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部、院系:
《高等学校毕业生登记表》填写工作是毕业生进行自我鉴定、自我总结的一项重要环节,是学校各级组织对毕业生在校期间综合表现评价的重要平台。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工作要求,我校定于5月18日-5月25日开展2018届本科生毕业生《高等学校毕业生登记表》填报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写要求
毕业生须严格按照填表说明中的要求实事求是地填写《高等学校毕业生登记表》。其中“班组鉴定”栏由班主任签字,部(院、系)审核盖章。其他具体填写规范请参考《高等学校毕业生登记表》首页背面填表说明。
二、用印安排
各部(院、系)对登记表内容进行审核,确认填写规范、无误后,以部(院、系)为单位汇总《高等学校毕业生登记表》,交至本科生工作处(主楼B区215室)在“学校组织意见”栏审核盖章,之后由各部(院、系)放入学生档案。各部(院、系)具体盖章时间安排见附件。
联系人:郑淼文 58808119
王 宁 58802916
本科生工作处
2018年5月17日
附件:各学部、院系盖章具体时间安排
时间 |
学部、院系 |
5月28日上午8:00-11:30 |
历史学院 法学院 化学学院 |
5月28日下午14:00-17:30 |
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 教育学部 |
5月29日上午8:00-11:30 |
环境学院 地理科学学部 生命科学学院 |
5月29日下午14:00-17:30 |
数学科学学院 体育与运动学院 天文系 |
5月30日上午8:00-11:30 |
外国语言文学学院 物理学系 新闻传播学院 |
5月30日下午14:00-17:30 |
文学院 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 |
5月31日上午8:00-11:30 |
艺术与传媒学院 哲学学院 社会学院 |
5月31日下午14:00-17:30 |
心理学部 政府管理学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