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18届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2018-04-02

关于评选2018届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各学部、院系:

根据《北京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2018届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分为北京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生北京市优秀毕业生两级,按照毕业学生人数比例,具体参评人数参见附件1

一、        北京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条件

(一)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规和校规校纪,能够服从祖国需要,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二)在校期间学习总评成绩达到良好以上,并符合下列情况之一:

1.在校学习期间获得过国家奖学金(不含国家励志奖学金)或被评为市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或北京师范大学十佳大学生荣誉称号;

2.在校期间两次获得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团员或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两次获得同一类奖项或分别获得两类奖项均可);

3.在校期间两次获得校级一等或二等京师奖学金、学术奖学金或竞赛奖学金(两次获得同一类奖项或分别获得两类奖项均可);

4.在校期间三次获得校级三等京师奖学金、学术奖学金或竞赛奖学金(三次获得同一类奖项或分别获得两类奖项均可),同时并获得过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社会工作奖学金中的某一项奖励;

5.在校期间连续三次获得校级社会工作奖学金,并获得过一次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专业奖学金、学术奖学金、竞赛奖学金中的某一项。

(三)在校期间有重大发明创造或为学校、为社会做出突出贡献的毕业生,可优先推荐评选。

(四)对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西部、到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就业、创业的毕业生,可优先推荐评选。

(五)在校期间受过纪律处分、有不及格科目者不得参加评选。

二、        北京市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获得本年度北京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生称号,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校期间被评为市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

2.在校期间获得两次及两次以上校级三好学生或校级优秀团员或校级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两次及两次以上获得同一类奖项或分别获得两类或以上奖项均可);

北京市优秀毕业生本着宁缺毋滥的原则从校级优秀毕业生中符合上述条件的学生中产生。

三、        评选程序

142日-413日,学生个人申请,经学生评议、投票选举、班级主任和学部、院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候选学生名单,并在学部、院系内公示,公示期一周。

2423日—427日,候选学生于学生管理与服务信息系统(优秀毕业生评选模块)提交申请并上传证明材料,学部、院系进行线上审核。请候选学生仔细查看系统使用说明(详见附件二)。

3、本科生工作处审核学生申请后,对市、校级优秀毕业生候选学生进行二次公示,公示期一周。

4、公示结束后,请候选学生于学生管理与服务系统中打印《北京地区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市级)、《北京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生申请表》(校级),班主任签署意见后交由学部、院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签章。531日前,由学部、院系统一将候选学生申请表格报本科生工作处(主楼B215)。申请表格上填报的内容须与系统申报内容一致。

 

联系人:郑淼文,58808119;王宁,58802916

 

 

 

本科生工作处

 

201842