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第十四届北京市思想政治工作优秀单位、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的通知


2018-05-18

各学部、院系: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根据北京市《关于集中申报第十四届北京市思想政治工作优秀单位、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等项目的通知》要求,学生工作部将于近期组织申报第十届北京市思想政治工作优秀单位、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

1.第十四届北京市思想政治工作优秀单位

2.第十四届北京市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

二、申报要求

  (一)第十四届北京市思想政治工作优秀单位

    1.2016年以来,在思想政治工作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做出突出贡献的基层单位均可申报。

    2.组织领导坚强有力。思想政治工作措施得力、落实到位,主要领导组织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意识强,模范带头作用好,善抓会管。

    3.开展工作扎实有效。思想理论建设工作持久有效,有专人负责,坚持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投入,作用显著。

    4.创新发展成效明显。大力推进思想政治工作的创新发展,提高思想政治工作科学化水平。推进理念创新、内容创新、方法创新及手段创新,不断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活力和效果。

    5.队伍建设成绩突出。单位干部模范作用好,重视发挥思想政治工作骨干作用,有专兼职思想政治工作队伍,队伍管理制度健全、科学有效。

    6.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单位风清气正,团结向上,近三年来单位没有发生违纪违法案件,没有发生过重大责任事故或社会影响较大的事件,领导班子成员没有受过党纪政纪处分。

    7.曾获北京市思想政治工作优秀单位的不再申报,事迹材料500字以内。

  (二)第十四届北京市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

    1. 2016年以来,在思想政治工作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均可申报。

    2. 政治素质过硬。理想信念坚定,对党忠诚,对事业忠诚。

    3.工作业绩突出。热爱思想政治工作,积极作为。

    4.创新能力较强。在继承优良传统的基础上,积极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

    5.工作作风优良。工作扎实、务实,密切联系群众,不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

    6.为人清正廉洁。模范遵守上级和本单位各项规章制度,以身作则,在党员群众中口碑好、威望高。

    7.曾获北京市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的不再申报,事迹材料500字以内。副局级以上个人不参评,处级人员(含正副处级)人选原则上不参加评选,如有事迹特别突出的,可酌情考虑。

三、申报方式

    1.请各单位填写申报表(见附件1),并在申报表报送项目栏勾选相应选项。

    2.学生工作部将对申报项目和个人进行评审并择优推荐到北京市参与评选。

    3.请各单位于5月30日(周三)上午11:00之前提交各申报项目《申报表》,思想政治工作优秀单位纸质版报送本科生工作处主楼B212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xgb@bnu.edu.cn邮箱,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申报表纸质版报送辅导员基地,电子版发送fdy@bnu.edu.cn,邮件统一命名为“单位名称+申报项目名称”。

 

联系人:本科生工作处,田代鹏,58807996

     辅导员基地,单人俊,58806455

 

党委学生工作部

2018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