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动北京师范大学学心理健康教育活动的通知


2018-10-30

各学部、各院系生活指导室负责人:

为了加强对拔尖创新人才的培养,加深对学生群体的心理健康教育,加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力度,让广大学生具备良好的心理素质和健康人格,党委学生工作部将继续举办心理健康教育活动,支持院系结合本院系学生的实际情况,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及团体辅导活动。

一、活动内容及形式

活动设计要考虑院系特色和学生需要,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几类:

1.课程讲座:邀请心理学专家进行相关的讲座。

2.沙龙座谈:以学院或班级为单位进行心理学相关话题的专题讨论、思考和分享。

3.团体辅导:各种形式的主题团体辅导活动。

4.拓展训练:专项素质拓展训练和活动。

5.知识竞赛:组织知识问答竞赛类趣味心理普及活动。

6.箱庭辅导:利用箱庭设备进行心理学体验活动。

7.影视欣赏:组织观看心理学相关影片并进行影评研讨活动。

8.艺术体验:用绘画、微电影、心理剧等新形式、新载体表达情绪,抒发感受。

9.宣传行动:通过文字、图画、视频等各种形式,借由京师心晴网、学院官方微信、QQ、博客、微博等网络途径和海报喷绘等线下方式,对心理健康知识等相关内容进行宣传。

二、申办时间

2018年10月至2018年12月,申办活动截至12月20日。

三、活动申请

计划本学期开展的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原则上均应在活动举办前一周提交申请,本学期截止申请时间为12月20日。

1.研究生申请提交:各申请单位应在学校、院系指导下,认真研究制定活动计划,拟定活动具体方案,登陆北京师范大学学生管理服务系统(http://ss.graduate.bnu.edu.cn)填写活动申请审批表。

2.本科生申请提交:下载《附件1:北京师范大学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活动申请表》,填写完整并提交纸质版2份至主楼A206办公室欧阳老师处。

四、审批立项

党委学生工作部将综合活动可行性、创新性、教育性、参与人数、覆盖群体等因素对求职面对面活动申请进行立项审批,并对符合立项原则、积极向上、能促进学生综合能力培养的活动予以批准,对于创新精品活动将予以重点支持。

注意事项:宣传海报要有“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字样,主办方注明“党委学生工作部”。

五、总结验收

1.总结提交:活动开展结束后,需及时做好总结工作,于活动完成后3天内提交电子版总结材料至管理系统-学生学生工作-总结材料,包括500字左右新闻稿、1000字左右活动总结、4张以上活动照片(含全体合影和细节特写)。【温馨提示:务必按照规定要求提交总结材料,资料不完整、格式不符合要求、延期提交的项目均无法如期获得经费支持】

2.项目变更:活动主题须与申请策划保持一致。若在实施过程中发生活动类型、时间、预算等项目的变动,请及时向党委学生工作部申请进行活动变更处理,联系相关负责教师。

3.财务报销:符合要求的项目将被批准予以资助,报销严格按照学校财务相关规定执行。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六、补充说明

1.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原则上由单一单位组织申请,涉及多个院系或多个班级的项目,由主责单位提出申请,不得重复申报。学生党建、求职就业、心理健康、班级活动不得交叉重复申报同一活动,一经发现并核实情况后将取消该单位本学期学生活动经费申请权限。

2.其他未尽事项可咨询党委学生工作部相关负责教师。

联系人:欧阳漫,58802909

                                                   党委学生工作部

                                                      2018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