子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的要求,接受学生工作部统一组织的青年共产主义者培训班,时间一般不少于3天(或不少于24个学时)。院系党组织、党支部书记、培养联系人、入党介绍人和组织员都要承担起培养教育的责任。

四、党支部管理规范化

充分发挥主体作用,组织指导学生党支部提升思想政治教育、管理、服务工作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推进专业学习、志愿服务、社会实践、就业创业等方面工作,组织引领为推动行程优良党风、校风、学风做贡献。

建立常态督导评价机制。严格督促学生党支部每月月报、学期计划、学期总结等工作,健全完善相应配套督导制度。持续推进党支部书记向院系党组织和党支部党员大会述职评议考核全覆盖,要按照“好、较好、一般、差”四个等次作为综合评价,作为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对综合评价为“一般”“差”的,要进行约谈、限期整改。

五、工作督查

完善督查机制,一是从学部院系层面做好自查自评工作,二是由学生工作部组织党建组织员开展“三会一课”专项联络督查。

对照学生党建工作自评指标体系(见附件),各院系认真对照开展自查自评,并于12月11日(周二)前提交自评报告,纸质版加盖公章送至学工部主楼A206室,电子版发至xsdj@bnu.edu.cn。

12月上中旬,组织学生党建组织员开展“三会一课”联络督查,相互摸底排查支部工作,发现并改进薄弱问题环节。

 

联系人:谌荣彬,58808235,xsdj@bnu.edu.cn

 

党委学生工作部

2018年11月30日

 

附件1:学生党建工作自评指标体系(试行)

附件2:学生党建工作规范化建设自查报告

附件3:北京师范大学学生党建制度汇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