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部、院系:
《高等学校毕业生登记表》填写工作是毕业生进行自我鉴定、自我总结的一项重要环节,是学校各级组织对毕业生在校期间综合表现评价的重要平台。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工作要求,我校定于5月15日-5月23日开展2017届本科生毕业生《高等学校毕业生登记表》填报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填写要求
毕业生须严格按照填表说明中的要求实事求是地填写《高等学校毕业生登记表》。具体填写规范请参考《高等学校毕业生登记表》首页背面填表说明。
二、 用印安排
各部(院、系)对登记表内容进行审核,确认填写规范、无误后,以部(院、系)为单位汇总《高等学校毕业生登记表》,交至本科生工作处(主楼B区215室)审核盖章。各部(院、系)具体盖章时间安排见附件。
联系人:郑淼文,58808119
本科生工作处
2017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